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實用6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fā)揚,人們愈發(fā)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轉讓合同 篇1
變更前股東: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變更后股東: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股東等各方面協(xié)商同意,變更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愿將______公司______連同______以公司名義入住的淘寶商城______旗艦店______全部股權出讓與乙方。
第二條:乙方補償甲方部分費用如下:
公司、淘寶商城、注冊商標、運營等全部補償價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整。
共計價金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
全部契約金額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乙方確保充分了解公司法,已經確保對于甲方公司的現(xiàn)狀了解清楚,包括公司名下的淘寶商城具體規(guī)則了解清楚。
第四條:甲方確保公司及商城的如下信息:
1、公司本身資質健全,年檢合格,各項證件及公章完備;
2、確保淘寶商城的評分及乙方登陸后臺看到的'信息完全真實,確保品牌歸公司所有;
3、確保所有證件完全有效;
協(xié)議一經簽署,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毀約。例如:甲方不想轉讓了想贖回;或乙方自己經營不善,出售假貨等等;或者淘寶修改規(guī)則造成的商城事故及其他未知事故均不能成為毀約的理由。
第五條:執(zhí)照變更前的虧損、民事責任、債務等問題均由甲方承擔。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銀行等變更后,產生的的一切事物由新公司承擔;新公司產生的任何虧損、民事責任、債務等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協(xié)議時間及爭議
本協(xié)議從簽署之日起至營業(yè)執(zhí)照變更完畢之日止。期間發(fā)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xié)商,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處理。
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股東簽字(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股東簽字(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轉讓合同 篇2
在早期的羅馬,債是嚴格禁止轉讓的,因為當時的債被定義為特定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一種法鎖,是一種法律關系,無論是變更債權人還是變更債務人都是債的關系喪失其同一性的現(xiàn)象。但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fā)展,禁止債權的轉讓越來越阻礙經濟的發(fā)展,絕對禁止債權轉讓的觀念開始動搖,在經過長時間的發(fā)展羅馬法最終拋棄了舊的觀念,在法律中明確承認債權轉讓的合法性!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1條規(guī)定了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原則,為了鼓勵財產自由流轉,保障轉讓的秩序,做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規(guī)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合同權利轉讓做出了比較系統(tǒng)、詳細的規(guī)定,從而促進了合同權利轉讓交易的進行,增加了由權利轉讓帶來的社會財富。
一、 合同權利轉讓概述
。ㄒ唬┖贤瑱嗬D讓的概念
合同權利轉讓是在保持合同同一性的情況下,轉讓全部或部分合同權利給受讓人,從而使得合同權利人發(fā)生變化的現(xiàn)象。所謂合同關系不失合同的同一性是合同的效力不發(fā)生改變,不僅合同的原有利益(如時效利益)、瑕疵(如各種抗辯)均不受合同權利轉移的影響,而且原權利的從權利(如抵押權、保證等)原則上也繼續(xù)存在。所以,合同權利轉讓僅僅是合同債權人發(fā)生變化。既不歸屬合同變更也不同于債的更改。債的更改是消滅舊債的關系,成立新債關系,所有舊債關系上的利益和瑕疵以及從權利均隨之消失。
(二)合同權利轉讓的特征
在《合同法》中,合同債權轉讓的特征主要有四個方面:
1.合同權利轉讓發(fā)生的是債權人的變更。合同權利轉讓是權利人將享有的合同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享有的,第三人在相應的權利范圍內介入原來的合同關系,成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2.合同權利轉讓會涉及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一種是原合同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一種是轉讓人和讓與人的關系。通過協(xié)議轉讓合同權利的,雖然《合同法》要求在債權轉讓時,債權人要及時通知債務人并且債務人在收到合同權利轉讓通知之后受到該協(xié)議的約束,但是,轉讓協(xié)議的當事人仍然是原債權人與第三人,債務人不可能成為轉讓協(xié)議的當事人。
3.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債權。我國的合同權利轉讓制度是規(guī)定在合同法中的,而不是規(guī)定在債法總則中,那么合同權利究竟指的是什么?雖然我國學術界。但是,《合同法》明確把身份合同排除在外,而物權合同的成立和物權變更是一并進行的,所以,合同權利轉讓的標的只能是債權。
4.合同權利既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當合同原債權人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受讓人時,原債權人退出合同關系,第三人完全取代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與權利轉讓協(xié)議受讓人一起成為合同關系債權人,此時多個債權人之間的共有關系可能是按份共有還可能是連帶共有,究竟屬于哪種共有方式應當尊重原債權人和受讓人約定的選擇。
二、合同權利轉讓的范圍
原則上合同權利可以依債權人和受讓人的意志自由轉讓。但是,并非所有
的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畢竟合同是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自由設定的一種特定的.關系,所以改變義務人承擔的債務和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權利轉讓一般是不被允許的。對于存在的一些特殊的合同權利,是否允許轉讓《合同法》并沒有確定的規(guī)定。
