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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電協(xié)議書

時間:2023-02-11 08:26:29 協(xié)議書 我要投稿

供用電協(xié)議書(13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xié)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簽訂協(xié)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那么寫協(xié)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供用電協(xié)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用電協(xié)議書(13篇)

供用電協(xié)議書1

  《供用電合同》擔保協(xié)議書

  《供用電合同》擔保協(xié)議書

  供電方: 廣東電網公司佛山XX供電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95598

  用電方:

  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

  擔保方:

  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 為保證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合同編號

  電方同意提供擔保。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用電方選擇采用以下?lián)7绞?“□”為供選擇項,選用的以“?”標 記,不選用的`用“?”標記):

  □提供 作為履行電費繳付義務的履約 擔保。

  □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擔 保。

  □提供 等財產作為抵押 物。由用電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

  □提供 等作為質押物。 由用電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

  二、擔保范圍:用電方所欠的全部電費、違約金和其他合法費用,以及供 電方實現(xiàn)上述債權的一切合理費用。

  三、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兩年止。本合 同期滿,用電方繼續(xù)用電且供、用電雙方沒有異議,本合同持續(xù)有效的,擔保 人在此同意擔保期限自動順延至任何一次續(xù)期后的合同期滿后兩年。

  四、用電方應會同供電方辦理所有擔保手續(xù),辦理擔保所需費用由用電方 承擔。

  五、任何一方對本協(xié)議有異議,按《供用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執(zhí) 行。

  六、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供電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用電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擔保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供用電協(xié)議書2

  甲方:_________市_________化工廠。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市_________供電局。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為了協(xié)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雙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現(xiàn)只有______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現(xiàn)輕負荷運行。為了解決_________區(qū)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xié)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為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總電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余部分電度數(shù),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______區(qū)變電所建成后,乙方計劃的 0千伏電網供_________區(qū)負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區(qū)變電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年 月 日

供用電協(xié)議書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性質

  (1)行業(yè)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產班次:_______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供電方認定用電方用電設備總容量為________千瓦(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表)。

  二、供電方式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電源、220/380伏電壓的電__________源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式采用

  (1)供電方從________線路________公用變________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 千瓦。

  (2)用電方對供電可靠性有較高要求時,備用電源采用:

  a.供電方從________線路________公用變________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千瓦。

  b.由用電方自備電源。自備發(fā)電機(或不停電電源UPS)容量為千瓦。

  3.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狀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規(guī)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如用電方用電功率因數(shù)達不到0.85以上,或用電方諧波注入量、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超過國家標準時,供電方無義務保證其電能質量。用電方應負責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用電計量

  1.電方根據用電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產權屬供電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1)用電計量安置安裝在_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用于計量________用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___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_。用于計量________用電量。

  2.用電方未按電價分類裝表計量時,供電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________用電量,約定按每月________千瓦時計算,或按每月總用電量的________%計算。隨用電構成比例和數(shù)量的變化,供電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按照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用電方用電容量在100KW及以上時,按國家規(guī)定加裝無功電能計量裝置,實行功率因數(shù)調整電費。功率因數(shù)調整電費考核標準為________。

  (3)按國家規(guī)定,供電方對用電方應執(zhí)行________(分時電價)。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guī)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每月________日定期交付。

  b.供電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guī)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xié)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處。________屬于____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fā)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約定事項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2.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yè)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作業(yè)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yè)。

  3.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由用電方負責保護其完好和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處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4.用電方的自備發(fā)電機組要保證與電網閉鎖。經供電方檢查認定的接線方式不得自行變動。用電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電源。否則,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第6項處理。

  八、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guī)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責任,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處理。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guī)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供電方、用電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合同時,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簽訂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4.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________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 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電協(xié)議書4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方和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xié)議,并共同遵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點、用電類別

  1、用電地點:________________

  2、用電類別:_______________

  二、供電方式、供電容量

  1、供電電壓:三相交流50Hz、380V電源

  2、供電容量:100kVA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規(guī)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方應向用電方連續(xù)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tǒng)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電秩序,供電方按規(guī)定事先通知停電,用電方需配合。

  3、用電方的功率因數(shù)應達到《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且諧波源負荷、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對電能質量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控制范圍,否則用電方必須積極采取措施使其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四、用電計量

  1、供電方按國家規(guī)定的電價類別對每路電源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shù)據,作為向用電方結算電費的依據。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裝置參數(shù)如下: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產權分界處,安裝的是電度表。

  3、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和負荷管理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檢驗、拆除、加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需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4、供電方在用電方新裝、換裝及電能表強制檢定站現(xiàn)場校驗后的用電計量裝置應加封淘-寶精品用電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簽章。

  5、供電方按規(guī)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更換,并按規(guī)定周期委托電能表強制檢定站進行校驗。用電方發(fā)現(xiàn)用電計量裝置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處理。

  6、用電方認為供電方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可按規(guī)定向電能表強制檢定站提出校驗申請。用電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在接到檢驗結果后15個工作日內,可向相關技術監(jiān)督局申請檢定。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及方式:

