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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4-15 13:25:56 藝詩 制度 我要投稿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管理,規(guī)范燃氣市場,保障燃氣的正常供應和安全使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企業(yè)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燃氣的規(guī)劃,燃氣工程的建設,燃氣的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燃氣設施的保護,燃氣器具的經營、安裝、維修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是本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

  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等城六區(qū)以外的區(qū)、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規(guī)劃、建設、公安、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jiān)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各自職責,負責燃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燃氣發(fā)展堅持統(tǒng)一規(guī)劃、協調發(fā)展、公平競爭、方便用戶的原則。

  燃氣經營堅持特許經營、安全第一、保障供應、誠信服務的原則。

  第二章 燃氣規(guī)劃與建設

  第五條 市、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燃氣的發(fā)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guī)劃部門編制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guī)劃,并征求建設、消防、安全生產監(jiān)督、環(huán)境保護等部門意見,按法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六條 城市新區(qū)開發(fā)、舊城區(qū)改建應當按照燃氣管網、站點規(guī)劃,配套建設相應的燃氣設施;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規(guī)劃要求,預留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guī)劃,不得改變用途。

  第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燃氣工程項目,應當符合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guī)劃,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依法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xù)。

  經批準的燃氣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燃氣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八條 從事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依法承攬燃氣工程。

  燃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有關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定,確保燃氣工程質量。

  第九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氣工程驗收合格后二十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文件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整理燃氣工程項目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燃氣工程項目檔案,及時向市城建檔案館和有關部門移交燃氣工程項目檔案。

  第三章 燃氣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本市對燃氣特許經營權實行安全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

  燃氣經營企業(yè)必須取得西安市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站點設置符合燃氣管網、站點規(guī)劃;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與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四)有符合標準的儲存、輸配、充裝設施;

  (五)有具備國家規(guī)定相應資格的專業(y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有與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搶險搶修人員和設備;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從事燃氣經營的企業(yè)必須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批準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燃氣特許經營權可以通過公開招投標、拍賣的方式取得,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十四條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期的,應當于經營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

  第十五條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級,不得用可燃材料裝修,電器、照明設施按防爆要求設置;

  (二)瓶庫為相對獨立的非住宅建筑,與居民住宅的距離不少于十米,與重要公共建筑的距離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庫面積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風;

  (四)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締。

  第十六條 進行瓶裝燃氣充裝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guī)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充裝燃氣;

  (二)向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鋼瓶充裝燃氣;

  (三)向超過殘液量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四)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燃氣或者用鋼瓶相互倒灌燃氣。

  第十七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向用戶供氣。

  管道燃氣設施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降壓或者停氣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用戶,并按規(guī)定的時間恢復供應;因突發(fā)事故降壓或者停氣的,應當及時告知用戶。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停業(yè)或者歇業(yè)的,應當在六十日前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燃氣價格及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按照價格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燃氣價格的確定與調整,應當實行聽證制度。

  第四章 燃氣設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條 燃氣計量表及計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燃氣經營企業(yè)或者產權所屬單位負責維護和更新,用戶應當給予配合;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用戶負責維護和更新。

  第二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對用戶安全用氣給予技術指導,每兩年免費對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當書面通知用戶。

  第二十一條 用戶應當依照安全用氣規(guī)定使用用氣設備及其附屬設施。

  燃氣經營企業(yè)發(fā)現用戶違反安全用氣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見。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氣行為或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氣經營企業(yè)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采取暫停供氣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到燃氣經營企業(yè)查明地下燃氣設施的相關情況,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在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燃氣經營企業(yè)協商,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并在專業(yè)人員的監(jiān)督下施工。

  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燃氣經營企業(yè)制定施工方案,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及時接通輸氣管道,保障正常供氣,不得違法收取費用。

  第二十四條 在燃氣輸配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三)擅自開挖溝渠、挖坑取土或者種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動用明火作業(yè);

  (五)擅自打樁或者進行其他作業(yè);

  (六)其他損壞燃氣設施或者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在燃氣輸配管道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并遵守管線工程規(guī)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在本市經營的燃氣器具,必須經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抽樣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檢測結果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布。

  燃氣器具經營企業(yè)應當在燃氣器具的明顯位置標注氣源適配性檢測標志。

  在本市經營燃氣器具的,應當設立安裝、維修售后服務站點。

  第五章 燃氣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燃氣的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經營、使用、設施保護、消防安全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有關燃氣安全、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的舉報和投訴,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燃氣事故或者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向燃氣經營企業(yè)或者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部門報告。

  燃氣經營企業(yè)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搶修,并同時報告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建立燃氣安全預警聯動機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立即處理。

  第二十九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制定燃氣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備案。發(fā)生燃氣事故時,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采取相關的安全措施,及時組織搶修。

  第三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安全防護、維修保養(yǎng)、事故搶險、搶修等制度,有關的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燃氣設施存在事故隱患或者發(fā)生故障的,應當及時排除,確保燃氣設施安全運行和正常供氣。

  第三十一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必須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guī)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tǒng)聯網。

  本市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在安裝天然氣設施和設備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等區(qū)域或者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guī)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tǒng)聯網。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在確認上述場所安裝的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氣。燃氣經營企業(yè)、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對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委托專業(yè)檢測機構定期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對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氣設施上設置明顯統(tǒng)一的安全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涂改燃氣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三條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guī)定,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二)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三)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