。ㄒ唬 可讓與的合同權利的排除與限制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79條的規(guī)定,但是仍然非常原則,詳細分析如下。
1.依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
合同關系是相對關系的一種,某些合同權利,只能在特定主體之間生效,如果仍將其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的主體發(fā)生變更,必然會使合同相應的內容發(fā)生變更,從而使轉讓后合同的內容發(fā)生變化,喪失與原合同的同一性,并且違反了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該合同權利不能轉讓。通說認為,根據人身信任關系發(fā)生的合同債權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質、為特定債權人的利益而設定的合同債權、合同內容包括了針對特定當事人不作為義務的合同債權、從權利四種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對于一些特殊性質的合同權利的轉讓問題:第一,訴訟中的合同債權。基于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債權,這種債權在訴訟過程中一直是一種不確定的狀態(tài),這種債權的成立與否要經過人民法院的審判,因此為了減少訟累,應當禁止訴訟中的合同債權的轉讓。第二,贈與合同的債權能否轉讓。贈與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促進商品流通,發(fā)展經濟,而是使受贈人得到經濟上的幫助或者滿足當事人情感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性質。因此贈與合同的債權不應當成為合同權利轉讓之標的。實際上經常出現(xiàn)的,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之后,又將標的物轉讓與或者贈與他人的與合同權利轉讓之間存在著根本的不同,前者的兩個贈與合同都是同一標的物,后者是建立在贈與合同基礎之上將債權請求權轉讓給第三人。第三,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債權的轉讓。對訴訟時效已過的合同債權而言,此種債權喪失的是請求債務人償還的請求權和訴訟過程中的勝訴權,債權本身仍然是存在的,當債務人自愿償還時,不會發(fā)生基于受害人行為發(fā)生的不當?shù)美R虼,訴訟時效期間已滿的債權可以作為合同權利轉讓的標的。在第三人已經知道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情況下,當?shù)谌撕驮瓊鶛嗳司秃贤瑱嗬D讓意思達成一致,說明第三人愿意接受債務人不履行的風險。在自愿原則的依據之下,該合同權利轉讓協(xié)議就會發(fā)生法律效力,就會產生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后果。但是,若原權利人未告知受讓人權利有瑕疵時,第三人可依據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選擇行使撤銷權或者要求原權利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2.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
對當事人之間能否約定合同權利不被允許轉讓的立法上,各個國家的選擇是不同的,法國立法選擇其為無效約定,德國、日本法律明確規(guī)定其有效。我國的合同法采用日本立法體例。當事人約定不能轉讓的合同權利是依據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則,禁止合同權利轉讓的約定不管是禁止轉讓給特定第三人,還是禁止轉讓給一切不特定的人,只要當事人的約定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此約定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當事人要受此約定的約束。但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禁止轉讓的特別約定條款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此時債權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
并不能產生預期的效益,但是善意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權利轉讓協(xié)議有效。善意第三人有效取得債權,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對于原債權人違反了原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債務人有權要求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3.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法律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會禁止或者限制某些權利的自由轉讓!逗贤ā分袥]有具體合同權利轉讓的禁止性規(guī)定,所以依據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依據的是應當是我國《合同法》之外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二)合同效力不確定之合同權利的轉讓
有效的合同權利存在,是合同權利轉讓的根本前提。有效的合同權利是指原合同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沒有要件缺陷,并且是現(xiàn)在仍然存在的合同債權。針對效力未定的合同、可撤銷合同、附條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等效力不確定合同的權利是否允許自由流轉,多數(shù)學者認為對有效的合同權利,應進行從寬解釋,不要求必須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債權。
1.效力待定合同的權利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認之前合同權利的效力還是處于不確定的狀態(tài),當在法定期限內不被追認,那么此時的合同即為確定、當然無效,并且無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時。如果,合同追認權人是原債權人,那么債權人將合同債權轉讓給受讓人,債權人的行為應視為合同已經得到了追認,此時的合同為確定當然有效的合同,債務人要向合同受讓人履行相應的債務,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債務人享有合同追認權并且在沒有行使之前,合同權利處于不確定的狀態(tài),此時為了防止不必要糾紛的發(fā)生、減少訴訟發(fā)生率,應當限制合同權利的轉讓。因此,對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權利轉讓應當區(qū)分追認權人為債權人還是債務人而分別規(guī)定。
2.可撤銷合同的權利
