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中學學生宿舍財產管理規(guī)定
中學學生宿舍財產管理規(guī)定1
一、借還書管理規(guī)定
1.讀者一律先向班級圖書管理員登記后再借書和閱覽。
2.借書期限:兩個星期。圖書到期前可續(xù)借一次,續(xù)借期限同前,續(xù)借時讀者需持該書讓管理員重新登記辦理續(xù)借手續(xù)。讀者應按借閱規(guī)定的借書期限按時還書,以免影響他人借閱。借書超期的每冊超期一天扣個人班級量化評比分一分。
3.如有特殊情況,班級圖書管理員有權隨時向讀者催還所借圖書。
4.讀者借書應在辦理手續(xù)時仔細檢查將要借出的圖書,查看該書有無污損、缺頁、勾畫等,如有,應請管理人員驗證做記號,否則在還書時將被視為損壞圖書處理。
5.未辦理借出手續(xù)擅自將圖書帶出班級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圖書污損、丟失、超期處罰制度
圖書角圖書的遺失和損壞,是班級財產的'損失,也是讀者利益的損失。為了進一步維護班級和全體同學的利益,特對班級圖書角圖書的遺失、損壞賠償辦法作如下規(guī)定:
1.讀者還書時發(fā)現(xiàn)圖書條碼或磁條被取走、圖書被撕頁或污損、書中的練習題被勾畫等,將讓借書者購買相同的新書進行賠償,原書歸賠償者所有。
2.圖書遺失賠償辦法:借書者立即購買相同的新書,并扣個人班級量化評比分五分。
3.偷盜圖書,性質惡劣,除罰購買原書外,令其公開檢討,扣個人班級量化評比分十分,并在班級記大過一次和通報批評。
中學學生宿舍財產管理規(guī)定2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校校園環(huán)境的管理,創(chuàng)設良好育人環(huán)境,保障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學、小學校內環(huán)境及所處周圍環(huán)境的管理。
第三條 學校是教職工和學生工作、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應做到環(huán)境整潔優(yōu)美,風氣積極向上,設施完好,秩序正常,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陣地。
第四條 在學校創(chuàng)設良好的育人環(huán)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是校長工作的重要職責。校長應該負責將校園環(huán)境建設列入工作計劃,采取措施,組織實施。
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將學校校園環(huán)境的管理狀況列為對校長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五條 校園內教學區(qū)、體育活動區(qū)、生活區(qū)和生產勞動區(qū)等布局應合理,避免相互干擾。
學校校舍應堅固、適用,并按有關規(guī)定加強管理和維修。
學校校園要綠化、美化。
第六條 學校要形成方向正確、健康文明、積極向上的校風。
教師要模范執(zhí)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言行一致,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學校要嚴格按照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要求和訓練學生。
第七條 校長要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教學計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經批準,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組織學生停課參加社會活動。
第八條 要嚴格執(zhí)行中小學升降國旗制度。
國旗要合乎規(guī)定,無破損、無污跡、旗桿直立,位置適宜。
第九條 學校要按規(guī)定懸掛領袖像,張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和世界地圖,張貼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和守則,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設置板報、閱報欄、供展覽用櫥窗,開辟圖書室、閱覽室、團隊活動室和教育展覽室。
第十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中進行宗教活動,不允許在學校向學生宣傳宗教。
第十一條 嚴禁宣傳暴力、兇殺、色情、恐怖、迷信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在學校中傳播。堅決抵制賭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動對學生的影響。
第十二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校園內從事以師生為消費對象的盈利性活動。
第十三條 學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學設施,飲水飲食,取暖、用電,開展體育、勞動和其他集體活動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師生安全。
學校要建立安全保衛(wèi)制度。財務、檔案、食堂、宿舍、各類專用教室、傳達室等部門和場所要指定人員負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嚴格管理。節(jié)假日要安排人員值班、護校。
非學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非學校及學校人員的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或穿行學校。經許可進入學校的車輛要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不得影響學校教育教學活動。
第十四條 學校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公共衛(wèi)生制度。
校園要整潔、有序。宿舍空氣流通,被褥干凈,物件安置有序。食堂衛(wèi)生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廁所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標準,保持清潔。
要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預防傳染病在校園內傳播。
第十五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依傍學校圍墻或房墻構筑建筑物。
不允許校園周圍的建筑影響學校教室采光、通風。對已經造成影響的,應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按當?shù)卣嘘P部門規(guī)定的限期治理。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周圍從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噪聲)環(huán)境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設立精神病院、傳染病醫(yī)院。對已經造成危害和影響的,應要求其按當?shù)卣嘘P部門規(guī)定的限期治理或搬遷。