  (四)加熱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五)傾倒燃氣鋼瓶殘液;

  (六)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層建筑、古建筑、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人員密集的場所使用鋼瓶燃氣;(八)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未取得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未經年審或者年審不合格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燃氣經營企業(y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在降壓或者停氣時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時通知用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營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燃氣器具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物品,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guī)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消防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或者安裝后不能正常運行的,以及未按規(guī)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tǒng)聯網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燃氣經營企業(yè)未設置明顯統(tǒng)一的安全警示標志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處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造成燃氣泄漏事故的,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十六條 對個人處5千元以上罰款,對燃氣經營企業(yè)處5萬元以上罰款、停止經營或者吊銷安全經營許可證的,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燃氣是指用于燃燒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和其他經批準使用的新型氣體燃料的總稱;

  (二)燃氣設施是指燃氣生產、儲運、輸配、供應的各種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和計量裝置;

  (三)燃氣工程是指燃氣設施和燃氣供應站點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四)燃氣器具是指燃氣灶具、燃氣烘烤器具、燃氣熱水和開水器具、燃氣取暖器具、燃氣報警器具,液化石油氣鋼瓶及調壓閥和燃氣表等。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 2

  為了保證學校食堂膳食工作安全有序進行,確保食堂員工及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及燃氣報警裝置。所有員工必須熟悉正確的滅火方法,做到發(fā)生煤氣泄漏或火災時能迅速有效的'處理。

  2、食堂的燃氣使用必須專人負責開關,應熟悉煤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每餐下班前應仔細檢查煤氣關閉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3、廚房人員上班前應先檢查煤氣有無漏氣情況,不要急著開燈(包括電器開關),應先聞一聞是否有煤氣味,如發(fā)現漏氣或有煤氣味,不得開電閘,以免引起著火或爆炸。

  4、在使用煤氣前,應打開風機將爐內的廢氣(余氣)抽走,確保無煤氣泄漏后,才能點著火種,才能打開爐子的大火氣閥使用。調好風量(風門,)使煤氣完全燃燒。

  5、煤氣設施附近不準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的物品,不準堆放雜物及用管道作為受力點,不能封閉遮蓋煤氣設施,保持設施清潔干凈、通風透氣。發(fā)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6、經常檢查爐底管道有無腐蝕,膠管(點火棒)有無龜裂、穿孔、甚至斷裂的情況,發(fā)現其中之一情況,要及時報告,并維修或更換。

  7、煤氣供應商必須有資質,并簽訂供氣合同。儲氣鋼瓶必須有檢驗合格標記(條形碼),才可以使用。

  8、煤氣一旦發(fā)生失火,千萬不要驚慌,應及時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閥,及時疏散人群,保護人身安全,盡量減少損失。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 3

  一、正確使用燃氣管道設施

  愛護管道設施“五不”:

  1、不要敲擊、碰撞戶內、戶外管道燃氣設施。不要在管道上掛物;

  2、不要在管道燃氣設備周圍堆放雜物和易燃品;

  3、不要在地下燃氣管道及其設備周圍搭建建筑物和構筑物;

  4、不要將燃氣管道及燃氣設施作為電氣設備接地線使用;

  5、不要弄松固定燃氣管道的墻碼,以致管道失去支撐而變形、漏氣。

  二、注意保持空氣流通

  管道燃氣完全燃燒時,需消耗的空氣量是該氣體的5-10倍以上,應保持廚房、浴室、燃具周圍良好的通風狀態(tài)。

  三、保持燃氣管道設施處通風透氣,防止腐蝕

  根據國標(GB50028—93)規(guī)定:不要將燃氣管道包圍在洗菜臺、洗衣機出水口處及潮濕有腐蝕性的地方。否則,易引致管道設施生銹漏氣。用戶要經常對燃氣設施檢查,發(fā)現管道銹蝕應及時報修。

  四、燃氣管道與電氣設施應有安全距離

  根據國標(GB50028—93)規(guī)定:明裝絕緣電線與燃氣設備的距離:平行敷設不應小于25厘米,交叉敷設不應小于10厘米;暗裝或套管的絕緣電線與燃氣設備的距離:平行敷設不應小于5厘米,交叉敷設不應小于1厘米。相鄰管道應保證燃氣管道、相鄰管道的安裝、安全維護和修理。

  五、打不著火時要注意

  如果連續(xù)三次打不著火,應停頓一會兒,確定燃氣消散后,再重新打火。因為燃具雖未點著火,但燃氣已多次釋放,遇到明火極易燃爆。使用熱水器尤其要注意這個問題。

  六、使用過程中要注意

  切勿在無人照看的'情況下使用燃具。湯、粥、牛奶、面食等烹煮時容易溢出,一定要多加照看,以免溢出的湯水淋熄爐火,造成燃氣泄漏。

  七、用氣結束時要注意

  養(yǎng)成“人走火熄”的好習慣。使用完畢、睡覺前、外出時,應檢查是否已關好燃氣。關燃氣是指:關閉燃具開關、旋塞閥、球閥。平時應關閉旋塞閥、燃具開關。如果節(jié)假日,應關閉燃氣表前的球閥,徹底切斷氣源。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 4

