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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時間:2023-08-05 09:32:0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必備】工程合同8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必備】工程合同8篇

工程合同 篇1

  發(fā)包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和協商一致原則,就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中參與分項工程施工達成協議,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分項工程的基本情況

  1、分項工程的名稱:

  2、分項工程的內容:

  3、分項工程的地點:

  第二條、分項工程期限

  本分項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工期為________天,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項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為單價合同。甲方以完成分項工程細目產值(按“施工項目清單”的列項和單價計算,唯一計算方式)作為對乙方承擔工程的現場組織、施工作業(yè)、安全生產、完成及缺陷修復工作的報酬,應視為此費用中已經考慮了乙方所完工程的一切費用(也包括前期施工準備、駐地建設、機械設備的調遣、臨時設施、便道修建、臨時用電線路架設營業(yè)稅金等),除另有規(guī)定外,不另行計價。

  第四條、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和采購

  1、主材由甲方代供,實行總量控制,限額領料制度。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報送下月材料使用計劃,甲方根據乙方工程量核實材料用量后,按乙方用料時間限額供應,材料供應價格不高于同期市場價格,材料費由乙方承擔。

  2、經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采購材料時,必須是經監(jiān)理工程師和甲方同意的供貨廠家的合格產品,并符合技術規(guī)范和設計文件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方能用于本工程。

  3、自采、地方性材料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或指定的地點采集、購買,并經甲方鑒定,質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條、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1、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2、工程質量驗收以施工圖紙、施工規(guī)范、質量評定標準和建設單位有關文件為依據,要求分項工程合格率達到100%,分項工程綜合得分90分以上,總評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3、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fā)的施工驗收規(guī)范、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分期、分段進行驗收。

  4、乙方在分項工程完工后5日內,以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及時組織驗收。

  第六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時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按工程總價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故延期_______日以上視為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2、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視情節(jié)輕重乙方應按工程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協議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工程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4、保密事項:

  除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fā)包人提供的_________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yè)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fā)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_________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yè)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第八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第十條、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第十二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fā)包人執(zhí)____份,承包人執(zhí)____份。

  發(fā)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工程合同 篇2

  多選題:

  1、投標或是棄標,首先取決于投標單位的實力,實力表現在(ABCE )

  A·技術方面實力 B·經濟方面實力 C·管理方面實力

  D·裝備方面實力 E·信譽方面實力

  2、如果以投標程序中的開標為界,可將投標的技巧研究分為兩階段,即開標前的技巧研究和開標至簽訂合同的技巧研究。開標前的投標技巧有(ABD )

  A、不平衡報價

  B、零星用工一般可稍高于工程單價表中的工資單價

  C、零星用工一般可稍低于工程單價表中的工資單價

  D、多方案報價

  E、平衡報價

  3· 從招標的原則來看,投標人在標書有效期內,是不能修改其報價的。但是,某些議標談判可以例外,在議標談判中的投標技巧主要有( AB )。

  A、降低投標價格 B、補充投標優(yōu)惠條件 C、降低投標利潤

  D、降低經營管理費 E、設定降價系數

  4、工程項目的投標決策中,影響投標決策的因素有( ABC )

  A、業(yè)主方面的因素 B、工程方面的因素

  C、承包商方面的因素 D、資金因素 E、技術因素

  5、投標文件(ABCE )

  A、是承包商參與投標競爭的重要憑證

  B、是評標、決標和訂立合同的依據

  C、是投標人素質的綜合反映

  D、不是能否取得經濟效益的重要因素

  E、是能否取得經濟效益的重要因素

  6、現場考察是投標單位必須經過的投標程序,應從以下幾方面了解(ABCD )

  A、工程性質以及和其他工程間關系

  B、投標人投標的那一部分工程與其他承包商或分包商的關系

  C、工地地貌、地質、氣候、交通、電力、

  水源等情況,有無障礙物等

  D、工地附近的治安情況 E、工地面積大小

  7、下列關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特征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BCE )

  A、合同主體的嚴格性 B、合同標準的特殊性 C、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

  D、計劃和程序的隨意性 E、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

  8、建設工程合同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下列關于其分類方法正確的.是 ( ABD )

  A、從承發(fā)包的工程范圍進行劃分,可以將建設工程合同分為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B、從完成承包的內容進行劃分,建設工程合同可以分為建設工程堪察合同、設計合同和施工合同

  C、從付款方式進行劃分,建設工程合同可以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合同

  D、從付款方式進行劃分,建設工程合同可以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E、從承發(fā)包的工程范圍進行劃分,可以將建設工程合同分為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9、成本加酬金合同 ( BCDE )。

  A、承包單位有風險,其報酬往往較高

  B、業(yè)主對工程總造價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項目成本

  C、適用于風險很大的項目

  D、適用于需要立即開展工作的項目

  E、適用于新型的工程項目,或對項目工程內容及技術經濟指標未確定的項目

  10、建設工程堪察、設計合同的委托人一般是 ( AC )

  A、項目業(yè)主 B、建設項目的承包單位

  C、建設項目的總承包單位 D、項目的某分包單位 E、堪察設計單位

  11、建設工程堪察、設計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ABCD )。

  A、委托方提交的有關基礎資料的期限

  B、堪察、設計單位提交堪察、設計文件的期限

  C、堪察或設計的質量要求,以及堪察、設計的費用

  D、違約責任

  E、堪察、設計合同的定金

  12、在建設工程堪察中,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有(ABDE )

  A·可行性研究報告 B·工程需要堪察的地點、內容

  C· 工程施工詳圖 D·堪察技術要求 E·附圖

  13、堪察、設計人提交的堪察、設計文件有(ABE )

  A·堪察、設計圖紙及說明 B·材料設備清單 C·可行性研究報告

  D·工程所需燃料方面的協議 E·工程的概預算

  14、建設監(jiān)理合同的主體是( AB )

  A、業(yè)主 B、監(jiān)理單位 C、承包商 D、監(jiān)理法人 E、發(fā)包商

  15、監(jiān)理單位應承擔以下義務( ACDE )。

  A、向業(yè)主報送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其監(jiān)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jiān)理規(guī)劃,完成監(jiān)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jiān)理工程師范圍內的監(jiān)理業(yè)務

  B、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

  C、監(jiān)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yè)主提供與其監(jiān)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工作。幫助業(yè)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D、監(jiān)理機構使用業(yè)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yè)主的財產。在監(jiān)理工作完成或終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yè)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E、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16、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監(jiān)理單位( ACDE )

  A、享有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B、不享有選擇工程分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C、享有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guī)模、設計標準、規(guī)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yè)主的建議權

  D、享有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guī)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E、享有工地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

  17、建設監(jiān)理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建設監(jiān)理合同的履行包括(ABC )

  A、監(jiān)理單位完成監(jiān)理工作 B、監(jiān)理酬金的支付 C、違約責任

  D、監(jiān)理單位完成附加的工作 E、監(jiān)理單位完成額外的工作

  18、下列關于買賣合同的特點,說法正確的是( BDE )

  A、買賣合同是雙務、無償合同 B、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

  C、買賣合同是要式合同 D、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E、買賣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19、有關租賃合同,下列描述錯誤的是( AC )