  (1)供電方根據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在協(xié)議有效期內,發(fā)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居民生活、農業(yè)生產用電,實行單一制電度電價。工商業(yè)及其它用戶中受電變壓器容量在100kVA或用電設備裝接容量在100kW及以上的用戶,實行兩部制電價。受電變壓器容量或用電設備裝接容量小于100千伏安的實行單一電度電價,條件具備的也可實行兩部制電價。

  (3)基本電價按最大需量計費的用戶,按協(xié)議確定值計收基本電費,如果用戶實際最大需量超過核定值5%,超過5%部分的基本電費加一倍收取。用戶可根據用電需求情況,提前申請變更下一個月的協(xié)議最大需量,需供電方審批,但用電方申請變更協(xié)議最大需量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六個月。

  (4)低于變壓器容量的40%時,則按變壓器容量的40%核定最大需量值。按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的用戶,申請暫停用電必須是全部容量的暫停。

  (5)計價方式:電費計算執(zhí)行兩部制電價,基本電費按最大需量計算,電度電費按電度電價計算。

  (6)單一電度電費按月計收:用戶每月實際用電量 電度電價,收費標準按照相關文件執(zhí)行最新用電協(xié)議書范本最新用電協(xié)議書范本。

  (7)基本電費按月計收:用戶的最大需量 基本電價,基本電價參考目前廣東省珠地區(qū)的計收標準:按最大需量計收的基本電價為32元/kW/月。

  用電方送入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視為吸收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shù)。

  用電方可按自身情況在每月20日之前向供電方書面提出申請,調整下月最大需量限額,供電方在5個工作日內應書面答復(超過個5工作日末予答復的,視作同意),若供電方書面答復同意則按新限額計算。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在每月定期抄表,并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同意在收到繳費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全額交清電費。

  根據需要,雙方可另行簽訂電費結算協(xié)議。

  3、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爭議時,同意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則按照本協(xié)議第九條處理。

  4、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支付違約金?鄢`約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xù)計收違約金。

  5、供電方向用電方收取電力設備保護費及開戶費共8萬元,本協(xié)議簽訂后一次性付清。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與用電方雙方協(xié)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處(即供電方所接配電箱與電度計費表),支持物屬供電方。分界點電源側(即電度計費表前)的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即電度計費表后,除供電方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及總熔絲箱之外)的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用電設施,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改動者,事后應在2小時內通知對方。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電方需給予方便。用電方人員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qū)工作,應征得供電方的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jiān)護下工作。

  4、在供電設施上發(fā)生的法律責任時,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5、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等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并監(jiān)視其正常工作,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七、其他約定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時,用電方需予配合。供電方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查電任務時,用電方應向其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2、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yè)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作業(yè)許可證》

  3、用電方需新裝、增加或更換自備發(fā)電機組應向供電方申請,并經審核同意后,才能實施。

  4、用電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分戶、并戶、銷戶、改壓、改類、更名或過戶)時,需事先到供電方用電營業(yè)場所辦理申請手續(xù)。

  5、未經供電方許可,用電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用電方在其用電地址內將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轉讓時,應通知承租人或受讓人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xù),并提供必要的供電通道或變配電站地址。

  6、供、用電雙方任何一方改變法定地址、電費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應于一周內書面告知另一方。

  八、違約責任

  1、用電方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之日止,違約金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佼斈昵焚M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诳缒甓惹焚M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guī)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違約金,停電引起的損失由用電方自行承擔。

  (2)用電方愿遵守《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之行為。如有違反,供電方將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對用電方加收違約使用電費。

  (3)用電方違反約定事項第七章第5條之規(guī)定,擅自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電網運行對第三方產生的一切風險由用電方承擔,且因轉供或引入電源引起的供電方損失也將由用電方承擔。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超出供電容量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維修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3、如因大修或計劃檢修停止向用電方供電,供電方應提前一天通知用電方,線路故障及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由于用電方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并給其造成損失的,用電方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對供電方及其他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供電方應通知用電方自行限電,必要時供電方有權中止供電,由此造成的設備維修費用,由用電方承擔。

  6、除本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xié)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有關條款處理。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應依本協(xié)議之原則協(xié)商和解。協(xié)商不成時,可以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下列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供電時間

  1、供電、用電雙方在本協(xié)議簽約生效后,供電方即依本協(xié)議向用電方供電。

  2、用電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電方檢驗合格,且本協(xié)議生效后,供電方即依本協(xié)議向用電方供電。

  十一、協(xié)議的變更和解除

  1、本協(xié)議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在雙方簽訂變更、解除協(xié)議的書面協(xié)議之前,本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

  3、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協(xié)議的文書、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協(xié)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協(xié)商解決。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供電協(xié)議或供電合同自行終止。

  3、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協(xié)議書副本一式四份,供電方執(zhí)三份,用電方執(zhí)一份。

  4、本協(xié)議的簽約地為: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供電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蓋章)用電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蓋章)

  供電方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用電方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供用電協(xié)議書5

  供電方:

  用電方:

  因用電方 原因, 需臨時搭線用電, 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電力法規(guī),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

  一、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址

  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點:

  供電方向用電方供電變壓器臺區(qū)為:

  二、臨時用電期限: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止;

  三、用電性質: ,執(zhí)行電價為: 元/度;

