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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時間:2023-12-03 15:10:20 賽賽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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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精選25篇)

  在現(xiàn)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精選25篇)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

  1、對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均應進行登記。

  2、新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具必須具有“三證一書”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報告和使用說明書。

  3、自有及外租設備,必須持有技術監(jiān)督部門或安全監(jiān)督局出具的.使用許可證,以及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證復印件(加蓋印章)和安裝后的驗收合格報告。

  4、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施工機具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施工現(xiàn)場設備設施根據(jù)具體情況做好防雨、防曬、防潮及避雷保護等措施,機械設備應保持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要有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

  5、外租機械設備必須同租賃方簽定租賃合同和安全協(xié)議,安全協(xié)議內容必須齊全。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2

  1、每周一、周五由當值值班成員副值對干燥燈泡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燈泡損壞應立即匯報班長并更換。

  2、安全員每周要檢查一次、包括燈泡是否損壞,電源線、插頭、插座是否有異常、短路,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匯報班長并處理。

  3、正常時根據(jù)實際情況、空氣濕度(室外有大霧)應將干燥燈投入(由當班人員負責)。

  4、連續(xù)兩天陰雨天氣應將干燥燈投入(由安全員負責)。

  5、剛做過試驗的絕緣安全用具、涼干放入柜內后應將干燥燈投入(由班長負責)。

  6、正常天氣、室內室外空氣干燥、絕緣用具亦干燥、干燥燈應停用,但要檢查干燥燈應在良好的狀態(tài)(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使用干燥燈)。

  注:其他安全用具應每月檢查一次并要有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匯報。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3

  1、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體檢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手腳殘疾以及無視力、聽力障礙,經過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

  2、從事起重作業(yè)時,必須確定作業(yè)項目負責人、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藝及必要的輔助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3、遇大風、雷雨、霧、雪等惡略天氣或在高壓線、公路等特殊作業(yè)條件下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況不得進行起重作業(yè):

  (1)6級及以上強風、暴雨、雷電天氣等;

  (2)起重設備未經檢測合格或超過檢測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經檢驗、檢查合格,索具規(guī)格與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載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質(特指危險化學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單鉤起吊等;

  (5)起重設備的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送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吊鉤不安裝防脫落裝置等;

  (6)捆綁、吊掛不牢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7)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8)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9)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重物等,與電力線路的最小距離應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線路至少為1.5m;1kv~35kv至少為3m;35kv以上至少為5m(不含陰雨或潮濕天氣);

  (10)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5、起重作業(yè)時應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極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不得將被吊物件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設備工作時進行檢查和維修作業(yè);

  (5)不得未經試吊便起吊與設備額定載荷接近的重物;

  (6)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業(yè)中現(xiàn)場人員應按照“兩書一表”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安全檢查。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現(xiàn)場管理狀況及作業(y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抽查,發(fā)現(xiàn)違章現(xiàn)象和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防止起重過程中發(fā)生傷害事件。

  7、起重作業(yè)安全要求

  (1)起重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場地范圍內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

  (2)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要求

  a、嚴格執(zhí)行《起重吊運指揮信號》標準的規(guī)定,起重過程中必須與起重司機聯(lián)絡準確、熟練無誤;

  b、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繩受力過大;

  c、繩、鏈索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d、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起重重心平穩(wěn)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e、進入懸掛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lián)系并設置支撐裝置;

  f、多人捆掛時,應服從一人的統(tǒng)一指揮。

  (3)起重機司機的安全要求

  a、服從起重指揮人員的統(tǒng)一指揮,發(fā)現(xiàn)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通知指揮及相關人員。對于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任何人發(fā)出,都必須立即執(zhí)行;

  b、全面掌握所操縱的起重機的設備構造和技術性能;

  c、嚴格按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d、起重作業(yè)過程中及時觀察作業(yè)環(huán)境周圍的人、物等,避免發(fā)生磕碰等傷害事故。

  (4)兩臺以上吊車進行聯(lián)合作業(yè)時,現(xiàn)場應制定作業(yè)計劃和作業(yè)程序,明確專人統(tǒng)一進行指揮和監(jiān)護。

  (5)擁有起重設備單位應建立起重設備檔案,包括: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啟用時間和位置、保養(yǎng)和檢查試驗記錄、設備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等。

  (6)備停用閑置超過規(guī)定時間,在重新啟用前應進行檢驗和試運行,確認合格后方可繼續(xù)投入使用。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的監(jiān)督管理,杜絕假冒偽劣防護用具進入施工現(xiàn)場,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的企業(yè)和個人以及為其生產、銷售安全防護用具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防護用品、電器產品和安全防護設施。備案的范圍包括:

  (一)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具;

  (二)電氣產品包括用于施工現(xiàn)場的漏電保護器、臨時配電箱、電閘箱、五芯電纜;

  (三)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類限位器、?垦b置、防墜落裝置;

