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經典7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分包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分包合同 篇1
甲方:XXX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XXX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鑒于:
1、20xx年月日,甲乙雙方簽訂了XXX裝修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病⒂捎诩滓译p方就工人單價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解除。
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沒有拖欠任何應向乙方支付的款項及費用,未發(fā)生農民工工資拖欠行為。
三、《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解除后,甲、乙雙方互不承擔任何違約、賠償、補償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ㄉw章) (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2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總包單位:中國建筑裝飾工程公司核桃園小區(qū)住宅樓工程項目部分包單位: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范圍:
分包內容:
分包性質:包工(詳見后附項目清單定價表說明)
2、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20xx年月日;結束工作日期:20xx年月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天
3、質量安全標準
3.1工程質量:按總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20xx)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10-20xx),本工作必達到質量評定合格等級。安全按國家現行規(guī)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3.2質量保修:詳見工程質量保修書,保修時間壹年。
4、分包合同
4.1總包合同同樣適用于勞務分包。
4.2分包應全面了解總包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jié)除外)。
5、圖紙
5.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7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一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一套。
6、項目經理
6.1分包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日經理為職務:。項目經理必須參加每周由監(jiān)理或總包主持的例會,未按時參加會議的處以1000元/每次罰款。
7、總包義務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日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
(1)向分包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分包作業(yè)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向分包提供各層水、電。
。3)向分包責任人進行技術交底。
7.3、統(tǒng)籌安排、協調解決分包的生產、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7.4、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所供材料、設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7.5、按本合同約定,向分包支付工程款;
7.6、負責與甲方、監(jiān)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8、分包義務
8.1對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分包向總包負責,織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總包允許不得擅自與甲方、監(jiān)理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
8.2分包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向總包上報本標段進度計劃,每月23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總包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總包批準后嚴格實施;
8.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guī)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細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yè)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zhí)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huán)保、消防、環(huán)衛(wèi)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guī)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8.4自覺接受總包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接受總包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8.5按總包統(tǒng)一規(guī)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總包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施工區(qū)域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qū)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
