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熱門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熱門,歡迎大家分享。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熱門1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公有制企業(yè)中職工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通過民主選舉,組成職工代表大會,在企業(yè)內部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一種制度。它是中國基層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任務是: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yè)、職工三者的利益關系,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和主人翁地位,調動職工積極性,辦好社會主義企業(yè)
第一條為保障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利,充分發(fā)揮職工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提高企業(yè)的`科學管理水平,促進企業(yè)經濟發(fā)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yè)實行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兩會合一的制度.企業(yè)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職工代表大會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支持董事長,總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tǒng)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引導職工積極參與本企業(yè)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共謀企業(yè)發(fā)展.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職工代表占職工總數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構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占50%;男女職工代表占必須比例.
第六條職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選一次,與工會會員代表選舉同時進行,能夠連選、連任.
第七條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第八條職代會作出決議,決定務必有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同意才有效.
第九條召開職代會由企業(yè)工會委員會組織和籌備.第十條聽取企業(yè)關于經營方針,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職工培訓計劃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推薦.
第十一條審議通過群眾合同,工資協(xié)議,勞動安全衛(wèi)生協(xié)議,并聽取履行狀況的報告;.
第十二條審議討論企業(yè)獎懲辦法,勞動保護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等問題.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熱門2
為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推進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依據《勞動法》、《工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下同)是我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審議重大決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機構。
第二條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理解公司黨支部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力,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三條職工代表大會務必以職工為本,以充分發(fā)揚民主、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平正義、維護團結穩(wěn)定為宗旨,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應積極支持行政行使經營管理決策的職權;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支持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職權,執(zhí)行職工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決議和決定。
第五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條職工代表的產生和結構
(一)按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政治權利并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均可當選為本單位的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總數按職工總人數的10%調節(jié)。
(二)職工代表的產生,務必有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采取無計名投票方式進行民主選舉,候選人獲得應到人數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
(三)職工代表的結構應以一線職工為主體。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領導干部代表不超過代表總數的30%,先進人物、青年職工、女職工代表應占必須比例。
第七條職工代表的權力
職工代表在職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權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各項活動;因參加職代會組織的有關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職權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間,除嚴重違反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因嚴重失職給企業(yè)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外,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征求本單位工會組織的意見。
第八條職工代表的義務
職工代表應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現代企業(yè)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yè)務素質和參與管理的潛力;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保守公司商業(yè)秘密,做好本職工作;認真執(zhí)行職代會的決議,完成職代會交付的工作任務;為企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和不斷壯大積極獻計獻策。
第九條職工代表的變動、罷免及補選
(一)職工代表對本公司的職工負責,職工有權監(jiān)督職工代表履行職權的狀況。
(二)職工代表調離、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三)職工代表在受到紀檢監(jiān)察、公安、司法機關審查期間,其代表資格暫時中止。職工有權對觸犯法律、受到行政或黨紀處分及有其他不稱職行為的職工代表提出罷免申請,罷免的民主程序由職代會或工會確定并履行。
(四)職工代表出現缺額時,應依照規(guī)定的民主程序和結構要求及時補選產生,下一次職代會上確認。
第十條職代會的表決方式:
職代會進行民主選舉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務必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一般事項也可采用其他表決方式,但須獲得應到職工代表過半數贊成通過。
第十一條職代會的組織制度
(一)職代會一般每屆3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能夠與職工大會合并召開)。每次會議務必有全體職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
(二)凡提交職代會審議、討論的各類報告、方案、規(guī)定等有關事項,在不泄露商業(yè)秘密的前提下,一般應在正式會議召開前印發(fā)給職工代表。
第十二條職代會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職代會閉會期間,本級工會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臨時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以及對職代會審議通過的方案在實施中發(fā)生的個別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補充的問題進行協(xié)商處理,履行民主程序。