  四、用電方用電負荷: ;電能表計為:

  五、電費結算方式:電費按臨時安裝的電能表電量乘以協(xié)議規(guī)定電價進行結算,如屬無表臨時用電,則按下列辦法之一結算電費:

  1實際使用電表計量的'電量×協(xié)議規(guī)定電價;

  2、用電方用電功率(kW)×實際使用小時數(shù)×協(xié)議規(guī)定電價;

  3、臨時建筑樓面澆注:結算電費 = 樓面面積× 度/平方米(單位面積用電量)×協(xié)議規(guī)定電價;

  六、用電方用電前須向供電方預交電費 元,用電結束時多退少補;

  七、產權分界點

  產權分界點為用電方臨時搭線與供電方低壓線路臨時搭接點處,搭接點至用電方電力線路及設施屬用電方資產;搭接點以上至變壓器線路及設施屬供電方資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供用電協(xié)議書6

  甲方:

  乙方: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簡稱甲方)和自備電源用電客戶(簡稱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國家電監(jiān)會《關于加強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監(jiān)督管理的意見》(電監(jiān)安全〔20__〕43號)、《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及等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以下協(xié)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供電方式、安裝地點及產權分界

  1、甲方從主供電源 、備用電源 。

  2、乙方自備電源容量: 千瓦,安裝地點: 。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分界點按照《供用電合同》約定執(zhí)行。

  二、 自備電源安全運行管理責任

  1、甲方應當按照雙方《供用電合同》的約定,持續(xù)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電源。

  2、乙方的'低壓自備電源應采用雙投刀閘切換電源,也可采用電氣閉鎖,但切換電源時,不允許有合環(huán)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壓自備電源,電源側的斷路器,應盡量采用機械聯(lián)鎖裝置,如開關柜距離過遠,可采用電氣閉鎖,但應保證任何情況下,只有一路電源投入運行,而無誤并列、誤合環(huán)的可能;在進戶終端桿裝置隔離刀閘,該刀閘操作權屬供電方。

  4、雙電源投入運行時,必須先做核相檢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上從事有可能導致相位變化的工作、配電室(箱)主接線發(fā)生變化、主變壓器更換或大修后在重新投運時也必須作核相工作。

  5、不允許高低壓雙電源并列運行的,必須在電源開關或刀閘上裝設可靠的聯(lián)鎖裝置。

  6、經甲方調度部門同意二回高壓電源同時向乙方供電,其變壓器低壓側應各自分開線路供電,嚴禁合環(huán)運行;同時嚴禁低壓側使用臨時線作為互為備用電源。

  7、乙方自備電源不得并入電網運行(自備電廠另有規(guī)定),如需同時使用供電方電源及自備電源時,電氣結線應各自分開,不得并接。

  8、乙方電氣值班人員,必須熟悉雙電源管理相關規(guī)定及調度協(xié)議內容、設備調度權限的劃分、運行方式的有關規(guī)定,必須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現(xiàn)場倒閘操作規(guī)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壓雙路電源;用戶有自備發(fā)電機者,其自備電源與電網連接處必須裝設雙投刀閘,或使用電氣閉鎖。

  10、乙方裝設的自備發(fā)電機必須經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投入運行,未經審批私自投運自備發(fā)電機,一經發(fā)現(xiàn)甲方可責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線并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100條第6款進行處理。

  1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自備發(fā)電機與供電系統(tǒng)的一、二次接線,不得向其他用戶供電。

  三、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甲方對乙方自備電源的運行使用情況有權進行檢查,對安全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乙方整改后,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2、乙方對其所有的自備電源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消除設備隱患,預防電氣設備事故和誤動作發(fā)生。

  3、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自備電源設備(含保護設施)帶病運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用電方直接停止供電。

  4、乙方誤操作或其設備缺陷,使自備電源電力向甲方電網送電導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自備電源只能作為停電時的應急措施,自發(fā)自供,不得將自備電源的電力向自身以外供電;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供出電源的,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規(guī)定處理。

  6、乙方未執(zhí)行本協(xié)議或有關規(guī)定、管理不到位,給甲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設備損害,用電方必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四、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電方因履行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協(xié)議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政府電力主管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提起訴訟解決。

  五、本協(xié)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應按相應規(guī)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協(xié)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xié)議到期后,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變更、解除協(xié)議,本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協(xié)議時,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94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xié)議的書面協(xié)議簽定前,本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

  4、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協(xié)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供用電協(xié)議書7

  合同編號:

  供電合字第________號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電的正常進行,協(xié)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_____》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供電方電力可供量,用電方計劃用電量,用電時間

  二、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電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發(fā)行糾紛,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_____,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供、用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送________銀行、________工商局(所)各一份備案。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電協(xié)議書8

  甲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供電方)

  乙方:(業(yè)主)

  丙方:(承租人)

  用電方因經營需要,自用/租賃××大廈號商鋪,使用由甲方管理的配電間專用變壓器供應之電能,為明確供、用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的相關規(guī)定,經甲、乙、丙三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基本情況