  (1)值班人員不準擅離值守。禁止在工作崗位上吸煙、飲酒、會客、睡覺等,禁止將火種帶入機房。

 。2)嚴禁交接班制度,認真辦理交接手續(xù),對本班次設備出現的.問題,要交代清楚,接班人驗收后,交班人方可離開。

 。3)當班期間應經常檢查儀表、設備是否正常,如發(fā)現問題立即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4)必須安裝安全報警裝置,配備專用維修工具,其照明、儀表設備要具有防爆性能,防止因燃氣泄漏引發(fā)爆炸事故。

 。5)經常對調壓站內、外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并上報有關部門。

  (6)值班人員應熟知單位報警程序及機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嚴禁將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7)保證應急照明裝置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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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加強對食堂燃氣使用和燃氣設備的管理,防止發(fā)生爆炸和火災事故,根據現行法規(guī),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食堂要加強對燃氣設施和燃氣使用的管理,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并將責任制落實到人。食堂班長為食堂燃氣使用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燃氣的日常安全檢查。

  3、食堂燃氣使用人員必須懂得燃氣性質、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及消防應急預案,并經過培訓合格;其他人員須熟悉消防基本知識。

  4、使用燃氣要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點燃氣時要按火等氣的原則,在打開總閥后先點火后開氣。燃氣灶等燃氣設施在使用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現場,以防外溢物或風吹造成熄火漏氣。下班前關閉總閥門,鎖好門后方可離去。

  5、對燃氣設施,每天都要進行漏氣檢查,每周用肥皂液或洗潔精等對接頭處進行檢漏;對使用的.軟管到規(guī)定的時間(2年左右)和發(fā)現變硬開裂時都要及時更換;各種閘閥要確保有效。

  6、如發(fā)現燃氣泄露,應及時關閉總閥,并進行通風,嚴禁各種火種靠近,嚴禁開啟任何電氣設備,防止產生電火花。燃氣散發(fā)后進行查漏處理。

  7、更換液化氣瓶時首先將液化氣罐閥門關閉,然后將罐體與限壓閥的螺紋連接口按順時針方向旋轉,使液化氣罐與限壓閥分離,再把限壓閥螺紋連接口和新罐連接,按逆時針方向旋轉擰緊即可;液化氣瓶中有殘留燃氣時不得自行傾倒或排放。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 6

  1.廚房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學習,掌握安全操作氣灶的基本知識。

  2.每次操作前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檢查灶具是否有漏氣情況,如發(fā)現漏氣不準進行操作,不準開啟電器開關,應及時報修。

  3.員工進入廚房前應打開防爆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于室內的天然氣。

  4.點火時,必須執(zhí)行“火等氣”的原則,千萬不可“氣等火”,即先點燃火柴,再打開點火棒供氣開關,點燃點火棒后,將點棒靠近灶具燃燒器,最后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5.各種灶具開關,必須用手開閉,不準用其他器具敲擊開閉。

  6.灶具每次用氣完畢后,要立即將供氣開關關閉,每餐結束后,值班人員要認真檢查各供氣開關是否關閉好,每天工作結束后要先關閉廚房總供氣閥門,再關閉各灶具閥門。

  7.經常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yǎng)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灶具。

  8.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灶具,發(fā)現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并及時關閉供氣總閥門。

  9.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 7

  1、天然氣完全燃燒需消耗氧氣,使用時應保持室內通風。

  2、天然氣膠管不得穿墻越室,并定期檢查、定期更換,發(fā)現膠管老化、龜裂、曲折或損壞需及時更換,嚴禁使用過期膠管。

  3、烹調時,廚房內須隨時有專人照料,避免湯水溢出熄滅爐火,導致天然氣泄漏。

  4、外出和下班前,牢記關閉氣源灶前閥,長期不用燃氣,一定要關閉表前閥。

  5、不準在安裝燃氣表、閥門等設施的房間堆放雜物、住人。

  6、不準在燃氣管道上纏繞電線或用繩索懸掛雜物。

  7、應進行日常檢漏,常用方法是用毛刷蘸肥皂水涂在燃氣管各接口處,如有氣泡出現,即說明漏氣,切不可用明火檢查。發(fā)現漏氣,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燃氣公司進行處理。

  8、發(fā)現室內燃氣設施或燃氣器具等泄漏燃氣,請按以下步驟操作:

  1)迅速關閉燃氣總開關或閥門,阻止氣體泄漏。

  2)打開門窗,流通空氣,使泄漏的`燃氣濃度降低,防止發(fā)生爆炸。

  3)嚴禁開、關任何電器或使用電話,切斷戶外總電源。

  4)迅速打開門窗,讓天然氣自然散發(fā)到室外。

  5)在室外安全地點,撥打燃氣公司24小時報修搶險電話。

  6)迅速疏散附近人員,防止發(fā)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7)常閉式防火門不得處于常開狀態(tài),必須保證完好有效;設有通風排煙設施的建筑要保證排風系統(tǒng)能正常啟用,以防發(fā)生火災時煙氣進入安全通道,影響安全疏散。

  8)使用滅火器滅火:燃氣火災可用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救;帶電體火災可用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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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廚房管理與要求