(二)職工代表檢查監(jiān)督制度。在職代會閉會期間,職工代表對職代會各項決議、決定執(zhí)行和提案落實的狀況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
(三)職代會也能夠組織部分職工代表通過向有關部門詢問、查閱報表資料、提合理化推薦等形式,對本單位重大決策的執(zhí)行狀況、職工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等資料進行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對有關問題進行及時改善。
(四)職工代表培訓制度。要重視職工代表的培訓工作,組織全體職工代表在任職期內分期分批參加法律法規(guī)、現代企業(yè)管理、民主管理等業(yè)務知識的培訓,提高職工代表的綜合素質。
第十三條職代會的文書檔案管理制度
工會對職代會的各種文字材料,要組織專人,分門別類,建檔歸案,并加強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四條各級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推薦;
(三)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推薦,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zhí)行狀況,發(fā)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四)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的參與意識和主人翁職責感。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yè)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水平;
(五)理解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推薦,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熱門3
教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園領導班子的領導。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為工會。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成員為幼兒園正式在編人員。
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旁诿课迥暌粚玫膿Q屆大會上,聽取并討論園長的任期目標報告;每年一次的職工代表大會上,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讓代表掌握園長任期目標的`實施和幼教改革的進展情況。園內的重大措施出臺前,應聽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
、圃u議監(jiān)督園領導班子和中層干部,并提出獎懲建議。
、菍徸h通過規(guī)章、制度、考核細則以及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經園長辦公會議審定,由園長頒布實施。
職工代表大會的任務:
⑴協(xié)同黨支部和各部門抓好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堅持疏導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對職工進行思想、紀律、職業(yè)道德和愛國主義教育。
⑵圍繞全面推進和實施幼教改革目標,建設全市一流、全省有名的幼兒園,充分調動以保教人員為主體的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力,促進我園幼教改革,促進我園多出成果、多出人才。
、敲芮新撓祻V大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燃訌妼β毠ご淼呐嘤,不斷提高職工代表的參政議政能力和整體素質。
、蓜訂T職工貫徹園內的各項決定和規(guī)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保證園長工作目標的順利實施。
、式搪毠ご泶髸䦂(zhí)行會前、會后報告制,及時向園領導班子和上級工會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會議信息,獲得上級領導的支持與幫助。
⑺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日常工作由工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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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制度
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業(yè),職工代表人數按照25人至50人確定;1000人以上不足1萬人的企事業(yè),職工代表人數按照50人至100人確定。也能夠根據企業(yè)規(guī)模,按5%——20%的比例確定代表人數。
按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政治權利并與企業(yè)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能夠當選為職工代表。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能夠連選連任,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相同。
職工代表中一線職工和科技人員的比例為70%以上。女職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業(yè)女職工占全體職工人數的比例。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3年或者5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選舉和審議通過重大事項,務必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一般事項也能夠采用其他方式表決,均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通過。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1、聽取企業(yè)關于經營管理狀況、職工社會保險費繳納狀況、企業(yè)制定規(guī)章制度狀況以及履行群眾合同等狀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推薦;
2、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審議通過或者否決群眾合同草案、工資群眾協(xié)議草案以及勞動安全衛(wèi)生措施計劃;
3、監(jiān)督企業(yè)實施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履行群眾合同的狀況;
4、選舉、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jiān)事以及參加平等協(xié)商的職工方代表;
5、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經企業(yè)與企業(yè)工會組織協(xié)商確定需要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三、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職工代表大會的六項工作制度
1、職工代表競選制度。采取職工自薦、聯名推薦、分會民主推薦三種報名方式;參選職工進行競選演說,由選區(qū)職工按代表名額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
2、職代會的會前預審和會后報告制度。會前一周向上一級工會進行會前預審;提交職代會審議、審查、通過、決定的各項議案,提前15天發(fā)給職工代表預審;職代會結束后一周內,將職代會材料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3、職代會票決制度。職代會選舉和審議通過的重要事項,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解決,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可有效。
4、職代會質量評估制度。建立職代會質量評估委員會,收集歸納職工代表對大會的意見和評價,構成評估報告,對職代會質量評估狀況進行公開。
5、職工代表巡視制度。在職代會閉會期間,對職代會決定和通過的事項、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等問題,進行巡視,對巡視狀況進行分析和研究,歸納整理并構成書面材料,向職工群眾公開。
6、職工代表述職制度。在職工代表所在選區(qū)內述職,理解本選區(qū)內職工群眾的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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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yè)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
第三條企業(yè)應當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職工大會制度。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yè)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企業(yè)工會組織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職工代表大會
第一條審議通過群眾合同草案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群眾合同草案;
第二條聽取企業(yè)發(fā)展、生產經營管理、履行群眾合同、開展民主管理活動等狀況的報告;