8.6保證屬下人工工資的發(fā)放,不因拖欠人工工資給總包造成矛盾;因拖欠工資造成惡劣影響的,總包視情而定對分包人進行5000—20000元的處罰,直至解除其分包資格,無補償清退;
8.7每月23日前按時向總包提交當月完成量報表,配合總包完成本標段內的技術資料,配合總包辦理交工驗收;
8.8做好施工場地內己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分包責任發(fā)生損壞,分包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8.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總包提供的租賃設備及其他設施;
8.10分包自行提供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應按時運入現場,保證工期需要。
8.11分包有義務配合在分包施工區(qū)域內施工的其他專業(yè)施工。
8.12分包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5‰元的違約金。
8.13分包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分包自行承擔。
9、材料、設備供應
9.1分包應在接到圖紙后7天內,向總包提交階段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見附表1物資需用計劃表);經確認后,總包按供應計劃要求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分包負責由材料堆放場地至施工作業(yè)面的裝卸、搬運,分包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包含在合同造價內。如質量、品種、規(guī)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分包應在驗收時提出,總包負責處理。
9.2分包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總包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fā)生丟失、損壞,分包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fā)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總包委托分包采購的'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guī)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需提前20天上報總包,經總包確認后方可采購。同時提供材料檢驗證明、合格證等一切證明
。2)未經總包確認,分包擅自采購的材料,一旦出現質量問題或由總包管理人員發(fā)現,將根據情節(jié)處以罰款,由此產生一切后果和經濟責任均由分包承擔。
10、分包價格
10.1本工程的分包價格采用下列方式計算:
(1)固定分包單價(含管理費)+設計變更;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2)如遇特殊原因確實需要確認的必須經所管標段工程師和現場經理簽字認可,并加蓋項目專用章。
11、分包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生效即開始按15天為一個階段支付生活費,每人每15天按300元執(zhí)行;
(2)進度款支付:每月23日前上報完成量,經總包審核確認計算價值雙方認可后,15日內按確認工程量支付上月申報工程量對應工程款的85%,當工程款累計付至總價款的90%時暫停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后1個月總包同分包進行結算,結算金額確定后支付至結算款的95%,余款為工程質量保修金,在壹年質量保修期滿后支付給分包。
12、施工變更
12.1施工中如發(fā)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總包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簽發(fā))提前以書面形式向分包發(fā)出變更通知(或工作聯系單),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及時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12.2三日內提交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相應需增加的工期;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12.3分包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分包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總包的直接損失,由分包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2.4因分包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分包無權要求迫加勞務報酬。
13、施工驗收
13.1分包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施工完畢,應向總包提交完工報告。驗收不合格的分包應及時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因整改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分包承擔?偘c分包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分包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分包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13.2全部工程竣工經總包驗收合格,及進入質量保修期,分包施工范圍內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由分包承擔。