  1、先要做到生產量不確定不規(guī)范,不計量。

  2、生產原料要做到工藝要求,崗位配合,成本構式,以及產品質量反饋。

  3、對廚房管理的要求,更做到工作在于重點管理,應對員工有效的做到指導和出色的管理,把飯店的經營意圖和經營理論有效的傳達到每個員工和管理人員。

  4、廚房管理的生產要求,要做到,釋放后臺的應有能量和設計廚房的加工制作的質量標準。

  5、把握原料進貨,采購直接影響經營利潤,原料發(fā)放,領用原料調撥。

  6、成本控制和菜品設計,以及不斷的定期對廚師長考試。

  7、加強與餐廳前臺的營銷,定期利用不同的主題活動促銷。

  8、確定廚房人員的'數量,廚師崗位人員的選擇。

  二、廚房管理規(guī)章制度

  1、菜品出品大廚責任制度。

  2、廚師長日常工作責任制度。

  3、違規(guī)、違章事故處罰制度。

  4、廚房設備報修制度。

  5、清洗衛(wèi)生用品的領取和使用。

  6、冰箱、冰柜管理與原料盤存。

  7、廚師工裝穿著規(guī)范。

  8、廚房衛(wèi)生操作規(guī)章制度。

  9、常用主料與配料的切割配用。

  10、定期檢查廚房安全、油、電、水以及相應安全。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 9

  第一章使用燃氣餐飲場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嚴禁在無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餐飲服務許可等相關證照的情況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建立健全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燃氣作業(yè)、使用、檢查、隱患整改等方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設備、操作、崗位安全技術要求等操作規(guī)程、設備使用臺帳(包括設備數、設備產權單位、使用起始年限、定期檢查記錄、用氣方式等內容)并嚴格落實。加強對使用燃氣場所的現場檢查,及時消除“三違”行為。

  三、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yè)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要定期進行燃氣安全檢查,建立自查記錄臺帳,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保證從業(yè)和施救人員掌握相關應急內容。

  四、強化員工安全培訓。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掌握燃氣安全知識。特種作業(yè)人員要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企業(yè)對從業(yè)人員,特別是操作燃氣設備設施的人員要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對新員工進行安全“三級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建立安全培訓考核臺帳。

  五、用氣單位應當與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簽訂安全供氣合同,每次購氣后留存購氣憑證,購氣憑證應當準確記載鋼瓶注冊登記代碼。

  第二章使用燃氣餐飲場所作業(yè)現場基本要求

  一、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嚴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間違規(guī)使用燃氣。

  (二)使用瓶裝壓縮天然氣的,應當建立獨立的瓶組氣化站,站點防火間距應當不小于18米。

  (三)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存瓶總重量在100千克和420千克之間時,氣瓶間可以設置在與用氣建筑相鄰的單層專用房間內。存瓶總重量大于420千克時,氣瓶間應當為與其他民用建筑間距不小于10米的獨立建筑。

  2、氣瓶間高度應當不低于2.2米,內部須加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且不得有暖氣溝、地漏及其他地下構筑物;外部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應當使用防爆型照明等電氣設備,電器開關設置在室外。

  3、放置鋼瓶、燃具和用戶設備的房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同一房間內不得同時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其他明火。

  (四)瓶組氣化站、燃氣管道、用氣設備、燃氣監(jiān)控設施及防雷防靜電等應當符合《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50028-2006)。

  (五)用氣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進行定期測試并記錄,確保處于靈敏有效狀態(tài),并按標準配備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二、使用管道燃氣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室內明設燃氣管道與墻面的凈距,當管徑小于DN25時,不宜小于30mm;管徑在DN25~DN40時,不宜小于50mm;管徑等于DN50時,不宜小于60mm;管徑大于DN50時,不宜小于90mm。

  (二)燃氣管道與配電盤、配電箱的水平凈距不小于300mm;與接線盒、開關、插座的水平凈距不小于150mm。

  (三)燃氣管道的支承不得設在管件、焊口、螺紋連接口處;立管宜以管卡固定,水平管道轉彎處2m以內設固定托架不應少于一處;沿墻、柱、樓板明設的燃氣管道應采用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

  (四)商業(yè)用氣設備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間內,不得安裝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處,也不應設置在兼做臥室的警衛(wèi)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處。

  (五)商業(yè)用氣設備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閉房間內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氣引入管應設手動快速切斷閥和緊急自動切斷閥,緊急自動切斷閥斷電時必須處于關閉狀態(tài);

  2、用氣設備應有熄火保護裝置;

  3、用氣房間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并集中監(jiān)控;

  4、應設置獨立的機械送排放系統(tǒng),通風量應滿足正常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次/h;事故通風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12次/h;不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3次/h。

  (六)高層建筑內使用燃氣作為燃料時,應采用管道供氣。

  三、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嚴禁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壓力罐裝燃料(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作為烹飪熱源。

  (二)要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yè)提供的合格的燃氣鋼瓶,嚴禁從無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進行充裝燃氣。不得使用自有、無警示標簽、無充裝標識、無使用登記證、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凡在用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