在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之前,可撤銷合同的權利是確定有效存在的。如果可撤銷合同撤銷權歸屬于原債權人,原權利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權利轉讓協(xié)議,那么撤銷權人的行為應當視為撤銷權人放棄行使撤銷權,此時的合同為完全有效的合同。如果撤銷權的享有人是債務人,在原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轉讓協(xié)議之后,若債務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沒有行使撤銷權,那么債權轉讓協(xié)議生效,債務人應當向受讓人履行相應的義務;若債權人有效行使了撤銷權,那么合同歸于消滅,原合同權利滅失,此時受讓人的合同權利轉讓協(xié)議導致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無論撤銷權屬于哪一方當事人,可撤銷合同的權利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都可以進行自由轉讓。
3.附條件、附期限合同的權利
在條件成就和期限到來之前,附解除條件合同和附解除期限合同是確定有效的合同,此時合同權利為有效存在的。雖然這種權利這以后某個時間點可能或者肯定會滅失,但是在合同失去效力之前,合同債務人仍然要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
條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條件合同和時期還未到來的附始期合同的權利都是未來可能或肯定享有的權利,只是現(xiàn)在并不現(xiàn)實享有,是一種未來存在的債權。關于將來的債權能否進行轉讓,在德國和日本法學界都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是肯定說,債權處分行為應與處分債權的合同相區(qū)別,即使債權沒有現(xiàn)實存在,但是不影響合同權利轉讓合同的效力,債權移轉以
債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而成立,等到將來債權發(fā)生時,可以直接發(fā)生債權移轉的效果。這一學說的理論基礎是,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應予以區(qū)別,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并不以法律行為成立時已存在為前提,只要效力發(fā)生時其存在即可。另一種是否定說,債權轉讓行為為處分行為,那么處分時必須以債權業(yè)已存在為前提,鑒于未存在的債權不得處分的原則,從而否認“將來的債權”的讓與性,特別是在德國,由于權利變動采用的是形式主義,動產的處分以交付為要件,不動產處分以登記為要件,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未現(xiàn)實存在的未來債權在形式主義的立法例下,被認可是非常困難的。
如果將來的債權已經存在合同關系,但需等待一定的條件成就或一定時間的經過,或者當事人實施某種行為,才可以轉化為現(xiàn)實的債權,則因為這種將來的權利體現(xiàn)了一定的利益,具有轉化為現(xiàn)實債權的可能性,就激勵貿易這一方面來說,可以準許這兩種合同權利的轉讓?梢詼试S這兩種合同權利的轉讓。
三、合同權利轉讓的通知
協(xié)議不具有公開性,如果協(xié)議的效力當然約束債務人,那么在達成協(xié)議并且債務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債務人仍然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此時還要對新債權人承擔債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這種自由主義對債務人來說是不公平的。如果采取的是嚴格限制主義,即合同權利的轉讓必須取得債務人的同意,否則轉讓不發(fā)生效力。雖然這種做法很好的保護了債務人的利益,但是這種保護是建立在損害債權人利益基礎之上的,同時這種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場財產的流通、不利于經濟的發(fā)展進步!逗贤ā愤x擇的是折衷主義,即讓與通知原則,債權人轉讓其債權雖不需征得債務人的同意,但必須將合同債權讓與的事實及時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在接到債權讓與通知后,債權轉讓合同才對其發(fā)生效力。這樣既維護了債務人的利益,又保障了債權的自由流通,合理地平衡了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
(一)通知的主體
雖然我國《合同法》拋棄《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嚴格限制主義而采用讓與通知原則,但是《合同法》第80條第1款明確規(guī)定通知的義務人只能是原債權人,確實存在局限性。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的合同權利轉讓合同的目的是將合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將債權的讓與通知債務人的目的是使債務人知曉債權業(yè)已轉讓給新的債權人,債務人對新的債權人負有相應義務。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讓與字據提示給債務人,和債權人的通知有同一的效力。如果履行通知義務人是受讓人,在讓與人履行輔助義務的前提下,受讓人應當提供足夠的材料來證明其就是該合同權利新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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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權利轉讓通知的性質為觀念通知,可以準用民法有關意思表示的有關規(guī)定,通知存在無效或者可撤銷原因時,依據民法上關于無效或者可撤銷的規(guī)定處理。當告知債務人時就會對其產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就要對新債權人負擔義務。對于告知的撤銷問題,《合同法》第80條第2款對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做出了禁止性規(guī)范,對受讓人所取得的債權的處分作了任意性規(guī)范。債權轉讓的通知只是對債務人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在轉讓通知送達債務人時受讓人取得債權人的地位,原債權人不再享有相應的債權利益,更沒有處置已經轉讓債權的權利。否則,會侵犯受讓人的債權,要向受讓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ㄈ┍硪娮屌c的通知問題
我國《合同法》雖未對表見讓與未作任何規(guī)定,但是現(xiàn)實生活中確實現(xiàn)實存在!兜聡穹ǖ洹返109條之1規(guī)定,“債權人已將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時,即使未為讓與或者讓與無效,債權人仍應當對債務人承受其已經通知讓與的效力!苯梃b德國法律和基于我國《民法通則》中已經承認表見代理的效力的立法精神,應在我國《合同法》中確認表見讓與的合法效力,從而保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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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甲方向乙方轉讓報刊亭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報刊亭基本情況