14、爭議
14.1總包和分包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所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4.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己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5、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15.1分包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作業(yè)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分包將依法承擔責任。
16、不可抗力
16.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17、合同解除
17.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17.2合同解除后,分包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總包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總包應為分包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18、合同終止
18.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分包工程款支付完畢,分包向總包交付勞務作業(yè)成果,并經總包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19、合同份數
19.1本合同正本兩份,副本2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總包和分包各執(zhí)正副本一份。
20、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當日后生效。
總包:(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分包:(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分包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 古丈縣羅依溪鎮(zhèn)打攔拗移民家苑 工程的水電安裝工程發(fā)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職責,在經過友好協商,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二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含所有輔助材料)、包設備、包工具用具、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包施工風險、包技術資料整理、包交工驗收、包綜合治理等。
三 工程承包范圍
1工程設計圖紙與設計變更單中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內容。
2.具體工作內容:
、俨牧蠄鰞冗\輸、裝卸。
②施工圖紙中安裝內容:
依據設計圖紙和甲方與業(yè)主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相關條款(包括所有的上下水、強電、弱電預埋等)及一切配合和設計變更等工作內容。
③所需的結構預留洞口的留設、預埋件、管線槽口開鑿、補槽及施工后的現場清理等工作。
、苁┕ひ(guī)范及常規(guī)要求。
、菀蛟O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或返工重做。
、蕹善繁Wo、設備調試、竣工交驗。
⑦文明施工要求的場內整齊、清潔等工作。
、嗯c其它工種的配合施工。
、犷A留管道洞口的吊模及混凝土的澆灌(若甲方施工則扣除乙方該部分工作的相應費用)。
四 施工用具管理:
①甲方提供垂直運輸設備,提供現場及樓層固定電源箱。
、谝曳阶詡浒惭b工程所需工具及勞保用品。
五 質量要求
1.按照國家建筑安裝工程驗收標準,安裝工程施工規(guī)范和當地主管部門的其它有關規(guī)定,作為本工程的質量驗收標準。
2. 乙方發(fā)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甲方提出,在取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xù)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3.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在各次質量驗收中提出的所有整改意見,并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整改至符合要求, 乙方若拒絕或拖延整改,甲方視情節(jié)輕重有權對乙方作出處罰,乙方須無條件服從。
六 雙方職責與權限
、 甲方:
1. 甲方對乙方施工全過程的施工質量、工程進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及清潔衛(wèi)生進行檢查驗收和監(jiān)督管理。
2. 切實解決好施工用水、用電、垂直運輸的矛盾,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3. 制定施工計劃。
4. 進行技術交底、安全交底。
、 乙方:
1. 乙方應按圖紙設計規(guī)定的要求自行組織購進、使用質量合格的材料進行施工。
2. 乙方組織有資質證的技術人員、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服從甲方、監(jiān)理等有關人員的指揮,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3. 乙方應保管好自己的材料,預防丟失,材料的保管與堆放、工人生活用品、用具等一切由乙方自行解決。