  (四)其他安全防護用具。

  第四條 青島市建設委員會負責對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實施監(jiān)督管理。青島市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對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具的管理。

  第五條 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凡本規(guī)定第三條所列的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在用于本市建筑施工現(xiàn)場前,生產廠家須到市建筑安全監(jiān)督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的,不得進入我市建筑施工現(xiàn)場銷售。

  第二章 申請、審核、登記備案

  第六條 國內生產的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具由生產企業(yè)申請登記備案,進口的可由國內總代理申請登記備案。

  第七條 申請備案登記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

  (二)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

  (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四)部、省級頒發(fā)的安全準用證明;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有生產國或地區(qū)權威機構的產品質量鑒定證書及相關的報關資料;

  (五)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有關圖紙及產品的技術性能和使用說明書。

  第八條 登記備案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市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資料;

  (二)市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核;

  (三)經審核合格的,銷售單位須與市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簽訂責任保證書,由市建委發(fā)放《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具登記備案證》;不合格的,不予登記備案,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三章 公告、銷售、采購和使用

  第九條 市建委定期通過發(fā)文、登報、上網發(fā)布等方式,對審核批準登記備案的產品和應當進行登記備案的產品目錄予以公告。

  第十條 銷售單位供貨時應向采購單位提供備案證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及《安全防護用具供貨登記表》,以便存檔備案。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嚴禁購買未經登記備案的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的安全監(jiān)管人員負責對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防護用具進行聯(lián)合驗收,并按規(guī)定做好驗收記錄。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產品,不得用于施工現(xiàn)場。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定期對防護用具進行檢查和維護。周轉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在重新使用前,施工單位應會同監(jiān)理單位對產品進行測試,并做好測試記錄。不能滿足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施工現(xiàn)場。

  生產廠家、銷售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登記備案的合格產品,并做好產品的售后服務,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xiàn)的有關問題。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使用未經備案的安全防護用具的,由市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已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防護用具予以清除出場;對已用于工程施工的,責令立即更換,并按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單位進行查處。

  第十四條 禁止生產廠家或銷售單位向施工現(xiàn)場銷售不合格的產品。對發(fā)現(xiàn)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通報批評。

  第十五條 對登記備案產品的廠家或銷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并取銷其登記備案資格;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連續(xù)兩次發(fā)現(xiàn)不合格產品的;

  (二)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的;

  (三)售后服務質量低劣的;

  (四)因產品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十六條 登記備案的有效期為二年,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生產單位應向市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重新提出登記備案申請。逾期未重新辦理登記備案的,原備案資格自動取消,由市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向社會公示。

  第十七條 生產或經銷單位應每年向市建筑安全監(jiān)管部門報告產品質量抽查情況,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產品抽檢報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具體執(zhí)行中的問題由青島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5

  第一條 為加強對施工現(xiàn)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xiàn)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從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的企業(yè)和個人以及為其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xiàn)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電氣產品、架設機具和施工機械設備:

  (一)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3、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4、架設機具,包括用竹、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設施、簡易起重吊裝機具等。

  (二)施工機械設備

  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

  第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實施監(jiān)督管理。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的具體監(jiān)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屬的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fā)現(xiàn)的經銷摻假或假冒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質量技術監(jiān)督機關負責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中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質量違法行為。

  第五條 為施工現(xiàn)場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生產、銷售單位,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產品。

  第六條 向建筑施工企業(yè)或者施工現(xiàn)場銷售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應當提供檢測合格證明及下列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6

  一、電烙鐵

 。ㄒ唬┦直Ь、插頭應完好無損,導線不準用強度低的塑料線。使用前必須檢查,出現(xiàn)手柄及插頭破損,帶電體裸露、導線老化等情形之一者,不準使用。

 。ǘ┰跈C架上使用時,應防止燒壞布線或其它設施。在帶電設備上使用時,不準接地(在保證電烙鐵不漏電的情況下)。烙鐵上的.余錫不準亂甩。

  (三)暫時停用應放在專用支架上,不準放在地面、桌子上或易燃物旁;未冷卻不準放回原處。

  二、移動式排風扇、電風扇

 。ㄒ唬┡棚L扇金屬外殼及其支架,必須有接地保護措施,并使用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電源接線盒。移動時應先切斷電源。

 。ǘ┦褂们皯獧z查并應定期檢修,零部件破損、導線老化,不準使用。不準在人孔內使用排風扇、電風扇。

  三、手電鉆、電錘

 。ㄒ唬⿷褂秒p重絕緣的手電鉆、電錘。使用不是雙重絕緣的手電鉆、電錘時,應檢查金屬外殼不得漏電,手柄、開關、導線及插頭必須完好無損。使用時其插頭必須與帶漏電保護器的單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ǘ┦褂们氨仨殭z查外殼是否漏電;并進行空載試驗;運轉正常方可使用。裝卸鉆頭時,嚴禁戴手套,并在完全停止轉動時進行。