  (三)鋼瓶與散熱器的凈距不應小于1m,當散熱器設置隔熱板時,可減少到0.5m。

  (四)灶具與鋼瓶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0.5m。

  (五)不得將鋼瓶內的氣體向其他鋼瓶倒裝或直接由罐車對鋼瓶進行充裝。

  (六)鋼瓶必須角閥向上直立放置,嚴禁臥放和倒立使用。

  (七)鋼瓶使用環(huán)境最高溫度不得超過45℃,不要用火燒烤、澆熱水等辦法加熱鋼瓶,也不能在陽光下曝曬鋼瓶。

  (八)不得自行處理鋼瓶內的殘液。

  (九)氣相瓶和氣液兩相瓶必須專瓶專用,使用和備用鋼瓶應當分開放置或者用防火墻隔開。

  (十)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使用單位應建立使用、更換記錄,到期應當立即更換。

  (十一)嚴禁使用摻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氣氣瓶。

  四、燃氣燃燒器具使用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鋼瓶供應多臺液化石油氣灶具的,應當采用硬管連接,并將用氣設備固定。鋼瓶與單臺液化石油氣灶具連接使用耐油橡膠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軟管的長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間,且沒有接口;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并建立使用、更換記錄;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當立即更換;軟管不得穿越墻壁、窗戶和門。

  (二)所使用的燃氣燃燒器具應在本市進行品牌備案,使用天然氣燃燒器具的應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合格。

  (三)嚴禁用明火試漏。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 10

  為確保燃氣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障商場的正常經營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氣使用不當發(fā)生火災,特制定本規(guī)定:

  1、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fā)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2、燃氣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由所在部門對其進行燃氣安全操作培訓,作到二知三會。

  一知:燃氣安全使用規(guī)定二知:燃氣具構造

  一會:燃氣安全操作使用二會:保養(yǎng)維護燃氣具

  三會:發(fā)現隱患,處理意外險情

  3、涉及使用燃氣的部門,須設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燃氣的'日常管理。

  4、燃氣具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任何與燃氣操作無關或與之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燃氣操作間。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氣具嚴格按照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進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氣操作間的排煙道,避免因排煙道積油、積污過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

  7、燃氣操作間要保持良好的通風,發(fā)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8、每日班前、班后燃氣使用部門要對燃氣操作間進行安全檢查并要有文字記錄。

  9、對安保部門配置于燃氣使用區(qū)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對閑置燃氣灶具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天然氣管道及壓力管道,遵循國家《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列》為規(guī)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員的行為,以及巡查發(fā)現管道周圍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及事故隱患能力及時有效的得到處理,按照巡線工作“早發(fā)現、早溝通、早預防”的原則,確保公司的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輸氣管道和CNG母站內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與分工

  安全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燃氣管道的安全管理,監(jiān)督本制度的執(zhí)行。CNG母站負責本單位燃氣管道的使用及維護保養(yǎng)管理。

  四、內容與要求

  1.天然氣管線在工程竣工后,需經總公司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天然氣工程竣工驗收由公司安全部組織,項目組、相關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有關單位、部門共同進行。

  2.對管線驗收后需立即投入帶氣運行的管線,投運前需專題研究,并建立管線交接制度,管線帶氣前由安全部組織管線的現場交接工作,管線的交接也可與管線的驗收同時進行。管線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線隊進行帶氣之前的準備工作。

  3.天然氣管線的管理監(jiān)護以管線通氣為分界點,管線帶氣前由安全生產部負責管理,管線帶氣后由管道巡線隊負責管理。

  4.安排專職管道安全巡線人員負責管道的日常巡查,發(fā)放宣傳資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記錄并報告現場發(fā)現的問題;根據工作安排進行現場監(jiān)護。

  5.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每天至少一次進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每天對管道巡查完畢后,應提交當天的巡查記錄(即:天然氣管道安全巡查記錄表),向站長報告巡查發(fā)現的問題,并獲取站長的'指示。

  6.巡查準備。所有進行管道安全巡查的人員在進行管道安全巡查時,必須根據天氣狀況先穿戴好勞保用品,背上背包,通訊工具、記錄表格和圓珠筆等。

  7.在管線巡查過程中應做好危害識別,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并做好防雷擊、防中暑、防跌倒等預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時和發(fā)山洪時,應停止危險區(qū)域巡查工作,等大雨過后,應立即組織線路檢查。

  8.巡檢人員必須做到“五清、六無”!拔迩濉敝腹芫走向清楚,管線埋深清楚,管線規(guī)格清楚,管線防腐情況清楚,管線周圍地形、地貌、地場清楚;“六無”指測試樁、標志樁、陰保樁、轉角柱、警示牌無缺損、丟失、傾倒,管線上方和五米內無取土,施工的場地、管線兩側五米內無深根植物,水土保護、護坡無垮塌。發(fā)現樁傾倒、被移位,應將其恢復位置并回填固定,發(fā)現樁體嚴重損壞或丟失,應記錄所在樁號并上報主管部門。

  9.檢查管道是否裸露、外防腐層破損:檢查管道安全范圍內是否有水土流失、沖溝、塌陷:檢查護坡、埂砍、過水面等水工保護設施是否塌陷、損毀、松動及被人為破壞。發(fā)現上述現象如能采取措施恢復應立即進行恢復,不能恢復應立即記錄其地點并上報公司領導。

  10.檢查管道周圍

  5米范圍內是否有取土、挖塘、修渠、修建養(yǎng)殖水場,排放腐蝕性物質,堆放大宗物資,采石、蓋房、建溫室、壘家畜棚圈、修筑其它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深根植物,發(fā)現上述現象應立即進行制止,并立即記錄其地點上報公司主管,在未制止之前不得離開現場。