七 合同價款
1. 乙方承包棟樓的建筑面積約定為:每平方米為 元,最終按實際工程量以實結算,工程造價最終以甲方與業(yè)主方結算價為準。主體施工;一、乙方墊資施工至主體十層時,甲方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 支付乙方工程價款。二;以后每施工一層甲方按該層乙方承包總價每平方米的 支付乙方工程價款。
2.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總價的,留作為工程質量保修金。
4. 乙方保修期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保修,保修期滿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質量保修金(無利息)給乙方。
5. 乙方承包的.本安裝工程在竣工驗收備案后負有保修義務,凡保修期內因乙方施工質量所引起的所有修補工作,均由乙方限時無償修復,如乙方未能在限定時間內進行修復,甲方可另派專業(yè)人員維修,所有費用從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6. 訂立合同后乙方必須交 萬元給甲方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乙方進場交 萬元工程履約保證金,主體結構至 層后,甲方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的50%,主體結頂三日內甲方退還乙方剩余的全部履約保證金。
7. 以上合同不包括現場變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甲方需要工期順延,變更造價按甲方與業(yè)主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九 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如發(fā)生重大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甲方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工程竣工后此協議作廢。
十一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4
甲方:簡陽逸水鼎城二期1#樓項目部
乙方:木工班組
逸水鼎城二期1#樓項目部,根據施工需要,現將本工程所有的模板施工承包給乙方負責。為了加強工程質量、安全、文明、工期及成品保護等方面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地處簡城鎮(zhèn)濱江路原紅塔職高內,地下一層地上31+1層,1、2層為商業(yè)用房,以上為居住用房。標準層層高為3m,總高約99m,建筑面積約28000m2,全框架剪力墻結構。本工程支模面積約91000m2,結算時以實際完成工程量為準。
二、承包范圍
本工程范圍內的所屬模板施工,包括二裝模板,原有模板、模條的清理利用,即實行單包工。
三、工期要求
乙方進場施工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施工總工期按甲方要求。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總工期順延。乙方在保證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應科學、合理地組織施工,按期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務。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誤工期(如乙方人力不足,小雨天無工人施工,該加班而不加班等等),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按每延誤1天罰款500元迭加,每次罰款不低于1000元。
四、質量要求
乙方應充分熟悉設計施工圖紙,正確理解設計施工意圖。所搭設的架體必須根據滿堂施工腳手架方案,確保架體安全、穩(wěn)定。模板安裝必須平整、光潔、不漏漿;幾何尺寸準確無誤;
軸線、層高符合規(guī)范要求,陰陽角方正順直。施工質量必須達到模板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要求,確保一次性檢查合格。具體技術操作規(guī)程參見模板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負責向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一份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保證滿足施工用材料及時供應。向乙方提供50m范圍內的用電轉接箱,負責夜間施工照明,協調各班組的工作條件及關系,向工人提供飲用水,負責每月進度款的按時撥付等。
2、乙方責任:應嚴格履行合同約定,遵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對班組操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向項目部提交所有操作工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建立三級教育卡和辦理保險用),每次放線時派兩名工人配合甲方抄平放線,保質按期完成施工任務。甲乙雙主簽定勞動合同時,乙方需向甲方預交5萬元信譽保證金,待±0.00施工完畢后,甲方無息退還乙方。乙方自備能滿足施工用機具,如圓盤鋸、刨木機、手提鋸、電鉆、三級配電箱后的電纜線等,低值易耗品如:鐵釘、鐵絲、火鉤、粘膠帶、海棉條、廣線、鋸子、墨斗、墨汁、梅花扳手、釘錘和勞動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雨衣、手套等。每次施工前五天,上報架料計劃,且須準確。對原有模板、木條負責清理和應用,對所用材料應先計劃考慮周全,不得隨意亂切亂鋸。模板每一次使用完后必須進行清理,刷隔離劑。每次模板安裝時,必須將模板內雜物清理干凈。每次搭設完畢應將剩架料、配件放回原位,或按指定地點堆放;對毛邊脫層的大模板及時進行裁邊利用。自覺及時對脹模后砼,派專人剔打,達到二裝要求;對散落于硬防護及兜網,因乙方自身產生的材料,必須無條件隨時清撿,否則甲方派人處理,所發(fā)生的費用甲方將雙倍扣罰。每次砼澆筑必需要有專人值守,否則罰款200元/次,如果砼澆筑時無人值守,脹模所造成的砼損失,甲方對乙方將加倍處罰。負責施工場地內,塔吊無法操作的場內材料短運。架子、模板拆除后應及時清理,并按指定位置堆碼整齊,原則是方便上車。凡屬乙方所用剩余材料,必須自行清理收撿,并堆放于指定地點。