  用電方用電地址位于××大廈號店面房;用電類別為商業(yè)用電;用電容量為KW(A)。

  二、供電方式

  甲方從××大廈配電間專用變壓器以相380V/220V伏電壓向用電方供電。

  三、與用電方之間的供配電設施產權劃分及維護管理

  經甲、乙、丙三方協(xié)商確定,甲方與用電方之間的供配電設施,其產權分界點在用戶計量表計處,即: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分界點負荷側用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自行運行維護和管理,用電方亦可以書面方式委托甲方進行管理維護,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與委托方協(xié)商收取相應費用。

  四、用電計量

  1、根據用電方不同類別的用電量,商鋪安裝有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用電方計算電量的依據。

  2、用電方安裝的計量裝置為型安培電

  電能表,該電能表需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為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國家計量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用電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周期檢定,用電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用電方應支付檢定費用。

  五、電費收取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和供電局向甲方收取當期電費電價,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并隨電量征收電能損耗等有關費用。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發(fā)生電價調整時,按供電局實行電價執(zhí)行。

  2、電能損耗按用電方當期實際用電量的8%計收;公共照明用電按用電方建筑面積分攤計收。

  3、甲方每月20日抄表,當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戶收取電費。用戶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憑電費收據到甲方、或向供電部門查詢,如確屬有誤,按多退少補的原則辦理。

  六、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用電方若對甲方執(zhí)行電價有質疑時,可向甲方、或向供電部門查詢,若確屬甲方有誤,由甲方予以糾正。

  2、甲方可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配合。

  3、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管理權屬甲方,用電方不能私自遷移、拆裝、鎖封。用電方若對計量裝置的`計量有質疑時,可到法定計量單位檢定校驗。

  4、簽訂本協(xié)議時,依據供電局與甲

  方簽訂的“電費結算協(xié)議書”相關條款,甲方向用電方收取電費預繳金元,該款項在本協(xié)議終止、用電方與甲方結清所有電費后,全額退還用電方。

  5、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全額繳清電費。如用電方不能按期結清電費,甲方在約定用電方繳費期的最后二日向用電方發(fā)出書面催費通知,至最后期限仍未繳費的,甲方有權在催繳通知規(guī)定的日期中止向用電方供電,無須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損失與甲方無關。本協(xié)議中的乙方為最終繳費責任人。

  6、用電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繳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金,電費違約金按每日2計算。用電方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繳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并按法律程序追收電費、電費滯納金;恢復供電前,用電方須結清相關費用。

  7、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用電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甲方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直至中止供電。

  七、未盡事宜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處理,或向當?shù)厝嗣穹ㄔ涸V訟,或參考《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辦理。

  八、協(xié)議有效期

  本協(xié)議有效期自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至用電方無需使用甲方變電房供電、或本協(xié)議中的乙方、丙方自然人變更止。

  九、其它

  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經各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簽約時間:年月日

供用電協(xié)議書9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為了協(xié)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雙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現(xiàn)只有______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現(xiàn)輕負荷運行。為了解決_________區(qū)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xié)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為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總電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余部分電度數(shù),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______區(qū)變電所建成后,乙方計劃的10千伏電網供_________區(qū)負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區(qū)變電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用電協(xié)議書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化工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供電局。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為了協(xié)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民法典》以及《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雙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現(xiàn)只有______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

  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現(xiàn)輕負荷運行。

  為了解決_________區(qū)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xié)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為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

  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總電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余部分電度數(shù),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______區(qū)變電所建成后,乙方計劃的_____千伏電網供_________區(qū)負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區(qū)變電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供用電協(xié)議書11

  甲方:

  乙方: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簡稱甲方)和自備電源用電客戶(簡稱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國家電監(jiān)會《關于加強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監(jiān)督管理的意見》(電監(jiān)安全〔 〕 號)、《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及等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以下協(xié)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供電方式、安裝地點及產權分界

  1、甲方從主供電源 、備用電源 。

  2、乙方自備電源容量: 千瓦,安裝地點: 。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分界點按照《供用電合同》約定執(zhí)行。

  二、 自備電源安全運行管理責任

  1、甲方應當按照雙方《供用電合同》的約定,持續(xù)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電源。

  2、乙方的低壓自備電源應采用雙投刀閘切換電源,也可采用電氣閉鎖,但切換電源時,不允許有合環(huán)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壓自備電源,電源側的斷路器,應盡量采用機械聯(lián)鎖裝置,如開關柜距離過遠,可采用電氣閉鎖,但應保證任何情況下,只有一路電源投入運行,而無誤并列、誤合環(huán)的可能;在進戶終端桿裝置隔離刀閘,該刀閘操作權屬供電方。

  4、雙電源投入運行時,必須先做核相檢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上從事有可能導致相位變化的工作、配電室(箱)主接線發(fā)生變化、主變壓器更換或大修后在重新投運時也必須作核相工作。