 。ㄈ┯鐾k、離開工作地點或轉移工作地點,上、下傳遞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四)在易燃、易爆場所或附近,不準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中出現(xiàn)震動、高熱或異聲,應立即停止使用。

 。ㄎ澹┎僮髡弑仨毚鹘^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诔睗窕蚪饘偃萜鲀仁褂檬殖蛛妱庸ぞ,應采用低壓電源。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7

  1. 目的

  為規(guī)范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機具管理制度的職責、內容和方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范圍內的所有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機具。

  3. 引用標準

  4. 定義

  安全防護裝備是勞動者在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所配備的裝備和工器具。

  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防砸鞋、耐酸(堿)手套,橡膠耐油手套、防護眼鏡、耳塞、鉛服等。

  工器具如防墜器(速差器)、攀登自鎖器、漏電保護器、絕緣棒、絕緣夾鉗、驗電筆等。

  5. 職責

  5.1. 倉庫人員負責保管、發(fā)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2. 物資供應部門負責防護裝備的采購,驗收、檢查、報廢等工作,并進行定期試驗,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安全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

  5.3. 安全部門負責審批計劃和選擇廠家、型號等。

  6. 管理內容和辦法

  6.1. 采購

  必須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和零部件。

  6.2. 驗收、檢查、試驗

  6.2.1 需驗收、檢查、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6.2.1.1. 新購置的應進行抽檢;

  6.2.1.2. 經過檢修或更換零部件;

  6.2.1.3. 存在疑問或使用沒有把握的;

  6.2.1.4. 存放時間較長或新轉入的;

  6.2.1.5. 已經檢驗周期的;

  6.3. 保管

  6.3.1. 應按有關規(guī)定或產品說明書檢驗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適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必要時可按有關要求進行實驗,實驗結果應填寫《安全用品檢驗單》。

  6.3.2. 待修完好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存放在干燥、通風、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并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及尖銳物體,并用色標或標簽加以區(qū)別。

  6.4. 使用

  6.4.1. 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

  6.4.2. 使用前應按有關規(guī)定或產品說明書檢驗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適用性、完好性、符合性,當確認完好后方可使用。

  6.4.3. 安全工器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否則應進行培訓。

  6.4.4. 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6.4.5. 電氣安全工器具應在確認的電壓等級下使用。

  6.4.6. 電動或風動的安全工器具在運行中不得進行檢修或調整;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其能源斷開。

  6.5. 報廢

  下列情況應以報廢:

  6.5.1. 經檢查、試驗幾修理后已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6.5.2. 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采購或制造價格的;

  6.5.3. 超過安全使用使用周期的。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8

  為充分發(fā)揮機械設備在施工生產中的作用.切實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貫徹管理為使用服務,使用要加強管理的原則,從根本上克服只顧使用忽視管理的`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機械設備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的規(guī)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xiàn)場指揮安裝。

  2.凡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檢驗,雖經試驗未取得合格簽證前不準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裝設備試驗前應做一般技術檢驗、空載試驗、額定荷載及超載試驗.在試驗前先對整機的外觀進行全面檢查,看潤滑油是否充足,機件的裝配是否牢固,工作裝置與試驗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4.設備試驗與負荷試驗,主要試驗機械設備的起動性能、動力性能、經濟性能、操作性能等,對試驗中所發(fā)生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與處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決定,試驗合格后應按照技術試驗記錄本逐項填寫,由參加人員共同簽字認可。

  5.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保養(yǎng)規(guī)程,做到精心保養(yǎng),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yǎng),精心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服務態(tài)度,保證作業(yè)質量。并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設備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9

  1.目的

  保證施工工器具、設備狀態(tài)良好、無缺陷,防止設備事故發(fā)生;保證個人安全防護用具安全可靠。

  2.施工機具的管理

  2.1安裝人員在施工中,應按施工規(guī)定選用機具,并利用施工間隙對所用機具進行檢查、保養(yǎng)。

  2.2指定專人負責機具的維修工作,以保證各種機具出于良好狀態(tài)。

  3.工器具、設備的.日常檢查

  3.1對起重工器具、設備,如吊車、吊裝帶、手板葫蘆、鋼絲繩等必須在每天使用前進行外觀檢查。

  3.2板手、梯子、手持電動工器具等,每日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

  3.3個人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工器具,如: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高處作業(yè)工具包等,每日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

  4、安全防護用具管理

  4.1安全防護用具應統(tǒng)一采購,統(tǒng)一發(fā)放,統(tǒng)一管理。

  4.2腳手架、安全防護網應經常檢查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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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jù)國家和地區(qū)法規(guī)要求,目的是加強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xiàn)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它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械、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3)架設機具包括用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零部件、登高設施等。

  2、施工機械設備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攪拌機、龍門架等施工機械設備。

  3、凡是所需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必須具有發(fā)下資料:

  (1)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的合格證。

  (2)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

  (3)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4)產品的技術性能和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4、停用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龍門架,在使用前必須組織由本企業(yè)的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參加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機具進入施工現(xiàn)場時,先進行檢查驗收,符合檢查標準的要求才能方可留場。安裝完后的施工機具再進行檢查驗收,符合檢查標準后才能使用。

  6、施工機具在使用過程中,使用施工隊和機電加工隊應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帶有隱患運行。

  7、機械設備運轉中嚴禁維修、保養(yǎng)及清理,必須拉閘斷。鎖好電箱門,停電運轉。沒有監(jiān)護人或掛好“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牌,并保證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才能進行。

  8、機械設備的作業(yè)人員,按照操作機械的安全要求,并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有關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按照本崗安全操作規(guī)范和安全交底進行操作。

  9、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應注意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并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立即上報主管部門進行立項整改、搶修和更換。

  10、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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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存放電氣安全用具的場所,應有明顯的標志并“對號入座”做到存取方便,存放場所要干凈,通風良好,無任何雜物堆放。

  2、絕緣手套、絕緣靴等橡膠制品的.用具,不可與油類的油脂相接觸,存放環(huán)境不可過冷或過熱。也不可與銳器和鐵絲等放在一起。

  3、絕緣手套、絕緣靴要與其他安全用具放開,整齊擺放;使用中防止受潮或損傷。

  4、絕緣棒應放在架子上,驗電筆使用后應放在皮匣內,并放于干燥處。

  5、對絕緣手套、絕緣靴等不許有外傷、裂紋、氣泡或毛刺等。發(fā)現(xiàn)有問題應及時更換。如果絕緣手套遭受表面損傷或已經受潮,應及時進行處理或干燥,并在試驗合格后放可繼續(xù)使用。

  6、任何情況下,安全用具均不可以作他用,對安全用具應定期進行試驗,各試驗項目項目應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

  7、所使用的安全用具應進行分類和統(tǒng)一編號,并做好臺帳,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

  8、安全用具的定期試驗由公司安環(huán)辦統(tǒng)一負責安排進行外檢、試驗,專業(yè)認真做好驗收,安環(huán)辦對試驗結果報告進行存檔保存。

  9、安全用具使用前應做好外觀檢查,使用完后應擦拭干凈,放回原來的編號位置。

  10、檢測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2

  1、總則:

  安全防護用具是安全施工中的輔助設施,關鍵的時候起到一定的安全保證作用,為此,對下列用具制訂本制度。

  2、安全網:

  2.1安全網應使用權用經過勞動部門鑒定的合格廠家的產品,否則不得使用。

  2.2安全網應存放在通風干燥處,以免變質。

  2.3使用前應經過仔細檢查,方能使用。

  2.4每年應定期檢驗一次,并作好記錄。

  2.5應有專人負責管理,超過使用年限,無可靠檢驗依據(jù),一律不得使用。

  3、安全帽:

  3.1使用前必須檢查有無裂紋,彈性帶是否完好。

  3.2安全帽使用期為3年,超過使用年限要作檢定。

  3.3安全帽不準當?shù)首幼?/p>

  4、安全帶:

  4.1凡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安全帶。

  4.2使用前應檢查其生產廠家,是否經過鑒定合格,否則不得使用。

  4.3使用前應檢查有無損壞、變質、卡環(huán)是否有裂紋,彈跳性能是否良好。

  4.4安全帶應掛在牢固的.結構上,防止被尖銳物磨損,防止接觸火源。

  4.5每6個月應檢查一次,并作好記錄,不合格的要報廢,試驗過的不準再用。

  4.6凡應系安全帶作業(yè)的場所,不掛安全帶,一經發(fā)現(xiàn),按獎懲辦法中的違章作業(yè)處理。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3

  一、建立健全設施、設備技術檔案,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

  二、操作人員應對設施設備做到“三會”,即會操作使用、會維修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

  三、操作人員應對設施設備做到“四懂”,即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且能熟練操作使用。

  四、設施、設備出現(xiàn)異常時,操作人員應按操作規(guī)程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

  五、保證設施、設備上的各種儀表、液位計、安全閥等器具的`準確完好,損壞的器具禁止使用,并應及時更換,保證車輛設施、設備的使用安全。

  六、定期檢查設備配備的輔助器材,使之達到完好狀態(tài),以備急用。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4

  為了確保小區(qū)疏散設施的暢通,確保緊急情況下人員安全疏散,制定本制度。

  1、疏散設施指消防安全如下設施、場地:

  (1)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電梯前室。

 。2)消防電梯、防火門、卷簾。

  (3)安全出口指示燈具、標志、疏散示意圖。

 。4)消防安全道路、回車場地等。

 。5)防排煙設施。

  2、應確保消防安全疏散設施暢通,不得封閉、封鎖、遮擋樓梯間、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電梯前室、樓梯間內堆放物品或增建設施。不得減小上述設施的原設計要求。