  11.檢查管道中心線兩側各

  50米范圍內是否有爆破、開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構筑物工程,發(fā)現上述現象應立即進行制止,并立即記錄其地點上報公司主管,在未制止之前不得離開現場。

  12.檢查管道設施上方是否有重型施工車輛或其它機械碾壓,發(fā)現上述現象應立即進行提示或制止。

  13.檢查管道兩側

  100米范圍內是或否有即將影響管道安全的機械施工行為發(fā)生,發(fā)現上述現象應主動向施工方介紹管道走向及埋深情況,并提出管道保護要求。如果工程將與管道發(fā)生交叉,應督促其與公司主管提前聯系,以便采取對應措施。

  14.公司應派人到現場提前了解情況,做好如下工作:

 、僦v清楚天然氣管道的潛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責任

 、诎l(fā)放《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

 、鄹嬷曳焦艿辣Wo的要求

 、芙粨Q相互的聯系方式和聯系人員

  15.檢查經批準的與管道交叉的第三方施工現場是否有影響管道安全的行為。巡查人員或現場監(jiān)護人員應向施工單位了解施工進展,每天報告施工單位的進度情況及對管道的潛在影響,并在日報上反映上報,以便于公司制定措施。

  16.對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嚴重違法行為,應立即報警“

  110”進行處理。

  17.檢查管道保護范圍內是否有可疑人員或車輛出現,管道上方、兩側是否有新近翻挖凍土跡象,對于新近翻挖凍土處要檢查管道是否遭受破壞。

  19.巡查人員檢查閥門井時,應緩慢打開井蓋,通風

  5分鐘,無天然氣氣味后(或用燃氣檢測儀測定井下天然氣濃度低于0.4%時)穿好防靜電服和鞋方可下井作業(yè)。進下面必須有人監(jiān)護,閥井周圍不準吸煙,巡查人員不能帶火種下井,如發(fā)現閥井被埋、被壓或閥井漏氣嚴重,要及時報告領導。

  20.對于站室內裸管、閥門、匯管、過濾器、安全閥除每年請有關部門按時

  鑒定外,還應定期重刷防腐漆。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所有員工要認真學習消防法,經常參加消防知識普及講座,按學院/校和總務科的要求積極參加消防演習。

  二、所有員工必須熟悉消防知識,熟悉滅火方法,做到發(fā)生煤氣泄漏或火災時能有效、迅速處理。

  三、食堂管道煤氣應按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管理,結合食堂的實際情況制定處理煤氣泄漏、火災事故應急方案。

  四、每個員工必須熟悉煤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以備應急處理。

  各班組長負責帶新到員工熟悉煤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做到人人熟悉,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從容處理。

  五、樹立防患于未燃意識,任何員工必須嚴格按照煤氣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不得違反。

  六、食堂設置專門的消防安全員,職責是檢查煤氣使用安全,檢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提醒員工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

  每餐下班前仔細檢查煤氣關閉情況,并作好相關記錄,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廚房人員上班前不要急著開電燈(包括電器開關),應先聞一聞是否有煤氣味。

  如嗅到煤氣味,不得開電閘,以免引起著火或爆炸。

  八、在使用煤氣前,應先打開風機將爐內的廢氣(余氣)抽走,確保無煤氣泄漏后才能點著火種,才能打開爐的大火氣閥使用。

  調好風量(風門),是煤氣完全燃燒。

  九、熟悉安全操作規(guī)程,使用廚具應按爐具使用說明書和指示標志操作。

  烹調工應熟悉操作爐灶的各種開關。

  十、下班前應關好爐前總開關,并檢查有無泄漏,做好關閥記錄,確保煤氣無泄漏方能離開。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電氣運行

  1、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2、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jié)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

  3、現場要備好安全應急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4、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及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

  5、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檢測。

  6、電氣作業(yè)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持有電工特種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進行。

  7、電氣作業(yè)人員上崗,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8、變、配電所必須制定運行規(guī)程、巡回檢查制度,明確巡回檢查路線,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規(guī)程制度中明確規(guī)定。

  9、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0、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檢修安全距離要求。

  11、雷雨天氣巡視室外設備時,巡視人員必須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2、在高壓設備或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進行,且由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

  13、供電單位與用戶(調度)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后方可操作,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及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14、在低壓配電系統(tǒng)中,必須正確選擇、安裝、使用電流動作型漏電保護器,其運行管理從其規(guī)定。

  15、變壓器油冷卻系統(tǒng)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tǒng)的水壓0.05—0.1兆帕。

  16、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wěn)壓、穩(wěn)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短高壓并報警。

  17、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

  18、變壓整流油箱及附屬變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19、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二、電氣檢修

  1、電氣檢修必須執(zhí)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確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工作許可人、工作班成員責任。工作票必須經簽發(fā)人簽發(fā),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

  2、原則上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yè)(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拆下熔斷器,并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除專責掛牌人外,未經許可,任何人不準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工作完畢并經復查無誤后,由工作負責人將檢修情況與運行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電。

  3、帶電檢修安全要求。

 。1)必須帶電作業(yè)時應在良好的天氣進行。如遇雷、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yè)。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在惡劣天氣條件下作業(yè),應組織有關人員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經企業(yè)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帶電工作要求進行。500伏以上必須是受過高壓帶電作業(yè)專門訓練經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操作。操作時應使用專用的工具和穿戴規(guī)定的防護用具,并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3)嚴禁利用事故停電間隙進行檢修工作。在同一線路設備上進行不同項目工作時,應分別掛停電牌。