  5、不允許高低壓雙電源并列運行的,必須在電源開關或刀閘上裝設可靠的`聯(lián)鎖裝置。

  6、經甲方調度部門同意二回高壓電源同時向乙方供電,其變壓器低壓側應各自分開線路供電,嚴禁合環(huán)運行;同時嚴禁低壓側使用臨時線作為互為備用電源。

  7、乙方自備電源不得并入電網運行(自備電廠另有規(guī)定),如需同時使用供電方電源及自備電源時,電氣結線應各自分開,不得并接。

  8、乙方電氣值班人員,必須熟悉雙電源管理相關規(guī)定及調度協(xié)議內容、設備調度權限的劃分、運行方式的有關規(guī)定,必須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現(xiàn)場倒閘操作規(guī)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壓雙路電源;用戶有自備發(fā)電機者,其自備電源與電網連接處必須裝設雙投刀閘,或使用電氣閉鎖。

  10、乙方裝設的自備發(fā)電機必須經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投入運行,未經審批私自投運自備發(fā)電機,一經發(fā)現(xiàn)甲方可責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線并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100條第6款進行處理。

  1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自備發(fā)電機與供電系統(tǒng)的一、二次接線,不得向其他用戶供電。

  三、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甲方對乙方自備電源的運行使用情況有權進行檢查,對安全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乙方整改后,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2、乙方對其所有的自備電源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消除設備隱患,預防電氣設備事故和誤動作發(fā)生。

  3、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自備電源設備(含保護設施)帶病運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用電方直接停止供電。

  4、乙方誤操作或其設備缺陷,使自備電源電力向甲方電網送電導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自備電源只能作為停電時的應急措施,自發(fā)自供,不得將自備電源的電力向自身以外供電;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供出電源的,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規(guī)定處理。

  6、乙方未執(zhí)行本協(xié)議或有關規(guī)定、管理不到位,給甲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設備損害,用電方必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四、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電方因履行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協(xié)議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政府電力主管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提起訴訟解決。

  五、本協(xié)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應按相應規(guī)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協(xié)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xié)議到期后,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變更、解除協(xié)議,本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協(xié)議時,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94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xié)議的書面協(xié)議簽定前,本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

  4、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協(xié)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供用電協(xié)議書12

 。阂韵潞喎Q甲方(供電方)

 。阂韵潞喎Q乙方(用電方)

  根據乙方通信基站設備用電需求,同時保證***的正常營運秩序,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的供電和用電,經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后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用電地址、性質、容量

  1、用電地址:

  2、用電行業(yè)類別:聯(lián)通通信;

  3、用電類別:動力用電;

  4、負荷時間特性:連續(xù)性負荷;

  5、用電容量:用電人共 個受電點,受電設備總容量 8 kw,

  二、供電方式

   供電人向用電人提供負荷國家標準的電源,采用單電源單回路供電。

  由甲方 經電纜向乙方受電點供電,供電容量100KVA;

  三、供用電設施設備產權分界和維護管理責任

  1、經甲、乙雙方確認,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點為:設在甲 方 向乙方供電開關處,產權分界點電源側(包括開關)供電設施屬甲方,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

  施屬乙方,由乙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用電人分管的供用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機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 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聯(lián)系電話: );

  3、在供用電設施上發(fā)生的觸電損害、財產損壞等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照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點為基準劃分,由事故發(fā)生所在設施的產權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但責任人不承擔因受害方、第三方或對方過錯造成的事故而引發(fā)的法律責任;

  四、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狀況下,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乙方供電;

  2、乙方用電時的功率因數(shù)、諧波源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應負荷國家標準,否則甲方無義務保證規(guī)定的電能質量;

  3、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狀況下,甲方應向乙方連續(xù)供電,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供電設施計劃檢修或臨時檢修;

  2)在危及機場正常運行時而采取的有序供電;

  3)乙方逾期未交電費、違約金,經催繳仍未交付的.;

  4)乙方違約用電、竊電和危害供用電安全行為的;

  5)乙方受電裝臵經檢驗不合格,在指定期間未改善的;

  6)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緊急避險行為;

  五、用電計量、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乙方應在產權分界點處安裝用電計量裝臵,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2、電價:計費單價以當?shù)仉娏Σ块T的單價及機場內部的實際情況結合后的單價執(zhí)行(電費按1.3元/千瓦時計取)。如遇供電局電價調整,甲方在接供電局通知15日內通知乙方,并在供電局電價變動當月對乙方電價進行調整;

  3、甲方每半年抄表計量,安裝用電計量裝臵的記錄向乙方發(fā)收繳費通知單收取電費,乙方轉賬繳費;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在甲方需對乙方供電電源側設備進行維護維修需停電時,應通知乙方(聯(lián)系電話: );

  2、若乙方逾期(一月內)不繳納電費,甲方有權停止電力供應并計收未交電費的滯納金,每超一天按5%收取滯納金。待費用結清后恢復電力供應。

  3、乙方應對其用電設備安全負責,甲方不承擔因乙方設備不安全引起的任何損壞和損害的責任;

  4、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前2個月內,如甲、乙雙方都未提出變更、解除協(xié)議,可不再重新簽訂,本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

  5、本協(xié)議為甲乙雙方簽訂的《通信基站站址租賃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與原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7、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甲方執(zhí)壹份,乙方執(zhí)叁份,效力均等。

  甲方: 蓋章 乙 方: 蓋章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 話:

  開戶行: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 話: 開戶行: 賬號:

供用電協(xié)議書13

  供電方:__________

  用電方:__________

  為明確電力供應與使用中供電方和用電方的權利義務,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供電用電辦法》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以下文本中的填空線由供、用電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為供選擇項,選用的以“t”標記,不選用的用“x”標記。

  1. 用電地址、用電類別和用電容量

  1.1 用電地址:

  1.2 用電類別:

  1.3最大用電容量為 千瓦。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xù),不得擅自超出該容量用電。

  2. 供電方式和供用電質量

  2.1 供電方式

  2.1.1 供電方以額定頻率為50赫茲、額定電壓為 伏的交流電源向用電方供電。

  供電方從 接電,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 千瓦。

  2.1.2 未經供電方書面同意,用電方不得自行接入其他電源或向第三方轉供電力。

  2.2 供電質量

  2.2.1 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運行和用電方依法依約用電的情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規(guī)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連續(xù)供電。

  2.2.2 用電方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對供電質量產生影響或對安全運行造成干擾和妨礙時,用電方必須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達不到國家標準GB/T12326-20__、GB/T15543-20__和GB/T14549-1993(該標準被修訂或替代時,按修訂或替代的標準執(zhí)行)規(guī)定的要求時,供電方可中止對其供電,由此造成供電方的損失,供電方有權向用電方主張賠償。

  3. 供、受電設施產權分界及維護責任

  3.1 供、受電設施產權分界點為: 。分界點電源側產權屬供電方,負荷側產權屬用電方,但計量電能表產權屬于供電方。(詳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3.2 供、用電雙方按產權歸屬各自負責其電力設施的維護、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承擔有關法律責任。但安裝在用電方處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方應妥善保護,并采取合適的措施防止外力和第三人破壞。

  3.3 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和受電設備,除另有約定外,未經管轄單位同意對方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的,事后應迅速通知管轄單位。

  3.4 電力設施的維護,是指對供用電雙方產權范圍內的電力設施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測,或在自然損害或外力損壞影響電力設施正常和安全運行時進行的維修、更換等工作。

  用電方受電設施的產權屬于用電人,由其對該受電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用電方應做好受電設施的安全防護工作,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受電設施發(fā)生觸電損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壞,配合供電方用電檢查,為供電方抄表、收費提供方便等,如因用電方受電設施引發(fā)電力事故的,應由用電方承擔責任。

  3.5 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發(fā)生《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的用電事故時,應及時向供電方報告。供電方有權對該項工作進行檢查,如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標準,有權要求整改,如在規(guī)定時限內未整改完畢,供電方可中止供電。

  4. 用電計量

  4.1 用電計量裝置包括計費電能表、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二次連接線、接線盒、失壓斷流記錄儀、壓降補償儀等。計費電能表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拆除、校驗、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若計量點設在任何一方的設施內,則由產權所有者承擔從產權分界點至計量點間電力設施的損耗電量的電費。

  4.2用電方不同性質的用電,應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計量。

  4.3用電計量方式、計量裝置參數(shù)如下:

  用電分類供電電壓/計量點電壓(V)計量設備規(guī)格準確度等級計算倍率備注

  5. 電價、電費結算及電費查詢方式

  5.1 電價

  供電方依據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和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分類電價,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電價或其他收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5.2 電費結算方式

  5.2.1用電方同意采用“先支付電費后用電”電費結算支付方式。

  首次辦理預售電業(yè)務用戶,為防止發(fā)生接電后立即停電的情況,用電方應結清已使用電費,并按不低于約定的預存金額預存電費。

  供電方定期按合同約定的電價標準測算乙方剩余電費余額,用電方有義務根據供電方提供的各類服務渠道查詢用電信息,了解測算電費余額,在余額不足時及時續(xù)交電費,確保測算電費余額充足。由于用電方未及時續(xù)交電費引起停電,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損失由用電方承擔。

  當用電方測算電費余額低于約定的停電閥值時,供電方可對用電方實施停電。用電方續(xù)交電費后,當測算電費余額大于停電閥值,通知供電方恢復供電。

  用電方可根據日常用電情況,填寫以下內容(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

  (1)用電方首次預存金額:________元(不低于50元)。

  (2)用電方預警閥值:○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用電方停電閥值:_零_元。

  如用電方已簽訂《銀行代扣協(xié)議》,當測算電費余額低于預警閥值時,每次自動代扣的預收金額為:○200元○500元○1000元○20__元,○5000元○10000元,其他:________元。

  5.2.2結算周期及抄表例日:供電方原則上實行固定結算周期和抄表例日,但如遇特殊情況,供電方可適當調整結算周期及抄表例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結算周期及抄表例日如有變化,以供電方通知為準。

  5.3電費結清期限:若抄表時間為當月20日前,用電方應于當月抄表之日起10日內結清當月電費;若抄表時間為當月20日及以后,用電方應于月末前結清當月電費。

  5.4對于預存電費,供電方可根據用電方需要,按充值金額開具收款憑證,待抄表周期結算電費后,可開具電費發(fā)票。

  5.5電費查詢方式:用電方可選擇開通短信提醒服務、關注“廣西電網95598”廣西電網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登陸95598網上營業(yè)廳()、撥打95598熱線電話或營業(yè)廳柜臺服務等方式查詢電費。