六、付款辦法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完成工程量,以砼接觸面積,按綜合單價 元/m2結算木工工資,不再另外產生其他任何費用。如果乙方施工質量經常受到工程部及監(jiān)理部的表揚,或達到優(yōu)良施工標準,甲方按每平方米支模面積增加0.5元/m2作為獎勵。施工期間如發(fā)生零星用工,技工按120元/天,普工按70元/天另計,零星用工每月結清。第一次支付工資按總承包合同約定,三層主體完成后,結算已完成部分80%形象進度工資。以后甲方每月按乙方形象進度工程量的80%,于次月15日支付乙方工資,工程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支付到總工資的90%,竣工驗收后1個月內結清所有余款。
七、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甲方的工地管理制度,聽從甲方的安排指揮,尊重業(yè)主及監(jiān)理。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系好安全帶,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工地生產例會;無故缺席罰款200元/次,施工現場內禁止打架斗毆,如果發(fā)生斗毆事件,不論有理無理,均罰款2000元/次。場內禁止隨地大小便,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為配合本工程的標準化工地管理,應隨時清潔樓層內自身產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如因乙方疏于安全管理,不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施工,所發(fā)生的安全事故,費用在10000.00元以內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擔,費用超過10000.00元部分,按甲乙雙方7:3比例分攤。
八、違約責任
乙方所屬工人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安排,罰款50元/次,施工期間進入施工現場不佩戴安全帽(以照片為準),罰款50元/次;施工現場內大便者罰款200元/次;如工人未經甲方允許,隨意攜帶工地內物品出工地大門,視為偷盜;罰款200元/次以上。因乙方原因使工地受到業(yè)主、監(jiān)理及相關部門批評或罰款,甲方將加倍處罰。所有罰款只記班組不記個人,累計后在當月預付進度工資款中扣除。乙方如有工人在施工中,多次不聽從甲方安排、指揮或違規(guī)操作,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否則不發(fā)當月進度工資。乙方在施工中,不服從甲方管理,導致工程不能正常進行,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班組進場施工。結算時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的80%結算勞務工資。甲方有權拒付剩余的20%形象進度工資,作為補償新進場班組費用。
以上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協議內容,雙方應共同遵守,并不得反悔。如果一方違約,必須承擔另一方一切經濟損失。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后并結清余款后自動失效。
甲方:逸水鼎城二期1#樓項目部
乙方:木工班組
20xx年月 日
分包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總包商),和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分包商),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訂立本分包合同。鑒于總包商已同_________國
______________大型電氣項目管理局(以下簡稱業(yè)主),就在_________國的__________號工程項目的設計,運輸和施工簽訂了合同。鑒于分包商愿按該合同實施土建和安裝工程而報了價,鑒于總包商已接受分包商的報價,依據分包商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號文件及其所附的報價表(注),現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下列文件應是本分包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
1.電氣、機械及技術操作的合同通用條款(1980年第一版)。
2.合同的特殊條款。
3._________工程項目的技術規(guī)范。
4.工作范圍和技術要求。
5.土建和安裝工程分包合同的報價表。
二、定義
1.“總包商”:系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包商”:系指乙方_________和乙方_________將工程的任何部分轉包給別的任何專業(yè)公司或機構。
3.“總包商的工程師”:系指由總包商指派的監(jiān)督分包商工作的人員。
4.“分包”:系指由分包商按本合同第三條“工作范圍”規(guī)定而要執(zhí)行的工作。
三、工作范圍
本工程包括在_________國境內,根據業(yè)主的技術規(guī)定,建設_________工程項目,如圖所示。
1.提供所有工程的監(jiān)督人員,熟練和非熟練工人,提供運輸、測繪工具及設備,挖掘及鉆孔機械,吊車,以用于塔架安裝和絕緣箍,地線配件,拉力條的安裝以及導線掛垂和拉直等工作。
2.提供混凝土材料、水泥、砂、石子、灰漿材料、鋼筋,并運送到工地。
3.為所有熟練和非熟練工人及行政人員提供住宿、膳食、供水、衛(wèi)生設備、交通費用和社會保險。
4.運送由總包商提供的材料:總包商在BKB庫房中的塔架、導線、絕緣材料、五金構件、接地材料,包括從總包商在BKB的庫房到施工現場的運輸,并負責卸車和保管。
5.分包商應按總包商提供的縱斷面圖和測繪圖確定塔架的位置。凡是已由總包商定出的塔架位置,分包商應測量檢驗,以保證塔架的位置和線位方向符合合同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并在取得總包商批準后,應對測繪圖作相應的更改或修正。
四、符合技術規(guī)范要求
