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協議書(集錦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鄲腊桑旅媸切【幘恼淼娜嗣裾{解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人民調解協議書1
那些輕視人民調解協議書的人可要注意了,今后可不要隨隨便便“毀約”了。從11月1日起,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公民將不得隨意撕毀、拒不履行雙方自愿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的。與此同時,司法部也頒布了《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置、組成和運行機制,調解民間糾紛的范圍,方式和分工,程序和要求,以及人民調解協議的訂立和履行。這兩部法規(guī)都將于11月1日起施行。
調解協議以誠為本
上法庭將被作為證據
根據相關規(guī)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法律界人士說,對調解協議法律地位的確認意味著人民調解協議在法庭上將被作為一種證據對待。過去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如一方當事人反悔,按照民事法的規(guī)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這個過程中,調解協議變成了可有可無的東西。而今后,調解協議一旦達成,如果反悔不履行,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但調解協議這時就變成一個證據,法院受理后審查你這個協議是否有效,只要調解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不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及社會公共利益,也不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況的,人民法院就以此作為解決當事人糾紛的依據,以裁判的形式維護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要求你履行。因此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應以誠信為本遵照履行,隨意反悔將行不通。法學家們認為,調解協議的“橡皮圖章”變硬了,這表明法律對于誠信行為的保護力度加強了。
只有經過公證
才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
法律界人士同時提醒人們注意,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并不意味著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除非經過公證。即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執(zhí)行調解協議,必須經過公證。這是因為符合條件的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而民事合同本身是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只有在經過公證程序公證后,才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具有債權內容的調解協議,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人可以向被執(zhí)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人民調解協議
訴訟時效為兩年
此外,還要提醒注意的是人民調解協議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原糾紛的訴訟時效因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而中斷。調解協議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后,當事人以原糾紛起訴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協議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的判決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要求變更撤銷
誰主張誰舉證
當事人提出變更或者撤銷調解協議或者請求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將依法支持,但是,提出主張的當事人必須舉證。
點評: 與訴訟制度接軌
法律界人士指出,以前調解協議缺乏法律的約束力,當事人可以隨意反悔,這不僅挫傷了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還無助于公民“誠信”意識的培養(yǎng)和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也不利于社會穩(wěn)定長效機制的形成。以往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效力,很多人認為人民調解在處理糾紛中起不到什么作用,便出爾反爾,或調解后仍紛紛起訴到法院,使法院非訴案件所占比例較大。在80年代每發(fā)生17起民事調解只有1起訴訟到法庭,而現在1.7起民事調解就有1起告到法庭。這不僅加重了法院辦案壓力,也削弱了調委會的權威性和聲譽。合法調解協議書有了法律效力后,實現了人民調解與民事訴訟程序的接軌,使法院可以減少一般民事案件,集中力量辦理重要案件。
人民調解協議書2
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民訴法適用意見》)第267條關于“申請恢復執(zhí)行原法律文書,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申請執(zhí)行期限的規(guī)定。申請執(zhí)行期限因達成執(zhí)行中的和解協議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協議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連續(xù)計算!彼磉_的意思來看,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又似乎是時效期間,但只發(fā)生中止,而且須以達成執(zhí)行中的和解為由。
對于未進入法院執(zhí)行程序的和解,是否可以使申請執(zhí)行期限中斷或中止,這一司法解釋卻未作規(guī)定。
由此導致債權人為了避免超過法定的申請執(zhí)行期限,不管債務人有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都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
這樣一來,大大增加強制執(zhí)行案的數量,結果造成執(zhí)行積案越來越多,執(zhí)結率不高,不但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導致人們對法院的失望和不滿,也增加國家司法資源的消耗。
此其二。
其三,本來已經進入法律途徑進行解決的糾紛卻被擱置在法律軌道之外,原生效法律文書的效力為法院所拋棄。
債權人由于權利再度受損而得不到法律保護,而這種損害是由于債務人拒絕履行和解協議所致,債權人產生雙重受騙的感覺,這就可能出現另一種更為嚴重的后果:由于得不到法律保護,債權人采取極端措施進行私力救濟。
這是法律的指引和評價功能所決定的。
這將使法律糾紛激化為暴力沖突。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法律未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應從正反兩方面考慮,給予保護和不給予保護所出現的結果,哪一種更接近社會公平和法治精神。
因此,對自行和解達成的協議應給予法律保護。
三如何給予保護?