  5.6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的,應當先結清電費后再協(xié)商解決。

  5.7用電計量標準:在用電方遠程自動化系統(tǒng)正式投入運行后,以遠程自動化系統(tǒng)計量電量為準。遠程自動化系統(tǒng)出現(xiàn)故障影響計量準確的,以現(xiàn)場抄表讀數(shù)為準。

  5.8供電方發(fā)現(xiàn)因計量裝置記錄不準或其他原因導致少計或多計電量時,供用電雙方應依照《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八十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guī)定退補相應電量的電費。

  5.9根據需要,供、用電雙方可另行簽訂電費結算協(xié)議或電費擔保協(xié)議。

  5.10電費查詢方式:用電方可選擇開通短信提醒服務、關注“南方電網95598”南方電網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登陸95598網上營業(yè)廳()、撥打95598熱線電話或營業(yè)廳柜臺服務等方式查詢電費。

  6. 供用電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6.1 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運行和用電方依法用電、預付電費或預購電量足額的情況下,供電方應連續(xù)向用電方供電。因供電設施計劃或臨時檢修需要停止供電或因故障需要停電、限電時,供電方應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停電手續(xù)。除上述因故中止供電外,其他原因需要停止供電時(竊電或不可抗力或緊急避險除外),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的程序中止供電。如因政府要求供電方對用電方停止供電的,供電方有權對用電方停止供電,造成的后果由用電方承擔。

  6.2 供電方應在營業(yè)場所公告用電的程序、制度和收費標準。用電方申請新裝用電、臨時用電、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和終止用電,均應到供電方辦理有關手續(xù),并按有關規(guī)定交付費用。

  6.3 用電方有權查閱自己的電價、用電電量及電費等資料,供電方應提供方便。

  6.4 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安裝在用電方處的用電計量裝置,發(fā)現(xiàn)計量裝置異常時,應及時報告供電方。用電方有權要求對計量裝置進行校驗,但如果該試驗合格,則由用電方承擔驗表費。

  6.5 用電方應依法用電,不得從事危害供、用電安全,擾亂供、用電秩序的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實施竊電。用電方竊電的,供電方有權當場中止供電,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用電方承擔。竊電數(shù)額較大或情節(jié)嚴重的,供電方將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6 為保障電網安全和制止違法用電行為,供電方有權依法進行用電檢查工作,該用電檢查權的行使與否不影響、減輕或免除用電方對其用電設施和設備的安全維護之責。用電方應積極予以配合,不得阻撓、拖延或拒絕。

  6.7 用電方需變更用電時,應事先提出申請,并攜帶有關證明文件,到供電方營業(yè)場所辦理手續(xù),變更供用電合同。

  6.8 若用電方未能及時充值導致自動斷電后,用電方須確認用電設備處于關閉狀態(tài),做好安全措施,不要隨意觸摸電路及電器可能帶電部分。

  6.9由于用電方原因未能如期抄錄電表讀數(shù)的,供電方通知用電方待期補抄或暫按上一次用電量計收電費,待下次抄表時一并結清。

  6.10 用電方連續(xù)6個月不用電,也不申請辦理暫停用電手續(xù)的,供電方有權以銷戶終止用電方用電。用電方需再用電時,按新裝用電辦理。

  6.11預付費專項約定

  6.11.1用電方采用預購電方式向供電方購買電量后再用電。當剩余電量不足時,系統(tǒng)直接跳閘中止供電。用電方應根據實際用電情況查詢電量或電費余額,及時預存電量或電費,避免斷電,否則造成的一切停電損失由用電方承擔。

  6.11.2供電方安裝預付費控制裝置時,用電方應予以配合。供電方安裝完畢后,對預付費控制裝置進行加封,并由供電方對預付費控制裝置運行進行監(jiān)督檢查。

  6.11.3用電方有正常使用和保管預付費控制裝置的義務,預付費控制裝置(預付費電表除外)損壞,由用電方維修或更換,以確保預付費控制裝置和跳閘機構運行正常。如預付費控制裝置損壞,用電方經供電方通知逾期未整改的,供電方可中止供電。

  6.11.4每月結算的電量按照雙方約定計費的計量裝置為準。預付費控制裝置作為電量、電費的參考。

  6.11.5如用電方有陳欠電費,須從用電方每次預購電費款中扣除相應金額,用于支付陳欠電費及違約金,至用電方交清陳欠電費及違約金止,其余金額購當月電量。供電方仍有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向用電方追索陳欠電費及違約金。

  6.11.6用電方按綜合平均電價,綜合考慮用電量、力調電費、政策性調價等因素預購電量。購電時,供電方向用電方開具臨時收費收據,每月月末抄表結清電量電費后,用電方退回臨時收據,再開具正式發(fā)票。多購電量結轉下月使用,不足部分在購下月電量時先行扣付。

  6.11.7用電方必須憑電費資金到達供電方電費賬戶的有效單據或證明向供電方購電。

  6.11.8用電方預購電后,持購電卡(安裝在供電方變電站的預付費控制裝置,應交由運行值班員)插入預付費電能表讀寫卡插孔,將所購電量數(shù)據輸入預付費電能表。