  3、應確保常閉式防火門、防火卷簾處于預定狀態(tài),不得在上述部位下方或周圍堆放物品,不得支卡、更改、封鎖防火門。

  4、非緊急情況下不得通過緊急按鈕啟用消防電梯,并確保消防電梯完好、有效。

  5、定期對消防指示標志進行維護、檢查,確保有效、完好。

  6、不得封閉、封堵、拆除、更改自然排煙窗、送風、排煙口等設施,并應確保完好、有效。

  7、應確保消防道路上方4米、水平方向4米內暢通,不得堆放物品、停放車輛、架設線路等。應確;剀噲龅氐缆芳皥龅貢惩、滿面積、不得在場地上搭設建筑、挖坑、作業(yè)。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5

  嚴格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在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生產評價。

  3、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jù)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并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

  4、施工、監(jiān)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jù)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jiān)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5、工程項目施工結束后,建設單位應提出對工程項目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的申請,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同時要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匯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現(xiàn)場檢查、驗收合格方能正式投入運行生產。

  在設計、施工、驗收過程中建設單位與派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及時了解安全設施投入的有效性,先進性、正確性、可靠性?蓪υO計、施工過程中對安全設施進行監(jiān)督,使之順利通過驗收,確保投入生產后的運行安全。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6

  1、目的

  為了加強生產設施安全管理,防止生產設施事故的發(fā)生,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設施的正常運行,依據(jù)國家有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生產設施的管理。企業(yè)生產設施包括:重要設備、特種設備、建構筑物、安全設施、消防設施、電氣及其它設施。

  3、職責

  3.1供應部負責生產設施的采購;

  3.2設備科負責生產設施的建檔、日常管理、維護等。

  4、通用生產設施的管理

  4.1生產設施的規(guī)劃、選擇

  4.1.1生產設施的規(guī)劃與選擇的類型要符合安全生產的需要;

  4.1.2新生產設施安裝后,經設備科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并編制操作規(guī)程,編號登記,訂標牌,確定操作人員后才可投入生產使用。

  4.2建立生產設施管理檔案

  4.2.1對新生產設施及時建立檔案;

  4.2.2建立相應的生產設施安全操作、使用、維護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

  4.2.3收集整理所有相關資料,保證生產設施技術檔案的完整和準確。

  4.3生產設施的使用

  4.3.1生產設施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和安裝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安裝、調試后使用;

  4.3.2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4.3.3嚴格執(zhí)行以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常規(guī)檢查、維修保養(yǎng)等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

  4.3.4針對生產設施的使用性質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輪換使用或集體使用的生產設施,由當班負責人全面負責,專人使用的生產設施由使用者全面負責生產設施的使用安全;

  4.3.5大型精密設備要嚴格實行定人、定機的管理辦法。

  4.3.6生產設施的使用人員,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檢查和保養(yǎng),并做好日常的檢查保養(yǎng)記錄。

  4.3.7使用的生產設施必須安裝完整的`和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裝置與相應的安全設施。

  4.4生產設施的檢維修見《設備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

  4.5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4.5.1生產設施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設施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jù)損壞程度,事故分為:

  (1)一般生產設施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

  (2)重大生產設施安全事故:生產設施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導致生產設施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4.5.2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一般生產設施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車間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

  (2)重大、特大生產設施事故發(fā)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xiàn)場的措施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

  (3)對各類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

  (4)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生產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生產設施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

  4.6生產設施的報廢見《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制度》。

  5、安全設施管理

  5.1安全設施范圍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設施指公司生產現(xiàn)場的各類檢測報警設施、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爆設施、泄壓和止逆設施、以及防靜電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安全附件。

  (1)檢測報警設施包括: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分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shù)據(jù)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包括: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防護裝置,電氣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包括: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泄壓和止逆設施包括:用于泄壓的閥門、安全閥、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tǒng)的密封設施等;

  (5)防靜電裝置和避雷裝置包括:防靜電跨接線、避雷針、靜電導出裝置等。

  5.2安全設施的管理

  (1)設備科負責管理廠內的安全設施,建立、完善安全設施技術檔案、臺賬、檢定記錄及檢定計劃,并確保檢定工作按計劃進行實施;

  (2)嚴禁使用性能不符合要求、無產品合格證和銘牌、無相關制造資質的企業(yè)生產的安全設施以及超過檢定周期、存在嚴重缺陷和安全隱患的安全設施;

  (3)安全設施應的檢查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包括每班工藝操作人員、管理人員的每日巡檢;專項檢查包括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環(huán)保部的專項檢查;

  (4)各車間應對各自界區(qū)內的安全設施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檢查,并將檢查記錄進行存檔,對檢查出的問題制定詳細的整改措施、整改負責人及整改期限,整改后報生產技術部驗收;生產技術部、安全環(huán)保部每季度組織一次專項檢查;

  (5)新購買的國家規(guī)定強檢的安全設施如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氣體報警儀等,必須經過檢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特種設備管理