有的觀點認為,自行和解協議屬于對原判決確定的債權債務這一民事法律關系在付款期限(或數額)的變更,雙方形成了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如債務人未能履行,債權人可以和解協議這一新的案件事實和未按延長的期限付款這一法律事由,再次起訴①。
這不失為保護途徑之一。
但這一觀點值得商榷。
筆者認為,這一觀點違反了民訴法的“一事不再理”原則。
根據《民訴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判決已生效的案件,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起訴。
這一方面是防止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浪費國家的司法資源,另一方面也是維護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嚴肅性。
新訂立的和解協議并不形成新的債權債務關系,亦非新的事實和理由,而是對原債權債務關系的確認和履行,債權債務關系已由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無論是期限、金額或其他內容的變更,并不當然導致原債權債務關系消滅和新債權債務的產生。
經過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是經公權力介入的債權,已經具有公法性質,并與爭議前或爭議中的民法債權區(qū)別開來②,無論是否進入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都是執(zhí)行債權。
和解協議只不過是基于執(zhí)行債權,債權人對其權利進行主張和處置而債務人對其義務作出確認和承諾的載體。
《執(zhí)行規(guī)定》第86條規(guī)定,在執(zhí)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和解協議,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主體、標的物及其數額、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這是指法院執(zhí)行中的和解。
筆者認為,除履行義務主體的變更值得商榷之外,其他變更同樣適用于自行和解協議,無需再次起訴。
另一種保護途徑是,承認自行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
這更符合民訴法的立法目的和民法的基本精神。
在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協議時,債權人可憑和解協議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對于已履行的部分,則應予扣除。
這樣既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則,節(jié)省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亦是對原生效法律文書效力的確認。
自行和解是判決生效后沒有法院的參與和解,既不是在法院主持下的調解,也不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后的和解,其協議的效力程度與范圍如何,修改前和修改后的《民訴法》均未見明確規(guī)定。
筆者認為,自行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但必須具備三個基本條件:
1、協議的內容必須以原生效法律文書所認定的法律事實和判決內容為依據,屬于執(zhí)行債權,不能超出原判決,超出部分不具備強制執(zhí)行效力。
換一句更專業(yè)的話語來說,該執(zhí)行債權須是民事執(zhí)行根據即生效法律文書中所記載的債權人的權利③。
比如,原判決是支付30萬元貨款,自行和解協議把另外未經審判的5萬元借款或者其他不同法律關系的債權也寫進去,那么未經審判的部分就不具備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
2、協議必須是各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3、協議的內容合法,不能損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四自行和解協議的效力范圍如何?在一方當事人違反和解協議時,是強制執(zhí)行和解協議還是恢復執(zhí)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有觀點認為,和解協議是實踐性的協議,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則該協議就無法律約束力,這時只有原法律文書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當事人違反的話,應按照原生效法律文書對被執(zhí)行人實施強制執(zhí)行④。
其依據是《民訴法》關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zhí)行!钡囊(guī)定。
筆者不完全贊同這一觀點。
首先,和解協議是諾成性協議還是實踐性協議,不能一概而論。
其次,是強制執(zhí)行和解協議還是恢復執(zhí)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權在遵守協議的一方,要看執(zhí)行何者更能保護該遵守方的利益。
非強制執(zhí)行中的自行和解,是在案件未進入強制執(zhí)行程序時達成的,在更大程度上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和權利處分原則,如果一概恢復執(zhí)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反而成了對和解協議的否定,也不一定有利于保護遵守協議一方的利益。
再者,《民訴法》這一規(guī)定用的是“可以”,是選擇性規(guī)定,如果一概恢復執(zhí)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與后面條文關于執(zhí)行擔保的規(guī)定在邏輯上有矛盾。
是強制執(zhí)行自行和解協議還是恢復執(zhí)行原生效法律文書,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可分四種情形:
1、在自行和解協議中債權人作出讓步的,比如放棄或減收債務利息,放棄部分本金,延長還款期限等等,如果債務人違反和解協議的,則執(zhí)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此種情形居多數。
2、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作出讓步卻又違反協議的,宜執(zhí)行和解協議。
在非金錢債務糾紛中或者以物抵債的情況下,出現債權人違反和解協議的可能性較大。
3、以債務人追加利益給債權人為和解條件的,比如債務人以加付債務利息或擔保換取延期,或者附加其他條件,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擔;蜃鞅WC,或者以物抵債等,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違反和解協議的,則仍可執(zhí)行和解協議。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只執(zhí)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則對債權人不公平,而債務人則可從其違約中再次獲得不義利益。