第三條選舉職工董事、職工監(jiān)事和參加平等協(xié)商的職工代表,推薦勞動模范候選人;
第四條討論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方案,提出意見和推薦;
第五條督促企業(yè)執(zhí)行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最低工資制度,履行群眾合同和勞動合同,實行廠務公開,執(zhí)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決定,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案;
第六條教育和督促職工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積極參與企業(yè)民主管理;
第七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章工會組織
第一條公司工會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第二條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第三條公司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在公司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企業(yè)終止,該企業(yè)工會、分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工會撤銷后,工會會員的會籍能夠繼續(xù)保留。
第五條公司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公司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公司協(xié)商確定。
第六條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條公司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事宜。經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能夠臨時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章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第一條條企業(yè)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幫忙和指導職工與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定額、保險福利等與企業(yè)平等協(xié)商、簽訂群眾合同,并監(jiān)督群眾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二)組織培養(yǎng)、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yè)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yè),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四)協(xié)助和督促企業(yè)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wèi)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jiān)督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參與勞動安全衛(wèi)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xié)助企業(yè)辦好職工群眾福利事業(yè),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五)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狀況理解會員監(jiān)督。
第三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四條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推動企業(yè)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yè),建立勞動關系和諧企業(yè)。
第五章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一條幫忙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一)代表職工與企業(yè)協(xié)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資料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帶給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jiān)督企業(yè)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會對企業(yè)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合同規(guī)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yè)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yè)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三)監(jiān)督企業(yè)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yè)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二條依法與企業(yè)進行平等協(xié)商,簽訂群眾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wèi)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群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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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xxxx公司的實際狀況,為落實《工會法》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切實保障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充分調動和發(fā)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推進公司的事務公開、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工大會是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權利的組織機構,其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職工大會在黨組織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保證公司的不斷發(fā)展。
三、職工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到有重大事項,能夠臨時召開。每次會議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出席。職工大會由公司黨政工會主要領導主持召開。
四、公司總經理每年要向職工大會報告工作狀況,負責執(zhí)行、處理職工大會有關決策和提案,并受職工大會的'檢查和監(jiān)督。職工大會要支持總經理行使職權,維護總經理生產經營指揮中心的高度權威,教育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職責感,自覺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經營任務。
五、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討論審議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工資調整。職工福利、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以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和獎懲辦法等。
(二)民主評議公司領導干部,按照領導班子成員在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評測。
六、職工權利:
(一)在職工大會上擁有知情權。
(二)有權參加檢查執(zhí)行職工大會決議、提案落實狀況,有權對領導干部提出批評。
七、職工義務:
(一)自覺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依法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嚴格遵守公司內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二)積極認真貫徹落實職工大會精神,支持各部門領導開展工作。
(三)正確處理國家、公司和職工的利益關系,積極穩(wěn)妥處理好三者之間關系。
(四)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策、業(yè)務水平和管理潛力,積極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
(五)自覺遵守社會公的和職業(yè)道德,敢于同不法行為、不良風氣做斗爭。
八、工會是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大會籌備工作、會務工作、辦理職工大會交辦的事項。職工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事項,由工會小組協(xié)商處理,并提請下一次職工大會確認。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熱門7