  A、租賃合同的履行導致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B、租賃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C、租賃合同沒有租賃期限的限制

  租賃合同期在6個月以上的,要采用書面形式

  20、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一章中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承攬工作包括(ABCE )

  A、定作 B、修理 C、測試 D、建筑 E、加工

工程合同 篇3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監(jiān)制

  發(fā)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guī)定》、《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fā)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規(guī)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1.6 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fā)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己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2.5 發(fā)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fā)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fā)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fā)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fā)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于發(fā)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辦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fā)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guī)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干”、“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由發(fā)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 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內,發(fā)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guī)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fā)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____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yè)結束后______天內,發(fā)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后10天內,發(fā)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fā)包人、勘察人責任

  5.1 發(fā)包人責任

  5.1.1 發(fā)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guī)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 在勘察工作范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qū)(段),發(fā)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fā)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fā)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 發(fā)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并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yè)用船等),并承擔其費用。

  5.1.4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yè)時,發(fā)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從事危險作業(yè)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并承擔費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發(fā)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并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xù)后,發(fā)包人應按實際發(fā)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并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_元。

  5.1.8 由于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fā)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fā)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guī)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fā)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 發(fā)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fā)包人不得復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fā)生上述情況,發(fā)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guī)定和補充協議中發(fā)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勘察人貢任

  5.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guī)范、標準、規(guī)程和發(fā)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5.2.2 出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fā)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fā)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_%。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fā)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guī)范要求,向發(fā)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xù)。

  5.2.5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fā)包人的安全保衛(wèi)及其它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guī)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由于發(fā)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fā)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運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 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fā)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fā)包人己付定金;己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fā)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 發(fā)包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guī)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簽訂后,發(fā)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退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fā)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發(fā)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fā)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按規(guī)定向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及派出機構備案。發(fā)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發(fā)包人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份。

  發(fā)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

 。ㄉw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 鑒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鑒于乙方具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資質等級來承攬建設工程設計業(yè)務,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建設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義務

  1.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2.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

  第三方重復使用。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規(guī)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其中,設計文件一式___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

  2.乙方編制的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同時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費

  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設計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報價,若上述公司作出的報價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礎造價范圍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設計費人民幣25,000元。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xù)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退還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者,乙方應承擔賠償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處理。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工程合同篇10

  建設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發(fā)包方)

  施工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方)

  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建筑面積:

  第四條:工程價款及付款方法:

  第五條:工程期限(開工、竣工時間)

  第六條:工程質量標準

  第七條:承包形式及材料設備供應

  第八條:發(fā)包方義務:

 。保_工前___天,甲方給乙方施工圖一式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

  辦好施工許可證。(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簽訂協議執(zhí)行)

 。玻磪f議分工,開工前___天甲方辦好材料供應并交乙方簽認。

 。常撠熃M織設計、施工單位,共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負責組織驗收工作,

  負責監(jiān)督工程質量。

  4.按協議負責按期撥款。

  5.……

  第九條:承包方義務

  乙方負責:

 。保磪f議分工負責材料供應。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形象進度表。開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常词┕D負責組織施工,按期竣工。

 。矗⒐ず螅堤靸劝匆(guī)定將竣工資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證施工質量,嚴格按照國家施工驗收規(guī)范進行。

 。叮

  第十條:違約責任及獎勵條款

  第十一條:其他協助條款。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___份,承包方、發(fā)包方各一份,報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條: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爭議解決。

  第十四條: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發(fā)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甲方承合同段工程任務,根據工程需要,甲方將本合同段內交給乙方施工,本著遵XX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明確甲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ㄒ唬⒐こ堂Q:

 。ǘ、工程地點:

  (三)、工程規(guī)模:303;

  (四)、承包范圍和內容包含:

  1、洞身開挖(圍巖級別分類情況見工程量清單)。具體內容包括:臨時設施建設、設備調遣及進出場,搭、拆腳手架,測量,人工挖除整修,鉆眼、爆破、通風、出碴、運料、防塵、照明,三管兩線及出渣道路養(yǎng)護,排水,木支撐制、安、拆,整修邊溝,超挖回填等為完成隧道開挖所需的一切工序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復工作(棄碴運距從出碴洞口算起1公里、棄碴場用地由甲方負責)。

  2、支護(包括A砂漿錨桿、中空注漿錨桿、B超前小導管、C注漿、D噴砼、E掛網、F格柵鋼架、G聯結鋼筋)。具體內容包括臨時設施建設、設備調遣及進出場及腳手架:

  A、砂漿錨桿、中空注漿錨桿——搭、拆、移動腳手架、加工制作錨桿及墊板、鉆孔、砂漿制作、灌漿、裝樹脂包、安裝錨桿、上墊板、錨固、焊接、運輸等全部制、安過程;中空砂漿錨甲方統一供應。

  B、超前小導管——鋼管加工制作、運輸、布眼、搭、拆腳手架、鉆孔、頂管等全部制安過程;

  C、注漿——搭、拆腳手架,運料、漿液制作、壓漿、檢查、堵孔等全部施制過程;

  D、噴射砼——搭、拆腳手架,安、拆轉移機具設備,砼制作,噴射及養(yǎng)護等噴射砼所需的所有工序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復工作;

  E、掛網—制作、運輸、掛網、點焊、加固等掛鋼筋網所需的所有工作內容;

  F、格柵鋼架—加工制作、運輸、安裝、加固等格柵鋼架制安全部施做內容;

  G、聯結鋼筋加工制作、運輸、安裝、焊接等全部施做內容;

  3、襯砌(包括正洞襯砌、仰拱及其鋼筋、仰拱填充、鋪底、大小避車洞襯砌、水溝、電纜槽、蓋板、電纜余長腔、電纜槽內鋪砂);具體內容包括:臨時設施建設、設備調遣及進出場、腳手架及襯砌平臺制、安、拆,模板制、安、拆,砼制作、運輸、灌筑、振搗及養(yǎng)護;水溝、電纜槽模板制、安、拆,砼制作、運輸、灌筑、振搗及養(yǎng)護,鋼筋砼蓋板制、安,砂漿制作、電纜槽內鋪砂等襯砌所需的一切工序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復工作。

  4、工程價款及清單。

  該隧道工程價款為324XXXX0857.00元(大寫:XXX萬零捌佰伍拾柒元)后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量清單。承包單價已包含了為完成以上第二條工程內容所需的一切人工、材料(已含水、電)、機具、設備費用、施工超挖回填及進出場費,施工風險,管理費,利潤,還包括為完成本承包工程所需的其他一切費用。本隧道規(guī)定的全部費用,應認為已被計入有標價的各細目中,沒有的細目,其費用應視為已分配在其它單價之中。工程量清單中未單獨列項內容費用作為附屬工程已含在相應項目或綜合單價中,計量規(guī)則執(zhí)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和有關辦法、規(guī)定等,清單中另定單價在后續(xù)補充協議商定。

  三、工期

  正式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工程是按工序單價承包,如果實施中乙方的施工質量、安全、進度等不能令甲方滿意,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此時,合同工期條款自動失敗。