人民調解協議書3
人民調解協議書 ( )調字第號
當事人基本情況: 人民調解委員會
甲方當事人:程峰,男,77 歲,漢族,農民,住址:浠水縣綠楊鄉(xiāng)土橋村五隊,身份證號:無
袁大嬌,女,71歲,漢族,農民,住址同上(系程峰之妻),身份證號: 無
乙方當事人:張細娥,女,49歲,漢族,農民,住址:浠水縣綠楊鄉(xiāng)土橋村六隊,身份證號:422127196704091020
上列當事人于______年月日發(fā)生遺產糾紛,雙方于 年 月 日請求我委調解,我委于 年月日開始對糾紛進行調解。調解前,我委已告訴各方當事人有關人民調解的性質、原則、效力和參與調解的權利、義務。經我委調解,各方當事人認同糾紛的簡要事實情況如下:張某的丈夫程某因病于20xx年3月去世,當時公婆健在,大女兒已經出嫁,二女兒畢業(yè)在家務農,夫妻共同財產為磚瓦房4間,家具一宗,糧食一宗。鑒于當地的風俗和家庭實際情況,當時并沒有對程某的`遺產進行分割。此后,張某為了晚年有所照應,決定改嫁。他公婆認為,張某改嫁應將四間房無償留下。張某則認為,自己是程某的妻子,雖然改嫁,但是伺候丈夫和公婆那么多年,有權住在房子里,堅決不同意搬出去,雙方矛盾激化。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1、張某當場付給兩位老人現金5000元,作為老人繼承份額的補償;
2、張某付清補償款5000元后4間鉆瓦房及家具歸張
某所有,程××夫婦××日內搬出該房屋。
人民調解協議書4
申請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民族:________職業(yè):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民族:________職業(yè):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民族:________職業(yè):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糾紛的主要事實和爭議事項: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請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借貸(或結欠)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____________出具給申請人《借條》(或《欠條》)一張,約定內容: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利率______________。并由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提供擔保,擔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逾期后,被申請人還款情況:
_____________,尚余____________________未還。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引起糾紛,申請調解。
本案各方當事人自愿將民間借貸/債務糾紛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經審查,本案符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條件,在人民調解員____________主持調解下,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償還給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借款(欠款)本金______________,利息_________,合計________元。還款期限____________,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2、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承擔但保責任,償還給申請人____________借款(欠款)本金___________,利息___________,合計___________元。還款期限______________,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書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受法律保護。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自覺和及時履行自
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雙方自愿于本協議簽訂后30日內向XX縣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一經司法確認,本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可以向作出確認決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由雙方當事人、調解組織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__被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調解員(簽名)___________記錄人(簽名)___________
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5
當事人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職業(yè)或職務: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單位或住址:____________
當事人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職業(yè)或職務: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單位或住址:_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因發(fā)生____________糾紛,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我調委會予以調解。我調委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對糾紛進行受理。經了解,各方當事人認同糾紛的簡要事實,爭議事項如下(內容多時可另附紙)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
本協議履行的'方式為:____________
本協議履行的時限為:____________
本協議書正本共份,各方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本人民調解委員會存檔一份。