一、根據xxxx公司的實際狀況,為落實《工會法》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切實保障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充分調動和發(fā)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推進公司的事務公開、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工大會是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權利的組織機構,其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職工大會在黨組織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保證公司的不斷發(fā)展。
三、職工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到有重大事項,能夠臨時召開。每次會議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出席。職工大會由公司黨政工會主要領導主持召開。
四、公司總經理每年要向職工大會報告工作狀況,負責執(zhí)行、處理職工大會有關決策和提案,并受職工大會的檢查和監(jiān)督。職工大會要支持總經理行使職權,維護總經理生產經營指揮中心的高度權威,教育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職責感,自覺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經營任務。
五、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討論審議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工資調整。職工福利、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以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和獎懲辦法等。
(二)民主評議公司領導干部,按照領導班子成員在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評測。
六、職工權利:
(一)在職工大會上擁有知情權。
(二)有權參加檢查執(zhí)行職工大會決議、提案落實狀況,有權對領導干部提出批評。
七、職工義務:
(一)自覺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依法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嚴格遵守公司內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二)積極認真貫徹落實職工大會精神,支持各部門領導開展工作。
(三)正確處理國家、公司和職工的利益關系,積極穩(wěn)妥處理好三者之間關系。
(四)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策、業(yè)務水平和管理潛力,積極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
(五)自覺遵守社會公的和職業(yè)道德,敢于同不法行為、不良風氣做斗爭。
八、工會是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大會籌備工作、會務工作、辦理職工大會交辦的事項。職工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事項,由工會小組協(xié)商處理,并提請下一次職工大會確認。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熱門8
第一條全體教職工均有代表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教職工代表按職工人數的20-30%的比例民主選舉產生,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教師應不少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條召開教代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學院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教師代表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三條教代會每四年為一屆,按時換屆,特殊情況,經批準可提前或推遲換屆。
第四條教代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會的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取得多數代表同意。遇有重要問題,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院的中心工作,圍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教學質量,深化內部改革,增強學院活力,關心群眾生活等群眾關心的問題,
第六條學院教代會根據需要,可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其成員可以由各代表團醞釀提名,大會選舉產生。如因退休、調離,可提出申請增補,經院工會審議,另增選代表。專門工作委員會行使教代會通過的,按本條例規(guī)定的有關職權。
第七條教代會工作機構,應盡職盡責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務:
(一)宣傳好黨的群眾路線和依靠教職工辦教育的方針、政策,宣傳和解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作用和任務。
(二)組織教職工選舉教職工代表,組織教職工代表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guī)、法令和管理知識。
(三)提出召開代表大會的方案和議題的建議。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小組審理。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議期間的組織工作和校務公開制度。
(六)組織教職工代表傳達會議精神,發(fā)動教職工和群眾實現大會提案。
(七)組織教職工代表團或工作委員會檢查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情況。
(八)承辦教工代表大會主席團交辦的事宜。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決議事項,必須經過全體代表半數以上的票數通過,方可生效。
第九條本規(guī)則經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院黨委批準后實施。
第十條本規(guī)則由臨沂大學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黨政聯席會負責解釋。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熱門9
為推進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依據《勞動法》、《工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下同)是我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審議重大決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機構。
第二條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理解公司黨支部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力,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三條職工代表大會務必以職工為本,以充分發(fā)揚民主、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平正義、維護團結穩(wěn)定為宗旨,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應積極支持行政行使經營管理決策的職權;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支持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職權,執(zhí)行職工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決議和決定。
第五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條職工代表的產生和結構
(一)按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政治權利并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均可當選為本單位的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總數按職工總人數的10%調節(jié)。
(二)職工代表的產生,務必有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采取無計名投票方式進行民主選舉,候選人獲得應到人數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
(三)職工代表的結構應以一線職工為主體。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領導干部代表不超過代表總數的30%,先進人物、青年職工、女職工代表應占必須比例。
第七條職工代表的權力