  四、工程數量的核實和確認

  1、乙方向甲方施工技術人員提交已完工程量計算單或簽證,以便甲方對乙方進行驗工計價。

  2、工程量驗收方法:隧道開挖數量以隧道設計開挖斷面計算,(乙方不得欠挖,欠挖的甲方將要求乙方整改,甚至對乙方進行處罰),隧道開挖數量不計預留沉落量和乙方超挖數量;襯砌數量按照圖紙設計厚度及尺寸計算,乙方超挖造成的襯砌厚度加厚,其加厚部分不計入結算工程數量,其費用由乙方承擔;避車洞襯砌工程數量按照設計圖紙尺寸一并計入隧道襯砌數量,按照襯砌單價計算,不再另立單價;隧道仰拱填充及鋪底按照圖紙設計厚度、尺寸及甲方技術交底計算,乙方超挖造成的填充厚度加厚,其加厚部分不計入結算工程數量,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排水溝、電纜槽、排水溝電纜槽蓋板、電纜余長腔及蓋板數量按照設計圖紙尺寸及甲方技術交底計算,按照附表清單單價計量,清單中沒有單價的認為包含在相應項目或單價中不再單獨計量,隧道電纜溝鋪砂由乙方負責填鋪,費用由乙方負擔;隧道砂漿錨桿、超前錨桿支護數量按乙方依照甲方技術交底施工的實際數量計算,以延米為單位(在施工中,由甲方驗收簽證);隧道注漿時由甲方清點并進行簽證,按照簽證數量計入驗工數量;乙方噴射砼厚度嚴格按照甲方技術交底厚度噴護,噴射砼數量經甲方簽證后計入驗工數量(以立方米為單位);鋼筋網支護數量乙方依照甲方技術交底尺寸、要求所施工的鋼筋網重量(以噸為單位),經甲方簽證后作為驗工數量;格柵鋼架按甲方技術交底所計算的重量,以噸為單位,(每榀重量按設計重量);復合防水板及透水盲溝依照設計圖紙和甲方技術交底計算,經甲方簽證后作為驗工數量,因乙方超挖造成復合防水板及透水盲溝數量增加不計入結算工程數量,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洞口工程嚴格按照甲方技術交底計算。

  3、隧道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出現塌方。造成塌方的,塌方處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五、工程質量標準與驗收

  1、乙方在現場必須按甲方貫標及建設單位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配備足夠的測量檢測儀器設備,并設立專職質檢人員,負責工程質量的管理和檢查。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技術交底、現行公路驗收標準和公路施工規(guī)范組織施工。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或本行業(yè)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

  4、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的質量監(jiān)督、檢驗。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guī)定的時間內無償進行返工,并承擔因返工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返工后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則認定乙方違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委派其它單位或個人進行整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按《公路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質量標準和適用辦法驗收。

  六、工程變更

  1、建設單位對原工程設計進行的變更,乙方必須服從。

  2、施工中甲方有權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乙方必須服從。

  3、因變更延誤的工期經甲方批準后相應順延。

  4、乙方確保甲方可能提出的工程施工組織方案實施,乙方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必須經甲方批準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乙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虞順延。甲方同意乙方合理建議,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甲乙雙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5、由于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按照附件1的單價執(zhí)行,工程項目增加的,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單價。

  七、雙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責任與權利

 。1)負責解決施工場地的征用,工程用電主線提供至施工現場。

 。2)甲方提供的主要工程材料供應到甲方材料庫,乙方負責領料費用(裝、卸車、運輸等所用機械及人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3)負責對工程進行技術交底,負責隧道主體的線形控制。

 。4)負責技術監(jiān)督、檢查工作,甲方技術人員有權對乙方不合格工程責令返工并視不合格輕重情況給予適度罰款。

 。5)在施工中,對乙方從事管理及施工人員工作不得力、不認真者,甲方有權提出更換或清退。

 。6)負責處理監(jiān)理及業(yè)主關系。

 。7)負責對乙方提供的施工原始資料進行審核。

  2、乙方責任與權利

  (1)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圍項目工程及附屬的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復工作。

 。2)負責從甲方主電源上安裝自備電表及用電線路,并承擔費用。

  (3)負責臨時住房、小型臨建、生活設施以及設備人員進出場,費用自理。

 。4)按雙方商定的分工范圍,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到甲方材料儲存現場領取并管理;

 。5)乙方進場的隊伍,必須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施工,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要求,掛牌上崗。

 。6)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公路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及有關技術規(guī)范和甲方下達的技術、質量等管理辦法、作業(yè)指導書及技術交底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7)按甲方要求作好施工原始記錄和編制甲方需要的全部施工資料交甲方存檔。

 。8)施工中注意妥善排污,必須遵守國家和當地有關環(huán)境部門的環(huán)保規(guī)定,由乙方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和破壞而導致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乙方承包人代表必須常駐現場,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

  (10)乙方指定施工現場負責人為,現場負責人必須常駐施工現場,有事外出必須向甲方項目部領導請假,每當發(fā)現一次沒有請假外出罰款20元。

 。1

  1)按照項目部總體施工組織方案,在橫洞施工、隧道進度等方面無條件服從甲方安排,確保甲方相關工序的計劃實施。

 。1

  2)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根據工程需要,乙方應提供和維修夜間、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乙方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防止機械設備、器具、材料的'被盜,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負責夜間、非夜間的施工照明。必須保證隧道施工的正常進行。因乙方安全保衛(wèi)、照明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負。

  (1

  3)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甲方辦公、生活房屋及設施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必要的辦公、生活方便。

  (1

  4)需乙方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乙方需安排不少于3人施工總調度,輪流值班,負責現場的交通,安全文明施工,負責材料設備的調度,負責處理日常施工事務等,保證工程正常不間斷施工。

 。1

  5)乙方負責對道路、場地維修并承擔費用,負責水電線路的維護、損壞恢復并承擔費用。

 。1

  6)乙方必須加強現場標準化管理,做到標識明確、統一,并接受甲方現場標準化管理。

 。1

  7)竣工隊伍退場,要做到工完料凈,恢復原貌。必須徹底清理完當地村民經濟關系,不留尾巴。

  八、安全施工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施工技術規(guī)范、操作步驟及安全保護措施進行施工生產,各項主體工程施工前乙方必須制定出詳細的安全防護方案報甲方審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員安全、交通等事故,一切責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接受當地安全管理部門和甲方安全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2、甲方發(fā)現施工現場需整改的安全事項,乙方必須無條件整改,如不整改,出現安全質量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及費用。

  3、開工前,乙方必須在整個施工期間對其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人員進行人身意外保險,保險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支付。使用設備必須性能完好,持證上崗,運輸汽車證件齊全,并必須購買保險。

  九、進度計劃

  1、經甲乙雙方同意的施工進度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遵守。

  2、乙方必須按照上報甲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嚴格執(zhí)行上報甲方的進度計劃,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進度滯后,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報甲方備案,如不及時上報,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承擔。根據具體進度計劃,制訂詳細的獎罰措施。