《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人民調解員(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記錄人(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__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6
調解主持人:
被調解人(立約人):張xx,男, 1963年11月8日生,漢族,長慶石油勘探局xx公司職工,住西安市未央區(qū)xx路x號。
被調解人(立約人):李xx,女, 1960年12月14日生,漢族,西安市xx公司職工,住西安市未央區(qū)xx路12號。
被調解人張xx、李xx在xx律師事務所xx律師主持下,就雙方離婚糾紛,達成協議如下:
一、被調解人張xx、李xx均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二、被調解人張xx、李xx的.女兒張小芳由李xx撫養(yǎng),張xx每月給付女兒張小芳生活費、教育費、醫(yī)療費共計400元,到張小芳大學畢業(yè)為止。
三、位于西安市未央區(qū)xx路xx小區(qū)x號樓xx室住房的使用權及所有權,均歸李xx所有。由李xx支付張xx住房補償費一萬元整。
五、原家中所有的電器、家具等用品,歸李xx所有。
六、本協議簽署之日以前,張xx、李xx各自所負的債務,由各自負責償還。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張xx、李xx各持一份,交西安市未央區(qū)人民法院一份,xxx律師事務所存檔一份。
立約人簽名:
立約人簽名:
調解主持人簽名:
xx年*月 *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7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本案當事人自愿將糾紛申請
經審查,本案符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
條件;在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下,達成本協議。
基本案情:
協議內容:
履行協議的`方式:履行協議的.地點:履行協議的期限:本協議經本案當事人簽字、蓋章,人民調解員簽名,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即發(fā)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嚴格遵守、自覺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調解協議。
本協議一式份,由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調解員(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
___年__月__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8
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原因如下:
一方面,這是由于企業(yè)調解委員會的性質決定的。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既不是司法、仲裁機構,也不是行政機關,而是在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專門處理企業(yè)內部勞動爭議的職工群眾組織。因此,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與審判、仲裁活動不同,調解活動參加人不具有訴訟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調解委員會沒有對勞動爭議的強制處理權,對經調解達成的協議也沒有法律強制力保證。
另一方面,對調解協議的履行,《勞動法》第80條、《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11條都是這樣規(guī)定的: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如果不履行協議應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這也說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而是主要依靠當事人之間的承諾、信任,以及道德規(guī)范的約束,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因此,當事人任何一方反悔,不履行協議時,無論是另一方當事人還是調解委員會都不能強迫履行協議。
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解釋并未規(guī)定法院調解應采用的方式。實踐中最為流行的'則是所謂“背對背” 的調解方式,即法官與當事人各自協商,在雙方之間穿針引線,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的意見。除此之外,還可以嘗試調解應當公開進行,即從調解開始到達成調解協議都必須是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共同在場的情況下進行。這樣有利于杜絕調解人員的暗箱操作,有助于雙方當事人的自由協商達成協議。
法官在調解過程中應處于中立、公正和消極的地位,法官不應發(fā)表個人意見讓各方當事人接受,而是要居中主持調解,引導雙方和平協商,互諒互讓。不管用什么方式調解,法官一定要對自己調解的案件負好責任,不能“和稀泥”,不能強制或壓制調解。鑒于我國群眾法律素質不高的基本國情,如果當事人調解不成時,法官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當事人的請求作出評價,并幫助他們了解訴訟中潛在的有利點和不利點,以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對案件作出評價時,注意不能以“法律就是這樣規(guī)定”、“判決無非也是這樣”等法律精神來迷惑或變相的威脅當事人,使其擔心得不到利益而作出錯誤的判斷。
調解書的制作要具備必要的說理和邏輯,應把證據的認定、適用的法律等寫入調解書,因為調解的過程和理由所體現的是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和實體公平的實現過程,可以使外人足以相信得出的結論是令人信服和公正的,且減少了拒簽調解書的頻率和反悔率。
人民調解協議書9
編號:(20xx)×調001號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陳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現住杭州市余杭區(qū)××鎮(zhèn)××村×組。職業(yè):拉絲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鄭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現住杭州市余杭區(qū)××鎮(zhèn)××村×組。職業(yè):拉絲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20xx年12月15日晚7時左右,陳某某在拉絲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后果,并因此花去醫(yī)療費共計柒萬余元。鄭某某拒絕為其支付醫(yī)療費用。陳某某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由鄭某某承擔所有的醫(yī)療費用;