  (1)本公司購買、使用的特種設備,符合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30天)內向主管部門登記注冊;

  (2)設備科要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內容包括:設計文件、制造單位、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及安裝技術說明書等;特種設備登記注冊表、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定期檢測檢驗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特種設備日常維修保養(yǎng)記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記錄;

  (3)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才允許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者管理工作;

  (4)特種設備出現(xiàn)故障或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應當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6)設備科對在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檢查、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

  (7)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安裝、改造、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8)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xiàn)場安全管理人員和總經理報告相關負責人報告。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7

  一.范圍

  1.生產中的工藝指標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lián)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高壓設備的防爆卸壓裝置、低壓真空密閉裝置、防止火焰?zhèn)鞑サ母艚^裝置、電器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火災報警固定式裝置、滅火裝置以及氣體自動檢測裝置、事故照明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均屬于安全裝置和安全設施。對以上安全裝置和安全設施必須進行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2.作業(yè)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防毒口罩、特種手套、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均屬于防護器具。對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二.管理分工

  1.由生產技術部分工管理各種安全裝置、設施和防護器具;

  2.分工原則:

  2.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受壓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由設備工程師管理;

  2.2凡屬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儀器儀表均由維修班負責管理;

  2.3凡生產區(qū)內的火警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裝置均由消防專管員管理。

  三.維修與檢驗

  3.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3.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3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

  3.4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四.防護器材的選用和保管

  4.1根據(jù)作業(yè)性質、條件,勞動強讀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性質,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不得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4.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使用人員頭型相適應;

  4.3種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須仔細檢查;

  4.4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

  4.5個人使用和保管的防護用具,應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4.6車間應有防爆手電、防毒面具、隔熱手套、膠靴、防火服和安全帶等急救器材,以備搶救用;

  4.7安全帶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爛和強度下降,定期進行強度試驗;

  4.8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臺等常用的電氣絕緣工具要指定專人保管;

  4.9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工作。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8

  為加強項目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的使用,保障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項目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管理制度。

  1.所有進入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絕緣手套、絕緣鞋)。

  2.項目必須配備數(shù)量齊全的各種安全帽、密目式安全網(4x6米的平網,3x6米的立網),漏電保護器、絕緣電線等安全設施。

  3.所使用的“三寶”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準用證,建設部或省建委批準推薦的“三證”齊全的`產品,嚴禁各分包方自行購買(以免出現(xiàn)“三無”產品)

  4.在作業(yè)層超過2米時必須及時提供及配備安全防護設施,無安全防護設施的不準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的安裝及搭設均由特種作業(yè)人員完成。

  5.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設施嚴禁挪做他用或拆除,需要拆除時必須經過公司安全部和項目部負責人共同同意后方可拆除。

  6.任何人禁止故意破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牌,一經發(fā)現(xiàn)查實,將按違反安全勞動紀律論處,并處一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9

  一、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指按照國家現(xiàn)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所需的費用,包括文明施工費、環(huán)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fā)生費用一并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二、經濟承包合同中應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實行工程總承包,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承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管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由分包單位提出分項安全防護措施及施工方案,經總承包批準后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應專款專用,并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各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組織實施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

  四、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建筑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偝邪鼏挝粦敯凑毡疽(guī)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五、施工現(xiàn)場所需防護用具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做到票證齊全、有效,杜絕假冒偽劣防護用具進入施工現(xiàn)場。

  六、以不低于工程造價百分之二的比例控制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實行工程量計價清單的工程,按“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中總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有計劃的增加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設施,使其達到標準化水平。

  七、不具備“三證一票”的安全防護用品嚴禁在公司施工現(xiàn)場使用,據(jù)假貨于場外。

  八、到集團指定的防護用品專供商店購買安全防護用品,購貨后由施工負責人組織安全、材料等人員共同驗收并辦理收貨、發(fā)貨登記手續(xù)。

  九、對在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更新?lián)Q舊,不得使用破舊失效的產品。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20

  為了確保各項平安設施、設備的組裝搭設,嚴格做到規(guī)范齊全,提升平安設施、設備的'完好率。

  一、大型機械裝拆,必需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許可證,嚴禁無證單位承接任務,安裝完畢須經公司平安科、動力設備科、施工現(xiàn)場的平安員、機管員、電氣負責人共同組織驗收。由公司平安科簽發(fā)驗收記錄,并經機械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施工現(xiàn)場上全部的臨邊、洞口、通道等平安防護設施。搭設前,必需按專項計劃由技術員、施工員對架子工舉行平安技術交底。搭設完畢以后,由技術員、施工員和平安員共同參加驗收,不合格的平安設施必需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驗收一次須做好驗收記錄。

  三、井架搭設前,由施工員、技術員按專項施工技術計劃作井架搭設平安技術交底,接受人批閱簽字后,方可搭設。井架搭設完畢后,經企業(yè)與項目部平安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共同參與驗收,做好驗收記錄,掛上驗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暫時用電設施、裝置,通電前必需由電氣負責人、平安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并做好驗收記錄。