  4、在停電線路或設備上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并在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工作地段線路的分支線掛接地線。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yè),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yè)。

  6、對外線桿、塔、電纜檢修時,作業(yè)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作業(yè)。

 。1)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臨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做好標志,設專人監(jiān)護,防止誤登桿塔。

  (2)對于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于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采取措施,防止傷及臨近電纜。

 。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yè)。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及在桿、塔上作業(yè)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桿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結束辦理匯報手續(xù)。

 。6)在同桿共架的多回路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不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因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登桿、塔檢修作業(yè)時,每根桿、塔都應設專人監(jiān)護。

  7、檢修變壓器及油開關時禁止使用火爐、噴燈等工具,其他部位使用明火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化工區(qū)域動火作業(yè)時,應同時遵守《廠區(qū)動火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8、不準隨意拉設臨時線路。確因需要拉臨時線路的,必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手續(xù)”。其導線應用橡套絕緣電纜,線路應架空敷設,并采取防機械損傷的保護措施。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在易燃、易爆場所拉設的臨時線路、開關及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規(guī)定。其它臨時用電具體規(guī)定遵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執(zhí)行。

  9、檢修場所用電,必須設置電源配電箱,不得任意拆用原來電器設備的電源。如須拆用應經生產車間和電氣車間負責人批準,由電工拆接方可使用。檢修用的臨時配電箱、機電設備及電源開關,應堅固、嚴密,有防雨、水和照明設施,設專人負責,掛警示牌并加鎖。

  10、臨時線路、開關及電氣設備,使用完畢后應立即拆除。

  11、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12、電氣試驗應由兩人進行,并按照帶電作業(yè)有關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3、在有腐蝕、易燃、易爆等場所應采用適當的線纜及采取相應的敷設方式,禁止明敷設。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 14

  第一條為加強我院食堂用氣安全管理,排除各種用氣隱患,提高食堂生產效率和服務水平,預防火險火災事故及氣體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燃氣管道由供氣單位專業(yè)人員進行安裝,各食堂不得私自改裝、新裝、拆裝天然氣管道。如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應及時向供氣單位報修。新安裝的燃氣管道,應經試壓、試漏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條若發(fā)現天然氣泄漏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關閉氣源,通知燃氣公司進行處理,不得自行拆修。

  第四條用戶不可自行改動燃氣供氣設施,若需對管道及設施進行維修、更新、改造、拆除的,應提出申請,報燃氣公司處理。

  第五條燃具發(fā)生故障后,應請具有燃氣器具安裝維修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不得自行更換維修。

  第六條連接灶具的膠管要使用燃氣專用膠管,經常檢查,定期調換。燃氣專用膠管應每兩年更換一次,膠管連接處應使用喉碼鎖緊,長度不應超過2米,嚴禁穿墻越室。發(fā)現膠管老化龜裂應及時更換。

  第七條學院在食堂安裝自動熄火保護裝置或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產權歸屬學院,用戶(各食堂)應定期安排專人進行檢查,作好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向餐飲中心管理人員匯報,委托廠家或燃氣公司等專業(yè)單位維護、檢測。

  第八條使用天然氣必須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燃氣管線、燃氣表等定期除塵清理。

  第九條燃氣管道不得作為負重支架或者電器設備的接地導線,以防管道連接處泄漏。

  第十條不得在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fā)器等燃氣設施周圍堆物、堆料及使用明火。

  第十一條用氣場所應按照消防法規(guī)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維護。

  第十二條建立食堂燃氣使用及燃氣管道巡查制度。各食堂設專人負責定期組織對燃氣主管道及各支管道、閥門、燃具灶等設施設備完好情況進行巡查,發(fā)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并做好巡視、使用記錄,留存臺賬。

  第十三條每周至少兩次用肥皂水檢查全套天然氣管道、閥門接口,發(fā)現泄漏立即關好天然氣總閥,及時修復或向餐飲中心管理人員匯報,委托天然氣公司維修好后才能使用。作好安全檢查記錄備查。嚴禁使用明火檢查天然氣泄漏情況。

  第十四條廚房燃氣灶具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掌握安全操作氣灶的基本知識。

  第十五條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灶具,發(fā)現問題應立即報告食堂管理人員,并及時關閉供氣總閥門。

  第十六條食堂從業(yè)人員,特別是燃氣爐灶操作人員應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撲滅初期火災。

  第十七條各食堂應健全燃氣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與操作規(guī)程,加強人員教育、培訓,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演練。指定專人接受供氣單位的安全用氣知識培訓,操作維護人員應熟悉管道燃氣基本知識、操作方法和步驟,掌握燃氣泄漏的應急處理措施。

  第十八條每次操作前操作人員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有無漏氣情況。發(fā)現漏氣嚴禁進行操作,嚴禁開啟電器開關,開啟風機和鍋灶風機排除殘氣,應及時報相關部門或人員進行檢修。

  第十九條點火前操作人員應開啟抽氣風機和鍋灶風機,檢查是否正常運轉。員工進入廚房前應打開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于室內的天然氣。