2)鄭某某一次性補償陳某某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yè)補助金合計壹萬貳仟元;
3)陳某某與鄭某某即日起終止勞動關系及工傷保險關系。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鄭某某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陳某某現金壹萬貳仟元。
2)在20xx年3月31日前,由鄭某某為陳某某付清所有的醫(y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簽名)
年月日(人民調解委員會印)
人民調解協議書10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糾紛簡要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份,當事人、調解委員會、所屬街道司法所各執(zhí)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
調解員(簽名)______________
(調解委員會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11
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
1996年,楊女士與范先生登記結婚,二人均系再婚。范先生與前妻育有一子,隨其前妻共同生活;楊女士早年喪偶,女兒跟隨楊女士的父母共同居住。兩人婚后共同居住在通北路上一間僅15平方米的老式里弄內,楊女士并沒有外出工作,專心做起了全職主婦,每月要范先生固定給付零用錢。但楊女士并沒有安安分分的在家照顧范先生的起居飲食,還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輸了錢就問范先生要,要不到就大吵大鬧,不給范先生安寧。
1998年,范先生單位解困分房,夫婦倆便以租賃的形式入住到市光四村的房屋中,當時的調配單上有范先生、楊女士夫婦、范先生的母親及范先生的兒子。入住后不久,范先生便將自己原先居住的位于通北路上的老式里弄房出租,房租為他所有。20xx年,范先生在得到相關部門的準許后,購置了另一套工農四村的房產,產權登記人系范先生、范先生的前妻和范先生的.兒子三人,并沒有楊女士的名字,這對再婚夫妻的矛盾就此產生。
楊女士認為范先生此舉根本沒有把自己當成一家人看待,很是生氣,更為范先生經常過分的關心他的前妻而惱火不已。兩人還時常為一些家庭瑣事喋喋不休,雙方言語不和,甚至還動手打架。夫妻感情已出現裂痕。
不巧的是,楊女士的女兒在那時生病需要照顧,不得不暫時回到自己父母那里照顧女兒。范先生亦不能理解楊女士的愛女心切,便乘楊女士離家期間擅自將市光四村房屋的門鎖更換,不讓楊女士進門。楊女士協同姐姐、女兒一同與范先生理論,甚至還想砸門而入,最后范先生還是念在夫妻之情,將新鎖的鑰匙給了楊女士?墒牵瑮钆恳廊粷M腔憤怒,終于做出了過激的行為。20xx年4月18日,楊女士乘家中無人,將家中所有的水、電、煤氣開關通通打開,自己跑出去。鄰居在聞到濃烈的煤氣味后撥打“110”報警。經居委及時與范先生聯系,打開房門,家中一股煤氣味,滿地是水,一片狼藉。幸好及時發(fā)現,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三、 楊女士自愿無償放棄市光四村房屋八分之一的產權和房屋的居住權,離婚后入住通北路房子。 范先生承諾不會讓自己的前妻和兒子再去騷擾楊女士,并賠償楊女士醫(yī)藥費六百元; 楊女士對自己的過激行為向范先生道歉。
履行協議的方式、期限:簽訂本協議的3日內履行協議約定內容。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和平派出所各執(zhí)一份。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印): 人民調解員(簽字)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 記錄人(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年月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12
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原件是指經雙方當事人合議一致后簽字或加蓋雙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規(guī)定的 “書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證明力的一種,合同原件在證據學上可被認定為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是一種直接來源于爭議事實而且可以單獨、直接證明爭議事實的證據,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傳真件的法律效力
傳真件也屬于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但是與原件相比較,傳真件性質的不同會影響其法律效力:由雙方互相傳真并直接就其所載內容進行修改或確認的傳真件可視為原件,但僅以傳輸文本、圖像為目的的傳真件在性質上類似于復印件,屬于效力待定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其次,應根據客觀情況判斷傳真件證明力大小。有時,即使傳真件的性質屬于原件,仍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比如,在當事人相互要約、承諾過程中所使用的傳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諾尚未成立,該傳真件就不能作為認定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或者,在可以證明合同關系成立的傳真件之后,雙方當事人就約定事宜又簽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則該傳真件也不能作為認定合同內容的證據。
最后,在認定傳真件的證據效力前,要先鑒別傳真件的真實性。傳真件的內容可以通過復印等手段進行變造,因此,傳真件在作為原件時雖具有完全證據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過其他證據佐證其真實性。
對于確認傳真件的證據效力,首要方法是詢問對方當事人對傳真件的質證意見。若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進一步詢問傳真件上的傳真標志、傳真號碼等是否屬于該當事人所有。如對方不置可否,可依照 《民事訴訟證據規(guī)定》第八條第二款來確認傳真件證據效力。
另外,也可查詢電信部門發(fā)出傳真方的電話機在特定時間傳真的檔案記錄,與傳真件相對照。該等證據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請法律調取,電信部門的檔案記錄保存時間也需要引起注意。