  五、中小型機械使用前,由機管員、平安員、施工員負責檢查,填寫書面驗收記錄,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

  六、凡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需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審定發(fā)證,并持證上崗。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21

  為了確保各項安全設施、設備的組裝搭設,嚴格做到規(guī)范齊全,提高安全設施、設備的完好率。為此制定如下驗收制度必須認真執(zhí)行。

  一、大型機械裝拆,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許可證,嚴禁無證單位承接任務,安裝完畢須經公司安全科、動力設備科、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員、機管員、電氣負責人共同組織驗收。由公司安全科

  簽發(fā)驗收記錄,并經機械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施工現(xiàn)場上所有的臨邊、洞口、通道等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前,必須按專項方案由技術員、施工員對架子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完畢以后,由技術員、施工員和安全員共同參與驗收,不合格的安全設施必須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驗收一次須做好驗收記錄。

  三、井架搭設前,由施工員、技術員按專項施工技術方案作井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人審閱簽字后,方可搭設。井架搭設完畢后,經企業(yè)與項目部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共同參加驗收,做好驗收記錄,掛上驗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臨時用電設施、裝置,通電前必須由電氣負責人、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并做好驗收記錄。

  五、中小型機械使用前,由機管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檢查,填寫書面驗收記錄,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

  六、凡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審定發(fā)證,并持證上崗。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22

  1、目的

  為了選擇合格的承包商,確保施工、生產、質量的安全,盡可能的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合本企業(yè)承包商的管理。

  3、職責

  3.1總工辦負責承包商的資格審查、教育、施工監(jiān)督檢查驗收;

  3.2行政部負責后勤物資的供給;

  3.3各車間、部門和分管領導按職責歸口管理。

  4、控制程序

  4.1資格預審

  4.1.1承包商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目錄、企業(yè)的經營能力和范圍、以往的業(yè)績及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范圍等內容;

  4.1.2總工辦組織其它科室、車間針對承包商提供的內容進行審核,確定承包商的安全生產作業(yè)能力,根據(jù)審核結果選出適合的承包商,將審核結果報總經理,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正式選用承包商;

  4.1.3總工辦匯總各科室意見,針對承包商的施工內容提出安全生產要求,簽訂《安全責任協(xié)議書》;

  4.1.4承包商要根據(jù)企業(yè)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編制必要的生產計劃,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檢查與作業(yè)有關的安全設施、配備,接受企業(yè)安全培訓教育。

  4.2作業(yè)監(jiān)督

  4.2.1總工辦對承包商的作業(yè)落實安全責任人,作業(yè)過程中,承包商有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企業(yè)施工作業(yè)的實際情況,落實安全措施;

  4.2.2承包商人員涉及到動火、臨時用電、登高、吊裝、動土、斷路、抽堵盲板、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yè)時應到安全環(huán)保部,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yè)許可證,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安全下才能作業(yè);

  4.2.3總工辦針對作業(yè)內容不定時的檢查監(jiān)督承包商的施工作業(yè)和安全生產狀況,填寫《承包商作業(yè)安全檢查表》。

  4.3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4.3.1承包商主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本企業(yè)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4.3.2承包商要愛護廠內公物及設備、管道和消防設施(器材),未經總工辦批準辦理許可證,嚴禁動用公司設備,但緊急情況可先使用我公司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但事后必須及時報告和照價補償。禁止無端爬越廠區(qū)內的各種機械裝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與本施工工作無關的事情。

  4.3.3承包商所帶(開)施工車輛必須接受保安檢查和登記,按照規(guī)定戴好阻火器,在廠區(qū)內限速行駛。未經總工辦批準,嚴禁將非作業(yè)車輛駛入裝置區(qū)內以及將車輛停放裝置區(qū)內和消防通道上。

  4.3.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允許的作業(yè)范圍,在指定的區(qū)域內從事施工作業(yè)。嚴禁在裝置區(qū)內隨意開啟機泵、動用、觸摸機器、儀表、閥門、電器設備等,更不準未經同意隨意拖用廠內、他人或外單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現(xiàn)場的設備、物資材料要有專人看管,發(fā)生竊盜案件時要及時向行政部保衛(wèi)科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4.3.5承包商在施工作業(yè)過程中,要與相關部門和車間做好聯(lián)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項,防止因施工作業(yè)情況的變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類事故。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嚴禁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服裝,以及穿帶鐵釘?shù)男?/p>

  4.3.6承包商應遵守企業(yè)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廠區(qū)內未經總工辦批準,嚴禁使用電爐、電鍋、電壺等大負荷電器。

  4.3.7承包商應安排具有資質和相應能力的專業(yè)人員對特殊作業(yè)和危險作業(yè)進行專業(yè)監(jiān)護。

  4.3.8在企業(yè)啟動安全應急程序時,承包商必須無條件服從總指揮的統(tǒng)一調度,不得自行其事。

  4.3.9如施工項目有多個承包商的,執(zhí)行以上規(guī)定外,由分管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