  十、承包工程價款支付和結算

  1、甲方不撥預付款,根據現場實際完成情況,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每月甲方根據由項目總工審核批準的工程量和本合同附件1《承包人承包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核定工程價款。經甲方項目經理審核批準后,作為撥付工程款的依據。每次應付金額為其驗工計價的80%,同時扣減甲方供應的材料(應由乙方承擔部分)及提供的水電費、罰金;扣留20%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電費按乙方安裝的電表的實際耗電數與甲方變壓器給乙方分攤的電損數之和乘以每度電單價(0.9元度)計算,每次撥款時從工程款扣除。

  2、待乙方施工工程全部完成并通過甲方、監(jiān)理、業(yè)主的驗收達到質量要求后,進行工程結算,撥款限額為合同總價的90%,同時扣減甲方供應的材料(應由乙方承擔部分)及提供的水電費,剩余合同總價的10%作為保修金。待承包工程缺陷責任期、保修期滿后(保修期滿足業(yè)主要求,保修期間若發(fā)生工程缺陷修復,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內進場施工,并達到業(yè)主方的修復要求。若乙方未能按期進場施工,甲方可自行組織施工,其施工費用乙方無條件接受,并從其質保金中扣除),保修金一次付清(無息)。

  十

  一、履約擔保

  合同簽約時乙方必須交納承包工程總造價5%的履約擔保金交與甲方,或以到場機械設備作為抵押,并辦理抵押手續(xù),甲方有權根據乙方違約情況扣留乙方相應價值的部分機械設備或所有機械設備。在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以前,履約擔保一直有效,直至乙方承包工程全部完成并通過甲方、監(jiān)理、業(yè)主的檢測達到質量要求后,進行工程結算時退還給乙方。履約擔保期間履約擔保金無利率。

  十

  二、保修

  1、保修內容、范圍:承包工程全部內容。

  2、保修期限:滿足業(yè)主要求。

  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式:保修金額為總合同價的10%,在竣工結算款中扣留,保修期滿后一次性歸返乙方。

  十

  三、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若沒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務,延期一天罰款1500元,罰款限額為合同總價的10%。

  3、因乙方原因達不到質量標準,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返工,直至符合標準為止,返工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4、乙方由于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或施工力量不足,不能按附表完成施工進度推遲在二個月以上者,不服從甲方管理等問題時,甲方有權分割或收回所承包的工程,直至終止合同,而由甲方另行安排施工隊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賠償。

  5、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沒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的其他情況,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經濟損失。

  6、因第三方原因(主要指業(yè)主、監(jiān)理、重大變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進度,工期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間乙方發(fā)生的39;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工期延長的天數應由乙方書面呈報甲方,經甲方審核批準后確定工期延長天數。

  7、分包:本工程不允許分包、轉包。若乙方將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分轉包給他人,甲方有權將單方面作出合同終止,并由乙方承擔因此對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

  四、其它

  1、環(huán)保:由于本標段在山林環(huán)境中施工,乙方進場后必須注意環(huán)保衛(wèi)生,滿足施工地區(qū)的環(huán)保要求,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負。

  2、文明施工: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不得有違法亂紀行為,就使用當地勞務、購買地方材料等物資費用應及時付款,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負,甲方將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1000—5000元罰款。

  十

  五、附則

  1、無論在什么情況下,都不存在誤工費用。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合同期間雙方達成的任何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加條款,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3、當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fā)生的爭議并且協商無法解決時,依法向甲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在竣工結算完畢后,除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甲方支付完畢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5、本合同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副本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guī)模及結構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并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fā)包人承諾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并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本合同生效。

  發(fā)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fā)包與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訂。招投標工程的專用條款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1.3 發(fā)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執(zhí)行本工程投資計劃的當事人,或其他指定負責管理本工程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發(fā)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7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應等級執(zhí)業(yè)資格或崗位職務的工程管理人員,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8 設計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承擔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監(jiān)理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負責本工程監(jiān)理的單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據本合同約定應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設備。

  1.12 臨時工程:指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臨時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裝備。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指二者之一。

  1.14 設備: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機械、儀器、裝置。

  1.15 承包人裝備:指屬承包人所有(或租賃)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6 發(fā)包人提供裝備:指根據本合同約定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應得到的價款。招標工程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非招標工程指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確認的工程報價。

  1.18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fā)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9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fā)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20 開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2 實際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的日期。

  1.23 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數。

  1.24 實際工期:指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實際竣工日期的天數。

  1.25 圖紙:指由發(fā)包人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fā)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其他性質類似的技術資料。

  1.26 施工場地:指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fā)包人在合同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工程量清單:指根據有關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圖紙等列出的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

  1.28 書面形式:指合同、協議、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9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0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31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2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3 法定節(jié)假日:指每個星期六、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2.1 組成合同的各個文件應該是一個整體,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書及其附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fā)包人和(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或由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法規(guī)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適用標準、規(guī)范

  4.1 本工程的材料、設備、施工作業(yè)必須符合現行國家、行業(yè)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國家、行業(yè)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存在不一致時,發(fā)、承包人根據標準/規(guī)范的適用范圍和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選用的標準/規(guī)范名稱。發(fā)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選用的標準/規(guī)范。

  4.2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由發(fā)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人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5.圖紙

  5.1 發(fā)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套數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档,發(fā)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

  5.2 發(fā)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5.3 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發(fā)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圖紙、需要的時間和理由,說明由于圖紙?zhí)峁┭诱`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因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5.4 當工程師認為需要時,承包人應提交臨時工程的設計圖紙2份,供工程師批準或備查。

  5.5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fā)出為滿足本工程的正確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補充圖紙和技術資料,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

  6.通知與送達

  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單位或個人發(fā)出或發(fā)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應是書面的,收件方應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不應拒收、無理扣壓或拖延。

  6.2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給承包人的一切證書、通知、批準書、批準函、指令均應發(fā)送或派專人送達承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3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承包人發(fā)給發(fā)包人的一切通知、請求均應發(fā)送或派專人送達發(fā)包人或工程師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書面文書后拒絕簽收,致使通知或書面文書送達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選擇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也可以選擇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同時保存好送達證據。

  三、發(fā)包人和承包人

  7.發(fā)包人

  7.1 發(fā)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發(fā)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并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標準/規(guī)范、圖紙、材料、設備、裝備及其他資料和施工條件。

  7.2 發(fā)包人應當在本工程開工前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yè)等的申請批準手續(xù)(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組織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3 發(fā)包人可以將7.2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具體委托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7.4 發(fā)包人未能履行7.2款約定的各項工作,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8.承包人

  8.1 承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精心組織施工,按時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承包人應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勞力、材料、設備、施工裝備、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訂明或合理地推斷為進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種事物。

  8.2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fā)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工程用款計劃;

  (3)負責施工場地安全保衛(wèi)工作,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護設施;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fā)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有關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發(fā)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如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護措施,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應承擔相應費用;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3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項工作,造成發(fā)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應賠償發(fā)包人有關損失。

  四、工程管理人員

  9.工程師

  9.1 發(fā)包人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工程師,將工程師的姓名、職權通知承包人。實行監(jiān)理的工程,發(fā)包人應在開工前將監(jiān)理單位的名稱、監(jiān)理內容、職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發(fā)包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須通過工程師發(fā)出。發(fā)包人如需更換工程師,應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9.2 工程師可以行使合同中規(guī)定或必然隱含的應屬于工程師的權力,如果發(fā)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fā)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fā)包人批準。除合同明確說明外,工程師無權修改合同,亦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發(fā)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權力與義務。工程師在履行和行使其職權時,其任何行為或遺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任何職責和義務。