職工代表在職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權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各項活動;因參加職代會組織的有關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職權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間,除嚴重違反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因嚴重失職給企業(yè)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外,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征求本單位工會組織的意見。
第八條職工代表的義務
職工代表應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現代企業(yè)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yè)務素質和參與管理的潛力;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保守公司商業(yè)秘密,做好本職工作;認真執(zhí)行職代會的決議,完成職代會交付的工作任務;為企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和不斷壯大積極獻計獻策。
第九條職工代表的變動、罷免及補選
(一)職工代表對本公司的職工負責,職工有權監(jiān)督職工代表履行職權的狀況。
(二)職工代表調離、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三)職工代表在受到紀檢監(jiān)察、公安、司法機關審查期間,其代表資格暫時中止。職工有權對觸犯法律、受到行政或黨紀處分及有其他不稱職行為的職工代表提出罷免申請,罷免的民主程序由職代會或工會確定并履行。
(四)職工代表出現缺額時,應依照規(guī)定的民主程序和結構要求及時補選產生,下一次職代會上確認。
第十條職代會的表決方式:
職代會進行民主選舉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務必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一般事項也可采用其他表決方式,但須獲得應到職工代表過半數贊成通過。
第十一條職代會的組織制度
(一)職代會一般每屆3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能夠與職工大會合并召開)。每次會議務必有全體職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
(二)凡提交職代會審議、討論的各類報告、方案、規(guī)定等有關事項,在不泄露商業(yè)秘密的前提下,一般應在正式會議召開前印發(fā)給職工代表。
第十二條職代會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職代會閉會期間,本級工會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臨時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以及對職代會審議通過的方案在實施中發(fā)生的個別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補充的問題進行協(xié)商處理,履行民主程序。
(二)職工代表檢查監(jiān)督制度。在職代會閉會期間,職工代表對職代會各項決議、決定執(zhí)行和提案落實的狀況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
(三)職代會也能夠組織部分職工代表通過向有關部門詢問、查閱報表資料、提合理化推薦等形式,對本單位重大決策的.執(zhí)行狀況、職工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等資料進行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對有關問題進行及時改善。
(四)職工代表培訓制度。要重視職工代表的培訓工作,組織全體職工代表在任職期內分期分批參加法律法規(guī)、現代企業(yè)管理、民主管理等業(yè)務知識的培訓,提高職工代表的綜合素質。
第十三條職代會的文書檔案管理制度
工會對職代會的各種文字材料,要組織專人,分門別類,建檔歸案,并加強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四條各級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推薦;
(三)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推薦,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zhí)行狀況,發(fā)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四)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的參與意識和主人翁職責感。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yè)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水平;
(五)理解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推薦,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熱門10
一、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制度
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業(yè),職工代表人數按照25人至50人確定;1000人以上不足1萬人的企事業(yè),職工代表人數按照50人至100人確定。也能夠根據企業(yè)規(guī)模,按5%——20%的比例確定代表人數。
按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政治權利并與企業(yè)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能夠當選為職工代表。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能夠連選連任,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相同。
職工代表中一線職工和科技人員的比例為70%以上。女職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業(yè)女職工占全體職工人數的比例。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3年或者5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選舉和審議通過重大事項,務必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一般事項也能夠采用其他方式表決,均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通過。
車間建立車間職工代表大會。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1、聽取企業(yè)關于經營管理狀況、職工社會保險費繳納狀況、企業(yè)制定規(guī)章制度狀況以及履行群眾合同等狀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推薦;
2、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審議通過或者否決群眾合同草案、工資群眾協(xié)議草案以及勞動安全衛(wèi)生措施計劃;
3、監(jiān)督企業(yè)實施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履行群眾合同的狀況;
4、選舉、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jiān)事以及參加平等協(xié)商的職工方代表;
5、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經企業(yè)與企業(yè)工會組織協(xié)商確定需要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三、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職工代表大會的六項工作制度
1、職工代表競選制度。采取職工自薦、聯名推薦、分會民主推薦三種報名方式;參選職工進行競選演說,由選區(qū)職工按代表名額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
2、職代會的會前預審和會后報告制度。會前一周向上一級工會進行會前預審;提交職代會審議、審查、通過、決定的各項議案,提前15天發(fā)給職工代表預審;職代會結束后一周內,將職代會材料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3、職代會票決制度。職代會選舉和審議通過的重要事項,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解決,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可有效。
4、職代會質量評估制度。建立職代會質量評估委員會,收集歸納職工代表對大會的意見和評價,構成評估報告,對職代會質量評估狀況進行公開。
5、職工代表巡視制度。在職代會閉會期間,對職代會決定和通過的事項、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等問題,進行巡視,對巡視狀況進行分析和研究,歸納整理并構成書面材料,向職工群眾公開。
6、職工代表述職制度。在職工代表所在選區(qū)內述職,理解本選區(qū)內職工群眾的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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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yè)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