第十六條 執(zhí)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規(guī)定,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門前200米半徑內設置臺球、電子游戲機營業(yè)點。不允許在學校門前和兩側設置集貿市場、停車場,擺攤設點,堆放雜物。
第十七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所屬地域內放牧、種植作物、打場、堆物、取土、采石。
嚴禁在校園內建造、恢復祠堂、廟宇、墳塋等。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guī)定的,應依具體情況,按以下辦法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一)屬學校行政管理不當?shù),當(shù)亟逃姓块T應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發(fā)生錯誤,造成一定影響的,當?shù)亟逃姓块T應對校長及其他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后果者,當?shù)亟逃姓块T或上級主管部門應追究其行政責任,后果嚴重的,提請政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屬工商管理范疇的,提請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依有關法規(guī)處理。
(三)屬民事范疇的,提請當?shù)厮痉ú块T依法處理。
(四)屬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報請當?shù)毓膊块T依法處理。
(五)對構成犯罪的,交由政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認真執(zhí)行和維護本規(guī)定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由當?shù)厝嗣裾徒逃姓块T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學學生宿舍財產管理規(guī)定3
為了加強學校財物管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產登記與保管
1.學生宿舍財產,由總務處和訓練處聯(lián)合登記造冊,各班主任和各個寢室的寢室長協(xié)助配合。
2.宿舍財產登記造冊《揚中市第一中學宿舍財產責任管理登記表》后一式三份,由教練、寢室長、宿舍管理員分別簽字后各執(zhí)一份,寢室長負責督促。
3.對于到我校進行訓練、比賽的學校、單位,在入住前,由我校根據(jù)要求布置好寢室、管理員填寫好《揚中市第一中學宿舍財產責任管理登記表》(一式三份,由教練或領隊,管理員分別簽字后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由總務處存檔)
二、財產清查
1.日常的宿舍財產清查由生活教師和宿舍管理員分別負責,每周清查一次,財產清查時須填寫《揚中市第一中學宿舍財產責任管理檢查表》,對于有財產損壞的寢室須填寫《揚中市第一中學宿舍財產損壞情況登記表》(一式三份:教練一份,管理員一份、總務處一份,每份都要簽署清查人的實名),由教練和寢室長核實到具體責任人。
2.總務處和訓練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不定期抽查,每次抽查須根據(jù)實際情況填寫《揚中市第一中學宿舍財產責任管理檢查表》,對于有財產損壞的寢室須填寫《揚中市第一中學宿舍財產損壞情況登記表》(一式三份:教練一份,管理員一份、總務處一份,每份都要簽署清查人的實名),由教練和寢室長核實到具體責任人。
3.總務處和訓練處每月聯(lián)合對學生宿舍財產進行一次大檢查,根據(jù)檢查情況填寫《揚中市第一中學宿舍財產責任管理檢查表》,對于有財產損壞的寢室須填寫《揚中市第一中學宿舍財產損壞情況登記表》(一式三份:教練一份,管理員一份、總務處一份,每份都要簽署清查人的`實名),由教練和寢室長核實到具體責任人。
4.對于到我校進行訓練、比賽的學校、單位,在離校前由宿舍管理員進行財產檢查(期間根據(jù)入住時間長短要進行抽查)并填寫《揚中市第一中學宿舍財產責任管理檢查表》,對于有財產損壞的寢室須填寫《揚中市第一中學宿舍財產損壞情況登記表》(一式三份:領隊或教練一份,管理員一份、總務處一份,每份都要簽署清查人的實名),由領隊或教練核實到具體責任人,在離校前根據(jù)本《規(guī)定》第四項《財產賠償》要求賠償?shù)轿弧?/p>
三、財產管理要求
1.全體學生要牢固樹立熱愛集體、愛護公共財產的思想意識,要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愛護宿舍的財產。
2.學生宿舍的財產是學校按照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布局的,不得隨意調換和搬動,更不得故意毀壞。
3.為了確保大家的安全,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熱快等電器設備。
4.為了維護宿舍的整體形象,不準在墻上亂寫亂畫、亂刻亂釘、亂接亂扯。
四、財產賠償
1.宿舍財產賠償?shù)脑瓌t:凡是屬于丟失、人為損壞或未經有關部門同意隨意調換、搬動所造成的損失,都必須照價賠償,同時還要承擔維修費。
2.所損壞的財產由該宿舍的具體責任人負責賠償,如該寢室落實不了具體責任人,就由該寢室集體賠償。
3.宿舍財產丟失、人為損壞或人為造成損失,由總務處下達財產賠償通知單,財產賠償通知單由各個宿舍的具體責任人簽字。
五、財產維修
1.宿舍損壞的財產須維修的由管理員填寫《學生宿舍財產維修登記表》報總務處,在得到主管校長審批后,由總務處負責組織人員維修。
2.財產維修原則:先賠償后維修,即先核實具體責任人,由具體責任人按價賠償后再進行維修(水、電設施設備除外)。
【中學學生宿舍財產管理規(guī)定】相關文章:
中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07-16
中學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09-02
初中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01-09
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10-04
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合集)10-27
(精華)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01-06
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通用]10-16
學校班級財產管理規(guī)定12-13
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精選10篇)01-04
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