  第二十條點火時,必須執(zhí)行“火等氣”的原則,不可“氣等火”,防止因爆燃產生危險,即先點燃引火源,再打開點火器具供氣開關,點燃點火器具后,將點器具靠近灶具燃燒器,最后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第二十一條使用后應及時關閉流量表前總閥、用氣設施(含燃具)閥門,并確保泄漏報警器等工作正常。每天工作結束后責任人員要檢查廚房總供氣閥門是否關閉,各灶具閥門是否關閉,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二條當遇意外停氣時,必須及時關閉燃器具自身閥門和燃器具前閥門,待供氣恢復正常時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條各食堂管理人員經常督促相關責任人員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yǎng)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灶具。

  燃氣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電氣火災的主要原因

  電氣火災是指由電氣原因引發(fā)燃燒而造成的災害。短路、過載、漏電等電氣事故都有可能導致火災。設備自身缺陷、施工安裝不當、電氣接觸不良、雷擊靜電引起的高溫、電弧和電火花是導致電氣火災的直接原因。周圍存放易燃易爆物是電氣火災的環(huán)境條件。

  電氣火災產生的直接原因:

 。1)設備或線路發(fā)生短路故障電氣設備由于絕緣損壞、電路年久失修、疏忽大意、操作失誤及設備安裝不合格等將造成短路故障,其短路電流可達正常電流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產生的熱量(正比于電流的平方)是溫度上升超過自身和周圍可燃物的燃點引起燃燒,從而導致火災。

 。2)過載引起電氣設備過熱選用線路或差異網設備不合理,線路的負載電流量

  超過了導線額定的安全載流量,電氣設備長期超載(超過額定負載能力),引起線路或設備過熱而導致火災。

  (4)接觸不良引起過熱如接頭連接不牢或不緊密、動觸點壓力過小等使接觸電阻過大,在接觸部位發(fā)生過熱而引起火災。

 。5)通風散熱不良大功率設備缺少通風散熱設施或通風散熱設施損壞造成過熱而引發(fā)火災。

 。6)電器使用不當如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未按要求使用,或用后忘記斷開電源,引起過熱而導致火災。

 。7)電火花和電弧有些電氣設備正常運行時就能產生電火花、電弧,如大容量開關、接觸器觸點的'分、合操作,都會產生電弧和電火花。電火花溫度可達數千度,遇可燃物便可點燃,遇可燃氣體便會發(fā)生爆炸。

  二、易燃易爆環(huán)境

  日常生活和生產的各個場所中,廣泛存在著易燃易爆物質,如石油液化氣、煤氣、天然氣、汽油、柴油、酒精、棉、麻、化纖織物、木材、塑料等等,另外一些設備本身可能會產生易燃易爆物質,如設備的絕緣油在電弧作用下分解和氣化,噴出大量油霧和可燃氣體;酸性電池排出氫氣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等。一旦這些易燃易爆環(huán)境遇到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導致的火源,便會立刻著火燃燒。

  三、電氣火災的防護措施

  電氣火災的防護措施主要致力于消除隱患、提高用電安全,具體措施如下:

  1、正確選用保護裝置,防止電氣火災發(fā)生

  (1)對正常運行條件下可能產生電熱效應的設備采用隔熱、散熱、強迫冷卻等結構,并注重耐熱、防火材料的使用。

  (2)按規(guī)定要求設置包括短路、過載、漏電保護設備的自動斷電保護。對電氣設備和線路正確設置接地、接零保護,為防雷電安裝避雷器及接地裝置。

 。3)根據使用環(huán)境和條件正確設計選擇電氣設備。惡劣的自然環(huán)境和有導電塵埃的地方應選擇有抗絕緣老化功能的產品,或增加相應的措施;對易燃易爆場所則必須使用防爆電氣產品。

  2、正確安裝電氣設備,防止電氣火災發(fā)生

 。1)合理選擇安裝位置

  對于爆炸危險場所,應該考慮把電氣設備安裝在爆炸危險場所以外或爆炸危險性較小的部位。

  開關、插座、熔斷器、電熱器具、電焊設備和電動機等應根據需要,盡量避開易燃物或易燃建筑構件。起重機滑觸線下方,不應堆放易燃品。露天變、配電裝置,不應設置在易于沉積可燃性粉塵或纖維的地方等。

  (2)保持必要的防火距離

  對于在正常工作時能夠產生電弧或電火花的電氣設備,應使用滅弧材料將其全部隔圍起來,或將其與可能被引燃的物料,用耐弧材料隔開或與可能引起火災的物料之間保持足夠的距離,以便安全滅弧。

  安裝和使用有局部熱聚焦或熱集中的電氣設備時,在局部熱聚焦或熱集中的方向與易燃物料,必須保持足夠的距離,以防引燃。

  電氣設備周圍的防護屏障材料,必須能承受電氣設備產生的高溫(包括故障情況下)。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不可燃、阻燃材料或在可燃性材料表面噴涂防火涂料。

  3、保持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防止電氣火災發(fā)生

 。1)正確使用電氣設備,是保證電氣設備正常運行的前提。因此應按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操作電氣設備。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2)保持電氣設備的電壓、電流、溫升等不超過允許值。保持各導電部分連接可靠,接地良好。

 。3)保持電氣設備的絕緣良好,保持電氣設備的清潔,保持良好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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