熟悉業(yè)主技術規(guī)范的分包商,應按照業(yè)主的要求,并承擔屬于分包工程范圍內的與分包商有關的全部責任。
五、勞動力
分包商應:
1.自始至終提供足夠數量的工人,以滿足總包商工程師在工程進度方面的要求。
2.在工作時間、節(jié)假日方面,應遵守當地法律、規(guī)定和風俗習慣。
3.支付工資并服從當地關于對工人報酬的一切規(guī)定。
4.為其雇員提供住宿及膳食。
5.向總包商和_________國主管部門提供他們所需的有關其雇員的一切情況。
6.對與本分包工程有關的各種性質的索賠或風險,自費為其雇員和工人提供保險費及工人補償。
六、法定責任
分包商應對下列事項承擔責任:
1.遵守_________國關于所得稅的規(guī)定。如果其雇員中有人對雇主給他們的報酬不付個人所得稅,分包商也應對此完全負責。
2.根據_________國的法律,為其雇員支付各種國家安全捐款。
3.分包商應服從所有適用于本分包工程范圍內的_________國的法律、地方法及規(guī)定。
七、與業(yè)主談判
除總包商的工程師授權外,分包商任何時候均不能與業(yè)主接觸或談判。
八、維修保證期
分包商將從接收補步驗收證書之日起12個月內擔保所有工程,不會由于其雇員的工藝低劣或因其提供的材料質量差而發(fā)生事故。
九、意外事故或損失的責任
在工程移交之前,分包商應保障總包商不承擔各種人身傷亡或財產(非工程部分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并保障總包商不承擔屬于分包商和其雇員所引起的訴訟、控告、索賠要求訴訟費、指控和其他費用的責任。
十、保險
1.工程保險:總包商應按合同一般條款的規(guī)定,自費對永久和臨時性工程、施工機械及設備進行保險,這應包括分包工程在內
2.第三方保險:包括分包商在內的第三方保險,將由總包商承擔,而分包商不付任何費用。
3.工人補償:分包商應自費負責其工人的保險,包括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各種性質的.索賠。
4.對以總包商名義的保險單中的索賠補償的確定,分包商應在3天內備齊各種有效的證單。
不能由第三方和工程保險償付的各種損失和費用,分包商應對此承擔責任。所有扣減款額應記在分包商的帳上。
對屬于分包商自己的,或租借總包商的或租給總包商的全部機動車輛運輸設備和工具,如未計入總包商的保險單,分包商應自費保險。
十一、運輸
分包商應提供該分包工程施工及運送其人員往返工地所需要的全部運輸車輛。十二、工具及設備
該分包工程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工具,包括拉力設備、撥具、張緊裝置、操作線、傳動滑車等、分包商應自費提供。
分包商應遵守_________國有關各種工具、設備、機械及運輸工具方面的所有法律和海關規(guī)定,并支付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一俟該分包工程竣工,分包商就應負責把上述全部設備和工具撤出_________國。
十三、總包商材料的交付
總包商應負責交付材料,包括塔架、塔架附件、導線、絕緣裝置、絕緣體及導線配件、接地棒及接地線等。分包商應在BKB總包商的倉庫提取材料,將材料裝車,運送到施工現場并卸車,費用自行承擔,按雙方同意的工程進度計劃,對分包商各項工作所需要的材料,至少要在該項工作開始前一周為分包商備好。如果總包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把材料交付給分包商,總包商應準許分包商一個相應的延長期
十四、材料的有效利用
分包商應注意該分包工程所需要材料,如水泥、鋼筋、燃料、潤滑劑等,在_________國市場可能會出現供應短缺的情況時,分包商應自費安排從其他國家獲得這些材料,從而保證該分包工程不間斷地進行。
十五、分包工程量
在該分包工程價格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只是大約數,變化范圍在±_________%之內,則單價不作任何變化。
如果變化值超過±_________%,應按總包合同一般條款中第_________條規(guī)定處理。十六、分包商的宿舍區(qū)
總包商應取得由業(yè)主寫給市政府有關部門的介紹信,為分包商選定建立其宿舍區(qū)的場地。函件所花費用和有關宿舍區(qū)的一切費用均由分包商承擔。
十七、總包商的監(jiān)督
總包商將指定一位或幾位工程師監(jiān)督該項分包工程,分包商的人員應對其承擔義務。
十八、許可證和執(zhí)照
總包商應幫助分包商獲得分包商雇員所需的入境簽證、居住證和勞動證、該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設備進口許可證,以及生活用房和物資進口許可證,要獲取由業(yè)主寫給_________國有關當局的證明信。辦理這些函件所花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開支均應由分包商承擔。
十九、竣工及懲罰
根據雙方同意的交付材料(不包括由分包商提供的材料)日程表,只要分包商能及時得到材料,分包商就應按下列規(guī)定日期完成各分項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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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由于分包商的錯誤或疏忽,未能按上述日期完成該分包工程,分包商同意每延誤一天,就向總包商支付拖延分項工程的分包合同價的_________%,作為罰金或違約罰款金,罰金或違約罰款金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分包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二十、分包商的過錯
如果總包商認為分包商未能認真或迅速地進行施工,或沒有準確地按合同施工,或忽視總包商工程師所發(fā)布的與工程有關的各種合理的書面指示,或違反合同規(guī)定,總包商可以向分包商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其改正失職、疏忽及違約行為。如果分包商在合理期限內,未能執(zhí)行通知的要求,在此情況下,總包商將有權雇用其他人并立即對被忽略部分的工程進行施工。另一種方法是在不損害總包商其他正常權利的情況下,將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從分包商手中要回,給其他人完成。在此種情況下,總包商可隨時自由使用分包商的一切設備(已在工地與工程有況下,將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從分包商手中要回,給其他人完成。在此種情況下,總包商可隨時自由使用分包商的一切設備(已在工地與工程有關的),并對設備正常磨損不承擔任何責任,亦不考慮分包商對這些設備所擁有的任何權利。此外,對按分包合同規(guī)定應屬分包商的那部分余款,或所述那部分工程的施工款,總包商有權保留并要求不付,或根據已完工程的具體情況而定