掃描件的法律效力
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
掃描件相當于復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鑒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鑒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這就是兩者區(qū)別。
實務操作中的注意事項
證明力最強的是加蓋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存在某些實際困難以致無法獲取
原件,只能取得相關傳真件或掃描件,雖然傳真件和掃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無論是掃描件、傳真件還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則便談不上證明力度。如果是掃描件最好用彩色掃描,傳真件、掃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時進行比對,才能真正具備法律效力。
同時為了使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雙方均同意傳真件、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可以借助網絡平臺,通過電子郵箱或QQ等傳輸合同、合同履行簽認等電子文本,并保存相關記錄,以備發(fā)生糾紛時做證據使用。
點評
通過上述內容的解答,相信各位讀者對合同原件、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區(qū)別有了認識,在合同管理及保管上,一定要保存好合同原件。
值得一提的是,使用合法電子簽章軟件簽訂的電子合同原件法律效力等同于紙質合同原件,證明力與紙質合同原件一樣。
人民調解協議書13
當事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_年齡______
職業(yè)或職務______聯系方式______
單位或住址______
當事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_年齡______
職業(yè)或職務______聯系方式______
單位或住址______
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方式、時限: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______人民調解員(簽名):______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______記錄人(簽名):______
人民調解協議書14
編號:【20xx】洪和自民調字第 號
當事人(社會組織名稱): 性別: ,年齡: ,民族: ,職業(yè): 單位或住址: 當事人(社會組織名稱): 性別: ,年齡: ,民族: ,職業(yè): 單位或住址:
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
陳女,36歲,陳男,43歲,二人經戀愛于20xx年2月依法登記結婚;楹箨惻l(fā)現陳男有惡習,為此,雙方經常發(fā)生口角。兒子出生后,由于教育理念的差異,雙方又經常發(fā)生矛盾,為此雙方感情日益淡薄。隨著時間的推移,陳男的賭癮越來越大,陳女認為陳男深陷,已對家庭的安全構成了威脅,遂產生了離異的念頭。因陳男自知理虧,便表示同意離婚,雙方經協商達成離婚協議,并于20xx年8月初在徐匯區(qū)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離婚協議對離婚及離婚后共有財產的分割,兒子的撫養(yǎng)權、探視等均做了明確的約定,其中第三條約定:“雙方坐落在滬閔路X弄X號X室的房屋一套,價值人民幣135萬元,現經雙方協商歸陳女所有,由陳女給付陳男人民幣70萬元,20xx年8月底支付40萬元,余款30萬元于20xx年年底付清。房屋的'公積金貸款由陳女支付。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均歸陳女所有。陳男須于本協議生效后15天內遷出上述居住地。
然而雙方到期后均未履行各自的義務。期間,陳女與陳男繼續(xù)同
居,并由陳男承擔家庭開支。半年后,陳女覺得這樣同居不妥,便主動按照約定給付陳男房款70萬元,但陳男在接受了該房款后卻拒絕遷出。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歸陳女所有; 二、判令陳男協助辦理過戶手續(xù)并遷出房屋。
履行協議的方式、期限:簽訂本協議的15日內履行協議約定內容。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和平派出所各執(zhí)一份。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 人民調解員(簽字)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 記錄人(簽字)
。ㄈ嗣裾{解委員會印章)
年 月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凌晨,__________酒樓雇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人斗毆誤將在酒樓就餐的__________打傷,造成__________右眼永久性失明。事件發(fā)生后,肖__________等四人潛逃至今下落不明。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甲乙丙三方就__________傷害賠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就甲方被誤傷致殘一事,乙方認為除直接肇事者外,自身也有一定責任,并愿就甲方受傷致殘一事予以賠償。
二、乙方的賠償金額總數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主要為醫(yī)療費、傷殘賠償金及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等?紤]到乙方的具體情況,甲方愿放棄其它賠償要求。
三、乙方付款方式為:全部現金付款。本協議生效后,六月底以前向甲方交付現金_____萬元,其中五天內先付_____萬元(含以前已交付部分),余下_____萬元六月底前付清。七月_____日前付_____萬元,八月_____日前付_____萬元,九月_____日前付完最后_____萬元。逾期未付,乙方應承擔未付部分的違約金每日千分之一。
四、丙方作為乙方的'物業(yè)管理單位自愿擔保本協議的執(zhí)行。
五、乙方賠償后,甲方將不再就此事提起訴訟。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六、乙方及擔保人有權追究本案幾名肇事者的民事責任。但乙方是否追究,不影響本協議執(zhí)行。
七、本協議經甲方簽字,乙、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人民調解委員會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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