  6.11.9供電方定期或不定期對預付費控制裝置進行巡檢,用電方應配合檢查。用電方負責預付費控制裝置的保管,發(fā)現(xiàn)預付費電能表電子顯示故障、欠費不能跳閘或誤跳閘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電方維護處理(報修電話: 95598)。供電方必須及時趕到現(xiàn)場并處理故障。

  6.11.10用電方應掌握本單位日用電量和預購電量使用、剩余情況,及時續(xù)購電量。如因用電方未能及時續(xù)購電量或其他用電方原因引起預購電量用完跳閘,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用電方承擔。

  6.11.11用電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拆除裝置的任何部件、封印;不得改動相關控制回路,或以其他手段導致控制裝置失效;用電方未能及時續(xù)購電量引起預購電量用完跳閘,用電方不得強制合閘。否則,按違章用電論處,并依據《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用電方須承擔每次5000元人民幣的違約使用電費。造成預付費控制裝置損壞的,用電方還須賠償預付費控制裝置。若用電方存在竊電行為的,供電方有權依法立即中止對用電方供電,除按國家電力法規(guī)補交電費及處罰違約使用電費外,供電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用電方刑事責任。

  7. 通知:雙方約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間通訊聯(lián)系:

  7.1 供電方通訊方式:市話通訊、號碼:95598

  7.2 用電方通訊方式:市話通訊、號碼: 聯(lián)系人:

  7.3依據本合同或有關法律規(guī)定,供電方需事先向用電方發(fā)出的相關通知(包括催交提醒、停電通知等),供電方可選擇用電方提供的`上述任何一種通訊方式向用電方進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話、電視或報紙公告、用電地址所在社區(qū)公告等。用電方應保證上述提供的通訊方式暢通、有效。如上述通訊方式任何一項變更的,用電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到供電營業(yè)廳辦理變更手續(xù)。否則,供電方仍按以上方式通知的,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電方自行承擔。

  通知或者法律文書被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方法確定:

  (1)電話或手機短信通知的,應于電話或手機短信通知之日視為已有效送達;

  (2)以公告方式通知的,應于公告刊登或發(fā)出之日視為有效送達;

  8. 違約責任

  8.1 供電方未按本合同第6.1條規(guī)定的辦理停電手續(xù),或因供電方責任造成電力運行事故,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8.2 因用電方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8.3 因供電方責任造成供電質量不符合本合同2.2.1款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六條和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8.4 因用電方過錯造成電能質量不符合標準時,給用電方自身造成損害的,由用電方自行承擔責任;給供電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用電方應參照《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責任造成的擴大部分損害的賠償責任。

  8.5 在電力設施上發(fā)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受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產權歸屬誰,誰就承擔其擁有的供、受電設施上發(fā)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但產權所有者不承擔因受害者違反安全或其他規(guī)章制度,擅自進入供、受電設施非安全區(qū)域內而發(fā)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

  8.6 因用電方維護管理不當導致用電、受電設施不符合有關技術、安全標準而引起事故,給供電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用電方應承擔法律責任。

  8.7 用電方未按約定的期限內未交清電費時,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用電方在當月25日前未繳清電費的,供電方將于當月26日起開始計收電費違約金。電費違約金從電費結清期限屆滿次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居民生活用電每日按欠費總額的1‰計算;其他用電當年欠費的,每日按欠費總額的2‰計算;跨年度欠費的,每日按欠費總額的3‰計算,違約金總額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及違約金的。供電方可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止供電并酌情將欠費情況反饋至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

  8.8 用電方違約用電或存在危害供、用電安全,擾亂供、用電秩序的行為,供電方有權予以制止。用電方除補交有關費用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承擔違約使用電費。補交費用和違約使用電費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

  8.9 用電方存在《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竊電行為的,除補交電費外,還應承擔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竊電量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零三條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

  8.10 用電方因保護不善而造成用電計量裝置損壞,并造成供電方損失的,由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

  8.11 供電方經檢查發(fā)現(xiàn)用電方有違反《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供電方可要求其進行整改,用電方在規(guī)定的整改期限內仍未整改的,供電方可依法中止供電。

  8.12 其它違約責任依照《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供電用電辦法》有關條款處理。

  9. 爭議解決辦法

  供電方、用電方因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提交電力管理部門調解。不能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任何一方可向供電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 其他

  10.1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全部條款已經雙方詳盡閱讀和理解,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若任何一方有異議,須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重新簽訂供用電合同;雙方均無異議的,本合同自動延續(xù)同一期限。

  10.2 本合同的修改、變更或雙方協(xié)商解除,必須另行簽訂書面協(xié)議。

  10.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附圖包括:《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10.5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地方政策或標準執(zhí)行。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地方政策或標準調整而不適用時,按新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地方政策或標準執(zhí)行。

  10.6 本合同生效,且用電方新建或改建的受(用)電裝置經檢驗合格后,供電方開始向用電方供電。

  10.7 本合同印刷的內容和手寫的內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雙方約定的補充條款

  無

  用電方聲明:用電方已詳盡閱讀和理解本合同條款(包括合同中加粗體條款部分),供電方已應用電方要求對上述條款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做出相應的說明,用電方無異議。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 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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