按前所述,完成這項工程或實施其中的一部分,費用如超過應屬分包商的余款,那么分包商應承擔這部分超過的款項
二十一、進度報告
分包商應按總包商同意的格式,呈送每周和每月的進度報表。
二十二、廠商證明書和試驗報告
分包商應呈送用于該分包工程的水泥、鋼筋、砂、礫石以及任何其他材料的廠商證明及試驗報告,并取得總包商對此批準;炷猎噳K的報告單應同地基工程付款申請單一起呈送。所有試驗及試驗報告書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二十三、支付條款
總包商應按如下規(guī)定向分包商付款
1.預付款,其金額為分包合同價總額的_________%,自分包商提交由_________銀行開具的等值銀行預付款保函之日起15天內,付給分包商;保函有效期為_________個月。
2.每月完成的并經業(yè)主驗收的工程占分包合同價的_________%。
3.分段工程占分包合同價的_________%;憑暫時驗收證書。
4.分段工程占分包價的_________%;憑最終驗收證書。
按總包合同規(guī)定,只有工程經業(yè)主在四周內驗收后,上述1、2及4條規(guī)定的付款,自收到分包商發(fā)票之日起五周內,才能付給分包商
應付給分包商的款額按下列百分比支付:_________國的當地貨幣:_________%;美元:_________%;
用當地貨幣支付的部分在_________國付款,用美元支付的部分,通過電匯付給分包商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號,匯費應由總包商負擔。
預付款將用美元支付,預付款中超過_________%的美元數額應從前三次的進度付款中按比例扣除。
二十四、驗收工程
所有工程都應符合業(yè)主的要求,如相應的規(guī)范和在現場協商中作出的決定,總的原則應該是總包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所作的決定是最終的,但一旦發(fā)生爭議,則業(yè)主代表的決定應為主導意見。
二十五、稅捐
分包商應對所有與該分包工程有關的稅捐的付款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稅稅款。二十六、履約保函
在分包合同簽訂后15天內,分包商應根據所附的保函格式,提交一份_________銀行開具的無條件履約保函,額度相當于分包合同價的_________%,有效期為_________個月,自本分包合同簽訂之日起。
二十七、第_________號法律(_________國對承包工程的特定法律)
總包商受_________國_________號法律保護,并享有第______條,______條款所規(guī)定的免稅權,這些免稅權也適用于分包商。
二十八、爭議的解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十九、文件和圖紙
在收到最終付款之時,或在此之前,分包商應向總包商退還所有總包商向其提供的文件、圖紙和技術規(guī)范。此處所述的任何文件分包商都不能用于除本協議目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同時分包商亦不能泄露或使用由總包商或業(yè)主所提供的文件中的任何資料。涉及本協議目的的除外。
分包合同 篇6
發(fā)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guī)定,甲方將承建的東湖天地5#樓及地下室鋼筋制作安裝分項工程以勞務分包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雙方在自愿并完全清楚理解現場作業(yè)條件及所承包范圍與內容的基礎上,為確保合同目標實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件,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東湖天地5#樓及地下室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特點:框剪結構 建筑面積約14500㎡
四、承包范圍及工作內容:施工圖中所有土建部分砼澆筑、養(yǎng)護、清砼(含砼鑿除)、內外墻砌體等、圖紙設計變更以及由項目部派出的臨時用工。
主要內容包括:±0.000以下人工挖、填土、基底清槽、主體結構(含二次構件)混凝土泵送管的安拆固定和清洗,清理濕潤模板、砼搗筑、養(yǎng)護、清鉆清掃;內外墻砌體等;每天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包括落地灰清掃、樓層衛(wèi)生,不準留隔夜砂漿)。
五、合同工期:自20xx年10月15日開工至所有與泥工有關的項目完工。
六、質量標準:市優(yōu)。
七、承包價格: 土建工程主體砼、砌體以施工圖中規(guī)定的內容,按實做實結予以結算。(其中主體混凝土澆搗每立方混凝土28元、內外墻加氣砼塊砌體每立方混凝土150元),若屬承包范圍外發(fā)生的工程量或由項目部指派并確認的(項目部派工確認單)計時工按 元/日計價結算。
八、付款方法:乙方進場施工后,甲方按乙方進場施工的實際人數每10天支付一次生活費,結構封頂驗收后,按總價20%支付(扣除甲方發(fā)放生活費),主體驗收后支付至工程總價的40%,竣工驗收交付后,付至工程總價的80 %,余款6個月內一次付清。
九、進度要求:乙方必須按甲方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分部分項工程進度計劃及工期由項目經理在生產調度會中統(tǒng)一下達,屬乙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其相應的后果。
十、質量要求:
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及施工驗收規(guī)范進行施工,確保優(yōu)質工程,各分項工程嚴格按檢驗批工程評定表允許偏差進行施工,堅決杜絕返工現象,如發(fā)現,乙方應賠償甲方工程相關項目材料費及耽誤工期損失。