  9.3 工程師行使下列權力時,應先取得發(fā)包人的批準:

  (1)發(fā)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向設計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議且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誤工期;

 。3)對本工程任何形式、數量、質量、價款和內容上的變動;

 。4)對合同約定的承包人職責和義務進行變更;

 。5)提出或批準索賠;

  (6)簽發(fā)支付證書;

 。7)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應取得發(fā)包人批準的其他權力;

 。8)專用條款中明確的其他須經發(fā)包人批準的權力。

  但是,當工程師行使上述需由發(fā)包人批準的權力時,應視為發(fā)包人已予批準。

  9.4 當工程師認為出現了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威脅和立即影響工程安危的緊急情況,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況報告給發(fā)包人時,在不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職責和任務的情況下,工程師可先行行使9.3款中的權力,并應在事后24小時內向發(fā)包人作出書面報告。

  9.5 工程師可隨時將其任何職責和權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師代表(按有關規(guī)定或發(fā)包人指定必須由工程師親自履行的職權不得轉授),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將有關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該項授權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師代表對工程師負責,履行和行使工程師授予的職責和權力。工程師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職權,視同工程師。

  9.6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fā)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fā)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fā)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fā)出任何指令。

  9.7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緊急情況下,工程師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應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給予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本款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fā)出的指令、通知。

  9.8 因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者因工程師失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本款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fā)出的指令、通知。

  9.9 工程師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職權或處理涉及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項時,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如發(fā)現有不當之處,應進行修正。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10.項目經理

  10.1 承包人應任命項目經理,并授權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權力和義務。項目經理由承包人提出,經發(fā)包人同意,其姓名、職務應在專用條款內明確。承包人還應在開工前將項目經理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給工程師。

  10.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發(fā)出,接收人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10.3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報發(fā)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銷項目經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員。

  10.4 發(fā)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10.5 項目經理按發(fā)包人和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師發(fā)出的指令合理組織施工。在發(fā)生緊急情況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fā)包人或第三人,由發(fā)包人承擔費用,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五、分包

  12.分包

  12.1 施工分包分為專業(yè)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yè)分包。

  12.2 承包人將其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專業(yè)分包,可以與發(fā)包人協商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擬進行專業(yè)分包的工程在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應事先報經工程師審查,取得發(fā)包人批準,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的規(guī)定。非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專業(yè)分包。

  12.3 承包人沒有承擔某專業(yè)工程的承建資質,承包人必須根據12.2款的約定將該專業(yè)工程進行分包,分包人必須具備承建該類工程的資質條件。

  12.4 承包人進行勞務作業(yè)分包必須使用有相關資質的企業(yè),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勞務分包企業(yè)完成的工作量及時支付勞務費用。承包企業(yè)應對勞務分包企業(yè)的用工情況和工資支付進行監(jiān)督,并對本工程發(fā)生的勞務糾紛承擔連帶責任。

  12.5 承包人按規(guī)定分包工程,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承包人將其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不解除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采購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約定,但應報工程師備案,工程師有權對此進行審查。

  12.6 承包人有義務依據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提供已分包或擬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關資料。

  12.7 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或過失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fā)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12.8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fā)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承包人應禁止分包人將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2.9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發(fā)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種工程款項。發(fā)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項的,視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關系,不影響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發(fā)包人進行正常的結算。

  六、施工準備工作

  14.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1 承包人應編制本工程和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和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圖紙后14天內)編制并向工程師提交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工程師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工程師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后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的,應視為同意。

  14.3 工程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或橫道圖兩種方法編制,并應包括每季(或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14.4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

  14.5 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進度不符合已經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在承包人無任何理由取得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則承包人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對工程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改進措施,提交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修改后的工程進度計劃,仍應保證本工程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進措施提出索賠款項。

  14.6 承包人應隨工程進度計劃向工程師提交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時間間隔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計劃,以備工程師查閱。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計劃。

  15.施工準備

  15.1 承包人應對全部現場作業(yè)、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適應性、穩(wěn)妥性和安全性負責,但不對設計、標準/規(guī)范原因的適應性、穩(wěn)妥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如果合同明確約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則盡管有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仍應對該部分永久工程負全部責任。

  15.2 承包人在查閱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有責任對圖紙、標準/規(guī)范或其他資料進行復核。如發(fā)現其中有任何差錯、遺漏或缺陷,應在有關工程開工前及時書面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應立即就此作出決定。

  15.3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研究和分析發(fā)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質、氣象等資料。承包人應對其對該資料的理解、判斷和應用負責。

  15.4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視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環(huán)境;已清楚知道關于通往工地的現有道路或其他聯絡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質、損毀物業(yè)的危險、挖掘的材料的性質、進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質、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響其簽訂合同及進行本工程施工的資料。承包人不得以對上述事項了解不夠充分而向發(fā)包人索賠,并免除其根據合同約定須承擔的責任。

  15.5 在施工期間,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屬于不可抗力、憑以往經驗無法預見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但是,對于合同已經明確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均視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時已預見其影響因素并已在合同報價中計入由其影響而可能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對于合同未明確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發(fā)生之前,工程師已經指示承包人有可能發(fā)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導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負責。

  15.6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在勘察設計資料和發(fā)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對現場存在的管線等地下構筑物作進一步調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對施工影響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作出充分的考慮。

  15.7 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標高,并對其真實準確性負責,承包人應在工程放線前對其準確性進行驗證,負責保護一切基準點、標樁和其他有關標志。承包人在實施過程中由于這幾項基準中的某項錯誤必然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準負責對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確定位,糾正在工程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定線中的任何錯誤,并提供與此有關的各種必需的儀器、用具和人員。工程師對放樣、準線或標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對其準確性所負的責任。

  15.8 發(fā)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進行本工程施工。發(fā)包人未按約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進展受到影響,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9 發(fā)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征用和拆遷手續(xù),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通知后,應按工程師的指示及時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的各項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順序,以便能夠繼續(xù)施工或者對施工人員和施工機械及時進行調整,以避免停工損失的發(fā)生。發(fā)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征用和拆遷手續(xù),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10 征地紅線內的工程用地,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經發(fā)包人批準,可免費提供給承包人作施工臨時用地。紅線范圍外的臨時占地的租用,由發(fā)包人根據開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順序,分期辦理租用手續(xù),并通知承包人使用。紅線外的臨時占地租用費用由發(fā)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約定除外)。臨時用地租用完畢后,承包人應自費恢復臨時用地的使用條件。

  七、開工、暫時停工、工期及延誤

  16.開工及延期

  16.1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發(fā)出開工通知書,承包人應當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的施工。

  16.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應在不少于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師提出開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師應在接到開工延期要求后48小時內確認,報發(fā)包人批準后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同意開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復的,開工延期并相應順延工期;工程師不同意開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開工延期要求,開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順延。

  16.3 因發(fā)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開工并相應順延工期。因延期開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

  17.暫停施工和復工

  17.1 工程師可以隨時指示承包人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發(fā)出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妥善地保護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17.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在費用和工期上發(fā)包人不予補償:

  (1)因承包人某種失誤或違約造成的,或應由承包人負責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調整部署,或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現場氣候條件(不可抗力情況除外)導致的必要停工。

  17.3 因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行為或失誤造成停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7.4 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令暫時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暫停施工之日起63天內,工程師未發(fā)出復工令,并且該暫停施工不在17.2款范圍之內,承包人可向工程師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該通知后14天內準許暫停施工的工程繼續(xù)施工。在上述期限內未得到準許,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選擇(但并非必須):

 。1)當此項停工僅影響本工程的一部分時,承包人有權將該部分工程從合同中取消,同時將此事通知發(fā)包人;

 。2)當此項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承包人有權根據通用條款第32條的約定將此項停工視為違約事件,并終止對本合同的承包。

  17.5 在工程師發(fā)出復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師應聯合對受暫時停工影響的工程、生產設備和材料進行檢查。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在暫停期間發(fā)生的工程、設備或材料的任何變質、缺陷或損壞。

  18.工期及延誤

  18.1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單項工程必須按照合同訂明的時間或各段時間完成,或于根據18.2款的約定的延長期限內完成。

  18.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1)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能按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變更;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遇不可抗力;

 。7)合同條款已明確約定或工程師同意的其他工期順延情況。

  18.3 承包人在夜間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進行工程施工應經工程師的認可,并遵守當地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或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但是為了搶救生命、保護財產或為了工程的安全、質量而絕對必要的作業(yè),不必事先經工程師的許可。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師報告。

  18.4 施工中發(fā)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fā)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由于承包人科學合理組織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發(fā)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獎勵雙方在專用條款約定。(即:提前時間=工期+批準的延長工期-實際工期)

  18.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18.1款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應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發(fā)包人支付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延期時間以交接證書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超過竣工日期的天數扣除已批準的延長工期計算(即:延期時間=實際工期-工期-批準的延長工期)。

  18.6 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對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簽發(fā)了交接證書,且交接證書中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并未延誤,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本工程的延期損失賠償費應予減少。減少的幅度按已簽發(fā)交接證書的單項工程的價值占本工程價值的比例計算,但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限額不應受此影響。

  八、材料、設備供應

  19.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19.1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應在專用條款中列出相應材料設備清單。材料設備清單中應當約定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發(fā)包人應按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發(fā)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驗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點和方式堆放。

  19.2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負責保管,發(fā)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fā)生的丟失或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如發(fā)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驗收交接,則承包人不負責保管,發(fā)生的丟失或損壞由發(fā)包人負責。

  19.3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專用條款列出的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不符時,發(fā)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不符合約定,由發(fā)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等級不符合約定,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fā)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材料的規(guī)格、型號不符合約定,經發(fā)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為代換,相關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材料設備的到貨地點不符合約定,由發(fā)包人負責運至材料設備清單約定的地點;

  (5)材料設備供應數量不符合約定,多于清單中約定的數量時由發(fā)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少于清單中約定數量時由發(fā)包人負責補齊;

 。6)材料設備到貨交接時間不符合約定,早于約定時間的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此產生的保管費用,遲于約定時間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9.4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結算方式,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0.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0.1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有關標準/規(guī)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承包人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fā)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進行聯合驗收。

  20.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規(guī)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設計、標準/規(guī)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的材料設備,則應按工程師的指令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0.3 如承包人不執(zhí)行20.2款工程師的指令,則發(fā)包人有權雇傭他人執(zhí)行該指令,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所有因此產生或伴隨產生的費用,由工程師與發(fā)包人、承包人協商后由發(fā)包人從承包人處收回,也可以從任何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費用。

  20.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向工程師提出申請,經工程師確認報發(fā)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減的合同價款和產生的費用承擔發(fā)、承包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

  20.5 承包人應負責其采購的所有材料設備的包裝、運輸、接收、裝卸、存儲和保護,并承擔因貨物運輸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責任。

  20.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fā)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家或供應商。

  21.材料設備的檢驗

  21.1 本工程一切材料設備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和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在工程師的監(jiān)督、見證下,由承包人負責取樣并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1.2 材料設備的檢驗時間和地點、取樣辦法、檢驗頻次和內容由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提出,報工程師確認后施行。

  21.3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以外,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21.4 如工程師認為需要可要求對材料設備進行再次檢驗。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再次檢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如再次檢驗結果不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再次檢驗結果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則檢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1.5 工程師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均應能進入施工現場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上述場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九、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質量和檢驗

  22.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的評定應以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為依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2.2 承包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該體系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工程師有權對體系的任何方面進行審查。在每一設計和實施階段開始前,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貫徹要求的文件。遵守質量保證體系不應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義務和職責。

  22.3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質量向發(fā)包人負責,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編制和審查施工技術方案,確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制定工程質量保證體系,雖然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師審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2)配備和組織足夠的工程質量控制和檢驗人員,檢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質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設備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使其不低于標準/規(guī)范、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標準;

  (4)組織并參加所有工程的驗收工作,包括隱蔽驗收、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5)負責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擔缺陷責任期的工程保修責任;

  因承包人在質量控制方面的責任造成的工程損壞,由承包人自行修復,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發(fā)包人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2.4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的指令施工,并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2.5 沒有工程師的批準,任何工程均不得隱蔽。當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備隱蔽條件時,承包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檢驗的時間、內容和地點,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并為工程師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和協助。工程師應按時參加隱蔽工程的檢驗,不得無故拖延,除非認為沒有必要檢驗,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約定時間后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承包人即可自行檢驗,在如實作出隱蔽驗收報告后進行隱蔽,事后工程師應予認可。工程師在組織隱蔽工程驗收時,應通知發(fā)包人及政府有關部門派人參加。

  22.6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如檢驗合格,則發(fā)包人承擔因此發(fā)生的全部增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如檢驗不合格,則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檢驗合格,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22.7 如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本工程需要試車的,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試車的內容和費用承擔。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一致。

  22.8 本工程試車應按如下程序進行: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和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fā)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工程師應按時參加試車,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如在試車時間后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參加試車,應認可承包人所作的試車記錄。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fā)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承包人,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fā)包人負責,如發(fā)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2.9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試車中的責任如下: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fā)包人應要求設計人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fā)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如該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則承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和重新安裝并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如該設備由發(fā)包人采購的,則發(fā)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并由承包人進行拆除和重新安裝,發(fā)包人承擔有關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后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5)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或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fā)包人承擔。

  23.安全文明施工

  23.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發(fā)生的費用。

  23.2 發(fā)包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并督促施工企業(yè)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23.3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臨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施工及實施爆破作業(yè)、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fā)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3.4 承包人應將其作業(yè)限制在現場內。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持現場沒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存放和處理材料設備和承包人裝備,及時從現場清除并運走任何殘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23.5 承包人應確保安全文明施工費用?顚S,不得挪作他用。隨時接受行業(yè)主管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投入與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保證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全部用于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3.6 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23.7 在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的基礎上,應爭取達到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青島市標準化示范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標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4.工程的保護