  4.4表現(xiàn)評價和續(xù)用

  4.4.1項目完工后,企業(yè)相關科室應對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表現(xiàn)做出評價,填寫《承包商表現(xiàn)評價表》,匯入承包商檔案;

  4.4.2企業(yè)將為合格的承包商造冊,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單》;

  4.4.3對于承包商名單中優(yōu)秀的承包商,企業(yè)以后在選擇時可以優(yōu)先考慮。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23

  1、場內道路應經常維護、保持暢通。載重車輛通過較多的道路,其彎道的半徑一般不下于15m,特殊情況不得小于10m。手推車道路的寬度不小于1.5m。急彎及陡坡地段應設置明顯交通標志。

  2、靠近河流和陡壁處的道路,應設置護欄和明顯警告標志。

  3、場內行駛機械的道路盡量應平坦順直,車輛應裝制動閘。

  4、生活生產用水的水質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水源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水質污染。

  5、場內架設的電線應絕緣良好,懸掛高度及線間距必須符合電業(yè)部門的安全規(guī)定。

  6、現(xiàn)場架設的`臨時線路必須用絕緣物支持,不得將電線纏繞在鋼筋、樹木或腳手架上。

  7、電工在接近高壓線操作時,其安全距離為:10KV以上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2m,否則必修停電方可操作。

  8、各種電器設備應配有專用開關,室外使用的開關、插座應外裝防水箱并加鎖,在操作處加設絕緣墊層。

  9、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接地供電系統(tǒng)中,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接零保護;在非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tǒng)中,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接地保護,其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歐姆,并不得在同一供電系統(tǒng)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0、各種電器設備的檢查維修,一般應停電作業(yè);如必修帶電作業(yè)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專人監(jiān)護。

  11、工地安裝配電器必須符合電業(yè)部門的要求,并設專人管理。施工用電要盡量保持三相平衡。

  12、現(xiàn)場的配電設備處,必須備有滅火器和高壓安全用具。非電工人員嚴禁接近帶電設備。

  13、使用高溫燈具,要防止失火,其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M,一般電燈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14、移動式電機設備應用橡膠電纜供電,并經常注意理順;跨越道路時,應埋入地下或穿管保護。

  15、遇有雷雨天氣不得爬桿帶電作業(yè);在室外無特殊防護裝置時必須使用絕緣拉桿拉閘。

  16、室內照明線路應用瓷夾固定,電線接頭應牢固,并用絕緣膠帶包扎,保險絲應按用電負荷量裝設。

  17、能產生大量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工作場所應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18、電氣設備的轉動帶、轉輪、飛輪等外露部位安設防護罩。

  19、電氣設備的檢修必須由電工進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工作中遇到停電應拉下開關,切斷電源;檢修結束必修仔細檢查各項設備的情況,沒有異常,方可合閘。大型電氣設備檢修應切斷電源,設好防護后經進行,并在開關處設置警示標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進行送電試驗時,必須認真檢查并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后,方可進行。

  20、大型橋梁施工現(xiàn)場、隧道和預制場地,應有自備電源,以免因電網停電造成工程損失和出現(xiàn)事故。自備電源和電網之間,要有聯(lián)鎖保護。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24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yǎng)制度,具體由保衛(wèi)部具體組織實施,各部門發(fā)現(xiàn)消防設施器材出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wèi)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部門或柜組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部門、柜組對本轄區(qū)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yǎng)能力的單位簽訂維修保養(yǎng)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修保養(yǎng),出具維修保養(yǎng)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驗,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十二個月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qū)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fā)現(xiàn)損壞要及時報告。

  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25

  安全設施是確保企業(yè)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運行的必要設施,必須保證各項安全設施的完好、可靠、靈敏,特制訂本規(guī)定:

  1. 建立安全設施檔案,正確記載安全設施原始記錄、運轉、檢測、檢驗、維修等情況。

  2. 重要安全設施要有專管人員,并加強日常監(jiān)護,保證安全設施完好。

  3. 按國家規(guī)定,每年安全設施投入按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的20%,用于安全設施資金的投入。

  4. 對設備的安全設施要依據(jù)“四有四必”的原則,達到有軸必有套、有輪必有罩、有臺必有欄、有坑必有蓋的`要求。

  5. 安全閥應靈敏、可靠,且每年應校驗一次。

  6. 防爆片應有資質單位制造,并有產品合格證。

  7. 壓力表應符合安裝使用要求,確保正確性,每半年校驗一次。

  8. 液位計應保持清晰、易見,有防止破損的保護罩。

  9. 安全設施發(fā)現(xiàn)有不完好或失效時應及時更換。

  10. 溫度、警示、警報、聯(lián)鎖各類電器、儀表等,要處于可靠運行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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