第三條企業(yè)應當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職工大會制度。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yè)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企業(yè)工會組織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職工代表大會
第一條審議通過群眾合同草案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群眾合同草案;
第二條聽取企業(yè)發(fā)展、生產經營管理、履行群眾合同、開展民主管理活動等狀況的報告;
第三條選舉職工董事、職工監(jiān)事和參加平等協(xié)商的職工代表,推薦勞動模范候選人;
第四條討論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方案,提出意見和推薦;
第五條督促企業(yè)執(zhí)行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最低工資制度,履行群眾合同和勞動合同,實行廠務公開,執(zhí)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決定,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案;
第六條教育和督促職工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積極參與企業(yè)民主管理;
第七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章工會組織
第一條公司工會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第二條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第三條公司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在公司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企業(yè)終止,該企業(yè)工會、分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工會撤銷后,工會會員的會籍能夠繼續(xù)保留。
第五條公司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公司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公司協(xié)商確定。
第六條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條公司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事宜。經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能夠臨時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章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一條條企業(yè)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幫忙和指導職工與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定額、保險福利等與企業(yè)平等協(xié)商、簽訂群眾合同,并監(jiān)督群眾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二)組織培養(yǎng)、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yè)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yè),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四)協(xié)助和督促企業(yè)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wèi)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jiān)督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參與勞動安全衛(wèi)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xié)助企業(yè)辦好職工群眾福利事業(yè),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五)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狀況理解會員監(jiān)督。
第三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四條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推動企業(yè)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yè),建立勞動關系和諧企業(yè)。
第五章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一條幫忙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一)代表職工與企業(yè)協(xié)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資料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帶給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jiān)督企業(yè)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會對企業(yè)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合同規(guī)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yè)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yè)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三)監(jiān)督企業(yè)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yè)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二條依法與企業(yè)進行平等協(xié)商,簽訂群眾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wèi)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群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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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進一步保障職工參加企業(yè)民主管理的權利,鞏固主人翁地位,充分發(fā)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力,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適用范圍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
3工作要求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yè)實行民主管理和協(xié)調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各級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理解同級黨組織的領導,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yè)、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4管理資料和程序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審議推薦、審議通過、民主選舉、
民主評議、審查監(jiān)督等五項職權。
審議推薦權
本單位經營管理狀況、發(fā)展規(guī)劃和重要決策。
本單位制訂、修改、決定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要事項。
工會與企業(yè)就經濟性裁員、群體性勞動糾紛和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職業(yè)危害等事項進行群眾協(xié)商的狀況。
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工作狀況和聯席會議協(xié)商處理的事項。
本單位財務預決算,重組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申請破產或者解散等重要事項。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單位與工會協(xié)商確定的其他事項。
審議通過權
涉及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等事項的群眾合同草案。
勞動安全衛(wèi)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群眾合同草案。
本單位薪酬制度、福利制度、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職工教育培訓制度和改革改制中的職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職
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本單位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收益分配的原則和辦法、職工生活福利制度和改革改制中的職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單位與工會協(xié)商確定的其他事項。