  24.1 從開工之日起,承包人應全面負責照管本工程及將用于和安裝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直到本工程交接證書簽發(fā)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責任及交給發(fā)包人。如果在整個工程交接證書頒發(fā)前,已就其中任何單項工程頒發(fā)了交接證書,則從交接證書簽發(fā)之日起承包人無需對該單項工程負責保護,而轉由發(fā)包人負責。但是,承包人對其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將用于和安裝在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的照管負責,直到該工程完工為止。

  24.2 承包人在負責照管期間,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設備、裝備、臨時工程的破壞,承包人均應自費彌補上述損壞、損失或損傷,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

  24.3 對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負保護責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對其使用或在其基礎上施工,必須得到承包人的許可。對工程師確認因承包人保護措施不當造成的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對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損壞由負責人負責修復。

  十、合同價款、工程量確認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價款及調整

  25.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依據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25.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單價合同;

 。2)固定總價合同;

  (3)可調價格合同。

  25.3 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宜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構成合同價款的綜合單價一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后不作調整。只有當發(fā)生合同價格風險范圍以外的事件,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綜合單價。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時,其超出10%部分由發(fā)包人承擔或收益。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總價一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后不作調整。只有當發(fā)生合同價格風險范圍以外的事件,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格風險范圍外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合同價款。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或因價格變動導致工程價款增減幅度超出合同總價的10%時,其超出約定幅度部分由發(fā)包人承擔?烧{價格合同。發(fā)承包雙方可根據專用條款內約定的調整方法對合同價款作調整。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指導價調整;

 。3)經批準的設計變更;

 。4)發(fā)包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

 。5)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調整因素。

  25.4 合同簽訂后,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改變對合同價款產生影響的,25.2中所列三種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25.5 工程量清單有漏項、多余項目或清單工程量有誤,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師確認后,合同價款可按第29.2條約定方法作調整。

  25.6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價款可調整因素出現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方法及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并報經發(fā)包人同意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5.7 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材料或設備,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材料、設備名稱及其暫定價。暫定價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25.8 列入暫定價的材料設備在明確后14天內,由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報書面價格確認通知,發(fā)包人自接到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否則視為該價格已認可。合同價款按照確定的價格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25.9 指定分包工程或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工程,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名稱及其暫定金額。暫定金額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25.10 暫定金額應當在相關工程施工前確定。承包人應編制預算書報工程師審核、報發(fā)包人批準確定暫定金額。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應當進行招標的,通過招標形式確定暫定金額。

  25.11 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受發(fā)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提出施工簽證,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簽證后施工,如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后發(fā)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25.12 第25條中有關合同價款及調整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yè)人員確認,并加蓋執(zhí)業(yè)專用章。

  26.工程量的確認

  26.1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用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

  26.2 發(fā)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提供的預計工程量,他們不能作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工程的實際和準確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應根據本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師提交計量報告,工程師應在收到計量報告后7天內對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進行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按時參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詳細資料和必要協助。

  26.4 需要使用記錄和圖紙進行計量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工作過程中準備好該工程的記錄和圖紙,并提交給工程師,然后按約定的時間與工程師一起審查和確認有關記錄和圖紙。如果雙方均同意時,則雙方應在上述記錄和圖紙上簽字確認,并據此進行計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對上述圖紙和記錄的審查確認,則應認為工程師對這些記錄和圖紙通過計量核實后的確定是正確無誤的。

  26.5 計量的結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約定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應認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師未在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計量,則承包人提交的計量報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

 。3)如工程師未按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結果無效。

 。4)對于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5)如承包人對工程師計量的結果不予同意,則承包人應在收到上述結果后7天內向工程師提出申辯,申明承包人認為上述結果中不正確的方面。工程師收到上述申辯后,應重新檢查其對有關工程量或有關記錄、圖紙的計量,或予以確認,或將其修改。

  26.6 第26條中有關工程量計量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yè)人員確認。

  27.工程款支付

  27.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fā)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fā)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7.2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工程預付款扣回的起扣點和扣回比例。在未達到起扣點之前,預付款不予扣回;達到起扣點之后,預付款按約定比例根據工程進度分期從期中支付款中扣回。

  27.3 不實行工程預付款的,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撥付時間和數額。

  27.4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的時間間隔和要求,并按此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無時間間隔約定的,則按月辦理期中結算。

  27.5 承包人應按27.4款約定向工程師提交由其項目經理簽署的期中結算書,期中結算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自開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開工至上期已實際結算的工程價款;

 。3)本期應結算的工程價款;

 。4)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結算追加合同價款及費用;

  (5)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扣除的價款及費用。

  27.6 工程師應在收到期中結算書后14日內簽發(fā)期中支付證書,簽發(fā)時應寫明工程師認為應該到期結算的價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價款并報發(fā)包人批準。如果該期應結算的價款經扣留和扣回后款額少于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則工程師可不簽發(fā)支付證書,該期工程價款將按期結轉,直到累計應支付的款額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為止。累計期中支付金額達到合同價款和追加合同價款總額的90%時暫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結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約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質量缺陷保修金以外,發(fā)包人應將全部結算價款支付給承包人。

  27.7 發(fā)包人應在期中支付證書簽發(fā)之日起7日內將期中支付證書上列明的款項支付給承包人。發(fā)包人超過約定的時間不支付,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約定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發(fā)包人不按約定辦理期中支付,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7.8 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預付、支付計劃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發(fā)包人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30%,其余費用應當按施工進度支付。

  27.9 第27條中有關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yè)人員確認,并加蓋執(zhí)業(yè)專用章。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一、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互惠互利的平等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負責所租車輛的啟動費用,即負責油費、過路費及生活費、以后不在租金中扣除。

  三、乙方承擔租賃期間車輛的油料、維修、保養(yǎng),以及零部件的更換,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

  五、乙方必須完全承擔租賃期間車輛、司乘人員的安全(含車輛的防盜)、由此產生手損失、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租賃期間的誤工:修車5小時不計時,超過5小時按實際時間計,每月累計72小時為正常修車時間。如遇修車、買零部件、待工延誤時間等不計算之內。

  七、租賃費用及時間:

  1、每天租賃費:雙駕1000元。

  2、租賃期限:以實際發(fā)生天數為準

  九、付款方式:

  十、違約責任:

  1、如乙方的司機經甲方打招呼(需電話告知車主)不聽指揮的,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司機。

  2、如甲方不及時按上述約定執(zhí)行的,乙方有權撤出工地,甲方賠償乙方往返的一切費用含誤工費(以實際天數為準)。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8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代建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委托方的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就甲方將已立項項目及計劃建設項目委托乙方代建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項 目:是指委托方委托實施代建的項目;

  2.委托方: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方: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代建項目建設組織及管理工作的一方;

  4.前期物業(yè)管理:指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到甲方接收前這一時段的乙方所進行的物業(yè)管理;

  5.財務決算報告:指反映竣工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建設成果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

  第二條 代建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址:

  建筑面積:

  預計投資:

  建設內容及規(guī)模:

  建設周期:

  第三條 項目投資、工期、質量、安全控制目標

  1.建設工期:以委托方確定的建設工期為準;

  2.工程質量:工程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并達到國家質量標準合格要求;

  3.投資控制:投資控制在委托方確定的項目目標成本內;

  4.安全控制目標:無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

  第四條 委托事項

  1. 前期事項:

  1.1依照委托方的要求,針對以上建設項目組織完成項目開工前的項目策劃、市場定位、可行性分析、以及項目立項工作;

  1.2負責辦理項目前期規(guī)劃、設計、施工等建審手續(xù),并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勘察、設計等工作;

  1.3辦理項目建設所必須的消防、環(huán)保審批等建審手續(xù);

  1.4配合甲方進行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合同簽訂工作;

  1.5負責非主體零星施工項目的招標、委托及合同洽談、簽訂工作;

  1.6開展甲供材料、設備的集中采購、市場價格的調研、采購合同的洽談和簽訂;

  2. 建設組織和管理:

  2.1根據建設計劃或目標任務書的時間進度要求,組織編制工程建設總進度計劃、年度建設進度計劃、以及年、季、月度資金需求及使用計劃、并報甲方批準;

  2.2制訂施工現場管理制度,確保施工現場的秩序和協調;

  2.3制訂設計、施工階段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審批流程制度;

  2.4及時向甲方通報建設過程中施工進度等各種情況;

  2.5對設計或施工變更引起的投資費用增減變化進行核算并報

  甲方確認;

  2.6按照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建設周期和概算投資進行施工組織管理,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2.7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范圍內,按月對工程施工進度進行檢查、監(jiān)督和控制,審核月工程進度報表,辦理進度款支付手續(xù);

  2.8組織工程中間驗收。在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組織竣工驗收并通知甲方參與和監(jiān)督審核;在項目移交給甲方之前,負責前期管理(竣工驗收后至甲方正式接收前產生的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2.9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結算審計工作和財務決算工作;

  2.10收集和整理項目建設資料并形成完整資料,向相關部門備案,按甲方規(guī)定的時間要求向甲方移交;

  2.11負責項目質保期的維護管理,與有關單位簽署質量保修書,商定處理維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第五條:委托事項的開展方式

  下列事項,乙方應以甲方的名義開展并完成:

  1.1項目策劃及可行性分析論證;

  1.2負責辦理項目前期規(guī)劃、設計、施工等建審手續(xù),并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勘察、設計等工作;

  1.3辦理項目建設所必須的規(guī)劃、消防、環(huán)保審批手續(xù);

  1.4協助甲方開展項目建設工程主體施工招標工作;

  1.5配合甲方進行招標項目施工合同的洽談、會簽和簽訂工作;

  1.6負責非主體零星施工項目的招標、委托及合同的洽談、簽訂工作;

  1.7施工現場的協調管理,包括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審批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zhí)行;

  1.8按月審核建設進度,編制進度付款報表,按月向甲方報告項目進度及資金的使用計劃;

  1.9按甲方審定的工程結算書完成工程結算報告的編制,辦理項目資料的移交;

  1.10甲方要求的工期、投資目標等重大事項變更的,應按程序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未按程序進行的任何設計、施工或材料等變更,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有權對乙方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投資,安全文明、和合同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2.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guī)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誤,投資增加或工程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3.有權審核乙方提交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及施工管理制度,并依此對相關事務作出決定或核準;

  4.完成代建項目的開工條件并向乙方交付施工場地,協助乙方辦理項目建設審批手續(xù);

  5.組織項目建設工程中主體施工的招標;負責工程量清單及攔標價的委托編制及工程結算的委托審計工作;

  6.負責招標工程合同的洽談、簽訂工作;

  7.負責大型材料、設備等的認質認價工作;

  8.協調乙方在項目建審和建設中與項目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單位之間的關系;處理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土地遺留問題;

  9.負責項目的資金籌措,審核乙方報送的月度、季度資金計劃;

  10.負責委托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對工程結算進行審計;

  11.參與和監(jiān)督項目的竣工驗收,接收與項目有關的工程資料、文件的移交。

  12.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負責工程設計委托工作,并根據甲方要求進行限額設計;

  2. 負責辦理項目規(guī)劃、消防、人防、環(huán)保等的審批及產權登記等相關手續(xù);

  3. 負責項目總進度計劃、年度進度計劃的編制報甲方批準后和執(zhí)行;

  4. 配合甲方進行主體工程的招標、合同的.洽談和簽訂工作;

  5. 負責非主體工程的項目的招標或委托、合同的洽談和簽訂工作;

  6.負責對招標項目中的暫定價、施工單位的采購材料及甲供料進行認質認價,配合甲方進行大型材料、設備認質認價工作;

  7.負責委托項目的成本控制工作,將成本嚴格控制在目標成本內;

  8. 對工程規(guī)模、設計標準、規(guī)劃設計、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甲方的建議權;

  9. 負責項目的驗工計價工作及進度付款手續(xù)辦理工作,定期向甲方報告項目進度及資金的使用計劃;

  10.對工程建設實行全過程管理,組織工程的中間驗收;在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組織竣工驗收,并通知甲方參與和監(jiān)督;

  11.組織安排工程結算初審,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結算審計工作;

  12.配合甲方完成財務決算工作;

  13.負責將項目的竣工資料及相關技術資料整理歸檔;

  14.負責向甲方提供與相關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等單位簽訂的工程保修文件,在工程保修期內,督促上述單位履行保修義務;

  15.全權負責代建項目的安全及質量的管理;

  16.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有關檔案。在向甲方辦理移交手續(xù)時,將工程檔案向甲方或有關部門移交;

  17.乙方在建設、管理及服務工作中應嚴格執(zhí)行甲方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18.嚴禁在施工過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增加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不可預見因素造成重大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其中設計變更超過10萬元,現場簽證超過5萬元)必須按程序報甲方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八條:代建費用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1.計取基數及費率:

  2.支付方式: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任何未按 合同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

  2.雙方均有權就因另一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3.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應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1對投資控制把關不嚴造成費用增加的,按第十二條第一款執(zhí)行;

  3.2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負責返修直到合格;如無法返修或返修后仍不能達到合格標準的,按造成的實際損失賠償;

  3.3 若出現安全事故,乙方負責協調處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合同生效與變更、解除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任何對本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3.合同解除約定:

  3.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3.2因國家政策發(fā)生變化或不可預見因素的發(fā)生,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可繼續(xù)履行但實際履行已不必要時,可以解除合同;

  3.3《合同法》中關于委托合同解除的規(guī)定;

  3.4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延誤、暫;蚪K止,乙方應將

  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應措施,乙方可暫停執(zhí)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yè)務,直至解除合同。

  3.5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且無正當理由,甲方可以發(fā)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

  3.6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對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3.7本合同履行終了或被依法依約解除后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解除后,代建費用的結算原則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變化等原因,導致合同解除時,甲方應按照乙方實際完成的投資總量和代建費計算標準向乙方支付相應的代建費用。

  2.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甲方除按照乙方實際完成的投資總量支付相應的代建費外,還應按照該代建費基數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被解除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 的代建費,乙方并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fā)生爭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由西安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合同的補充、修改、目標成本限額指標、或變更文本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2.在委托期間,雙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開由雙方相關人員參加的工程例會,會議記錄經雙方簽章后,可以視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3.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修改和變更以及補充文件,在產生沖突且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時,應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確認,即以時間在后的為準。

  4.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或蓋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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