1、甲方報刊亭座落于南充嘉陵區(qū)樂鵬路口、報刊亭用途為賣郵政報刊。
2、該報刊亭所權證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4、月___日向南充市嘉陵區(qū)郵政局租賃。
第二條 報刊亭轉讓價格
1、報刊亭按郵政局租給甲方價格轉讓給乙方。
2、甲方租賃郵政局報刊亭的押金元,由乙方領取,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5000元。
3、甲方在該報刊亭使用的煙草證專賣零售許可證證號為1510130301000778一并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格為5000元,但甲方在煙草公司審證期間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共同在煙草公司辦理相關手續(xù)。
4、乙方于20xx年2月14日將甲方辦理供電設施的費用人民幣500元一次性付給甲方,至合同簽字之日起報刊亭的'供電設施將由乙方受用,甲方將無權受用與支配。
5、自20xx年2月17日起,煙草公司銀行卡甲方交于乙方以后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6、自20xx年2月17日起,報刊亭和郵政及相關部門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責。
7、甲方報刊亭內所有物品折合人民幣____元轉讓給乙方,乙方于20xx年2月14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第三條 報刊亭轉讓
該報刊亭使用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讓,甲方將無權利收回該報刊亭,乙方有權使用和租賃。
第四條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款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五條
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所執(zhí)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轉讓合同 篇4
甲方:農場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達成如下機井產權轉讓協(xié)議:
一,甲方將所屬**果園內(現(xiàn)在我父母果園內)機井產權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費××元,協(xié)議簽訂之日一次付清。
三,產權轉讓范圍:深井,機泵,配電設施,井房,地下管線,水塔等。
四,機井產權轉讓后,已方對機井所有配屬設施的使用,維修,管理負責,承擔經營管理期間所發(fā)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五,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管理好機井,保證現(xiàn)有承包職工及工廠企業(yè)正常合理生產用水。供水價格執(zhí)行現(xiàn)行標準,如遇國家調整電價或水價時,可同時按比例調整。
六,如上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七、發(fā)生爭議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轉讓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有片杉木林轉讓給乙方經營使用,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達成以下協(xié)議:
1、甲方有片山林:地名叫 “懂帶坡”面積8畝,四至界線為:上至:梯代,下至:田,左至:韋老和林地,右至:大沖,雙方協(xié)商價格為(11800.00元)壹萬壹仟捌佰圓整。乙方一次性付給清給甲方。
2、因甲方在造林時領有造林投資,造林投資由乙方負責償還,與甲方無關,在該片山林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山林砍伐年限為2年砍伐,如乙方未砍伐完成,乙方應付每畝每年5.00元借土養(yǎng)木費。
本合同一試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望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至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哪方反悔按山林總款的三倍賠償另一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經協(xié)商就____輕型自卸貨車轉讓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將自己的____輕型自卸貨車(車牌號碼:云____________ , 發(fā)動機號: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一輛轉讓給乙方,該車檢驗合格至____年6月,該車投保于中國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鶴慶支公司,保險到期日至____年5月31日。
二、轉讓價格為人民幣陸萬捌千元整。 乙方應在協(xié)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轉讓款,由甲方出具收據為準。
三、該車乙方在下次車輛檢驗時須辦理過戶事宜,過戶費由乙方承擔,過戶時乙方負責辦理轉戶手續(xù),通知甲方并予以協(xié)助。
四、該車自實際交付給乙方之日起(自____ 年3月5日起),該車以后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年審費及保險費)。
五、本協(xié)議簽訂前,該車所發(fā)生的有關糾紛及債務由甲方負責。本協(xié)議簽訂后,該車所發(fā)生的`一切糾紛及債務(包括并不限于交通事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轉讓車輛后,車輛的風險即轉移至乙方。
七、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乙方在簽定本協(xié)議時已經對車身及發(fā)動機工作狀況進行了檢查并確認該車狀況良好。
八、該車自實際交給乙方之日起(自____ 年3月5日)所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九、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xié)議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鶴慶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即生效。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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