民主選舉權
民主管理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
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單位與工會協(xié)商確定的其他人員。
民主評議權
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以及經營管理人員。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單位與工會協(xié)商確定的其他人員。
審查監(jiān)督權
職工代表大會提案辦理狀況。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重要事項落實狀況。
群眾合同和專項群眾合同履行狀況。
本單位勞動安全衛(wèi)生標準執(zhí)行、社會保險費交繳、
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提取使用等狀況。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單位與工會協(xié)商確定的其他事項。
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由總經理代表行政、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簽訂群眾合同,為企業(yè)發(fā)展的.共同目標,雙方共同承擔職責和義務并保證合同履行兌現。
職工代表
代表應具有必須的政治覺悟和政策水平,業(yè)務技術知識和管理潛力;有較強的職責感,做好本職工作,關心企業(yè)、遵守紀律、聯系群眾、辦事公道。在職工中有必須威信。
職代會代表的產生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采取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的方式,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選舉前以由各基層工會組織醞釀提名候選人,候選人數額比應選代表名額多10%。
代表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等方面的職工組成。其中一線工人和管理人員不少于70%;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不超過30%。青年和女職工占適當比例。
公司領導、本部部門主任代表分配到各選區(qū),參加直接選舉。
代表名額分配:以職工總數比例的3%產生。
代表實行常任制,一般與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可連
選連任。
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職工有權監(jiān)督或撤換本單位代表。
代表在公司范圍內調動仍保留資格。離退休、病故及調出本公司系統(tǒng)范圍的代表,其資格自行撤銷。根據需要,代表資格撤銷的單位經公司工會委員會同意,可補選同等數額的代表。
代表資格須經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方能有效。
代表按各自的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代表團推出正副團長各一人。
根據需要,可邀請未當選為代表的單位(項目部)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還可邀請離退休老職工、職工家屬及其他人員為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在會上能夠發(fā)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職工代表的權利
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對涉及本單位發(fā)展和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有知情權、推薦權和參與權。
參加與職工代表履職相關的培訓、檢查等活動。
因履職活動而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按照正常出勤
享受應得的待遇。
職工代表的義務
學習、宣傳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參與民主管理的潛力,做好本職工作。
聯系選舉單位職工,表達職工的意愿和要求。
執(zhí)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及時向選舉單位職工通報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狀況,理解評議監(jiān)督。
模范遵守單位規(guī)章制度,保守商業(yè)秘密。
組織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候選人名單提交大會預備會議選舉產生。
主席團推薦執(zhí)行主席1名,秘書長一名。
主席團職責
審議通過大會的議題、議程。
主持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聽取工作機構的工作匯報和代表團長對議案的審查意見,提出大會決議草案。
處理大會期間的其他事項。
公司職代會每年一次,在年初與工作會、黨建會合并舉行,會議須有2/3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項或特殊狀況,經公司行政、工會或1/3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能夠召開職代會臨時會議。臨時會議也能夠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大會。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和做出決議須有代表總數的半數通過方為有效。選舉和通過的形式由主席團確定。
會議議題
會議議題應圍繞加快企業(yè)發(fā)展,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yè)活力,促進技術進步,針對企業(yè)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開展。職工代表個人提出的有關事項,經主席團審議確認后,也可作為會議議題。
會議議題在大會預備會上通過方可確立。
凡準備提交大會討論審議的報告、計劃、方案和制度,一般應在會前5至7天提交公司工會。
在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和召開期間,設立相應的組織,負責起草會議文件、宣傳和會務準備。成員由黨政工及有關部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組成。
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公司工會
召集職工代表團長和專門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協(xié)商處理,并向下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給予確認。聯席會可根據會議資料邀請公司黨政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根據需要,職工代表大會設以下不脫產的專門工作委員會。
提案征集、審理工作委員會。
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委員會。
職工福利委員會。
評議監(jiān)督干部工作委員會。
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委員會。
宣傳教育工作委員會。
視狀況,還可增設其他專門工作委員會。
各專門工作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1至2人,成員7至15人。各委員會一般由比較熟悉對口業(yè)務、政策,有必須組織活動潛力,辦事公道、群眾威信較高的職工代表組成。也能夠聘請有工作經驗、業(yè)務專長的非職工代表參加,但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各專門工作委員會中的職工代表應超過委員會的半數。
各專門委員會的主要任務
討論審查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大會授權審定屬于本工作委員會職責范圍內需要臨時決定的事項,并負責向下次大會報告、征得確認。
收集核實有關提案,督促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處理。
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zhí)行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
承辦大會交辦的其他事宜。
各專門工作委員會一般每季活動一次。每次活動有記錄,定期向大會報告工作。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5主要風險與關鍵控制
主要風險
應建而未建立職代會制度,不按時召開職代會或不執(zhí)行職代會決議、打擊報復職工代表的行為。
關鍵控制
各單位要自覺遵守本制度,建立健全職代會制度,不走形式、不走過場,切實把職代會制度作為企業(yè)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徑。
6附則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本制度由政工部(工會辦)負責解釋。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熱門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法》、《工會法》和《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結合校園實際,特制定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條長沙麓山國際實驗校園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校園黨總支領導下的教職工民主管理校園的權力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科學發(fā)展觀思想為指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群眾、個人三者的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審議校園工作報告、財經報告和校園發(fā)展規(guī)劃、重大改革方案等。