砼施工要求:混凝土施工前必須濕水;在鋼筋上施工盡量踩在梁上無法避免的要采取鋪腳手板的措施;柱、墻砼的澆注要分層進行,每層高度不超過1M,截面小于500的.柱振一棒即可,短支柱及墻每500下一棒,振搗新混凝土時棒進入舊的混凝土50-100,振搗的同時下面要有人敲打模板,至砼面不下沉;鋼筋密集處要重點振搗,必要時用30棒進行振搗;梁要從一兩端向中間振搗,每500內一棒;板的振搗要用棒托振注意漏振,至砼無氣泡冒出,平整度要按標高控制點嚴格控制,嚴禁超出10mm;板的砼必須進行二次搓毛,然后進行敷膜養(yǎng)護或12小時后進行灑水養(yǎng)護,養(yǎng)護時間不得少于7天;施工過程中,砼不得隨意加水,振搗鋼筋及模板;對于蜂窩麻面,必須經技術人員及監(jiān)理勘查后,按具體的針對性措施進行修整;施工時如發(fā)現鋼筋偏位、模板變形,要及時停止,并報請施工員及時修整。砌體施工要求:砌塊砌筑前一天應進行澆水濕潤,沖去浮塵,清除砌塊表面的雜物后方可吊、運就位,并根據施工圖結合砌塊的品種、規(guī)格、繪制砌體砌塊的排列圖,經審核無誤,按圖植筋,排列砌塊。加氣塊排列上、下皮應錯縫搭砌,搭砌長度一般為砌塊的1/2,不得小于砌塊高的1/3,也不應小于150mm?v橫墻交接處,應將砌塊分皮咬槎,交錯搭砌,如果不能咬槎時,按設計要求采取其它的構造措施;砌體垂直縫與門窗洞口邊線應避開同縫,且不得采用磚鑲砌。 砌體水平灰縫厚度一般為15mm,垂直灰縫寬度為20mm。大于30mm的垂直縫,應用C20的細石混凝土灌實。豎縫灌砂漿:每砌一皮砌塊,就位校正后,用砂漿灌垂直縫,隨后用¢20管進行灰縫的勒縫(原漿勾縫),深度一般為3~5mm,要求灰縫平直、順滑。
十一、安全責任:
1、乙方應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無條件執(zhí)行上級和項目部所制定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處罰條例,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對施工場地的員工進行崗前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及所發(fā)生的費用。
十二、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以上內容,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所造成的損失,對于乙方在施工期間不能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目標,甲方有權勒令乙方整改,若乙方不服從管理或整改也達不到以上要求,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退場并終止合同,且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結算。
十三、 其它:
1、乙方在簽署合同前已清楚考慮了現場條件、施工技術措施、安全維護、工期趕工因素,凡屬此范圍內及圖紙范圍內均包含在內,不另行調增造價;
2、嚴禁任何工人帶家屬(婦女、小孩等)進場,凡帶家屬的工人本項目部不安排施工,建筑物內嚴禁工人居住;
3、 甲方只負責提供斗車,振動棒,砂漿機,拌合機。
4、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四、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7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與總包合同中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zhí)讛档,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xù)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fā)生。
5.3 分包人與發(fā)包人的關系: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fā)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fā)出指令,分包人應執(zhí)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zhí)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fā)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zhí)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fā)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fā)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zhí)行。如承包人發(fā)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fā)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fā)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guī)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zhí)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fā)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fā)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zhí)行從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fā)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fā)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fā)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fā)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fā)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fā)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fā)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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