2、討論決定教職工績效考核和工資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方案和事項。
3、討論通過校園有關規(guī)章制度。
4、對校園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推薦。
5、評議和監(jiān)督校園行政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6、依法參與校園的民主管理,維護教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第六條校長室及所轄職能部門要積極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理解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評議和監(jiān)督。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職責感完成各項任務,尊重和支持以校長為首的行政干部團隊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第二章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能夠連選連任。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候選人當選須獲選舉工會小組會員的過半數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0—20%之間,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額分配到有關工會小組,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處理、撤換、增補按《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guī)程》執(zhí)行。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1、有權按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程序提出意見、推薦和提案;
2、有權就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議程充分發(fā)表意見并參加表決;
3、有權對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提出批評和推薦;
4、有權向校園領導和職能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推薦;
5、有權對校園和職能部門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狀況提出詢問。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
1、學習并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自覺遵守校園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校園發(fā)展中起到帶頭作用;
3、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認真貫徹會議決議,宣傳會議精神;
4、密切聯系群眾,及時聽取和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具有必須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潛力;
5、為人師表,辦事公正,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參與民主管理的素質和潛力。
第十一條根據教職工代表大會需要,可設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會議。
第三章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會期根據實際狀況確定。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由校園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成票方能通過或生效。
第十五條結合校園實際狀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分別召開教師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各自相關事項。
第十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校園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對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和決議,校園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務必認真執(zhí)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方案、辦法、制度等,由校長公布實施。各職能部門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
第十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應向全校教職工公布,理解群眾監(jiān)督。
第十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學部或工會小組為單位設立代表小組。
第四章工作機構
第二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校園工會委員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校園黨總支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集與組織工作;
2、負責征集和整理教職工代表的提案;
3、負責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3、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合理化意見和推薦,保障教職工民主權益;
4、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的調整權和解釋權屬長沙麓山國際實驗校園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熱門14
一、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學校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guī),執(zhí)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jiān)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政治、業(yè)務素質,提高教育質量而開展工作。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zhí)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群眾民主選舉,報學校黨總支審查批準產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可根據學校教職工總數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視學校規(guī)?烧既=搪毠た側藬档1/4到1/3,其分配體現教師為主,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教師一般不低于代表總人數的60﹪.代表產生后,編成代表隊(組)參加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領導干部、教職工和
五、在一般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五年一屆,每學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七、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征求各方面意見后提名,經黨總支審查同意,有教代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5——8人,主持召開本屆教代會的大會。
八、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五項職權。
(一)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劃、工作
(二)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與教職工有關
(三)討論教職工的福利費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
(四)監(jiān)督學校各級領導,定期民主評議干部。
(五)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提請(并監(jiān)督)有關部門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十、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顒犹峁l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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