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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
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1
1 目的
保證安全生產,防患于未燃,規(guī)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是消防管理有所依據,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器材的管理。
3 職責
3.1 人事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jiān)督;
3.2 安保小組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性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 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4.1 消防設施設備按照劃分的管理區(qū)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4.2 每季度由安保小組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安保小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lián)合進行一次檢查。
4.5 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推車式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安保小組監(jiān)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4.6 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wèi)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安保小組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 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5.1 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管理區(qū)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 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 公共設施的標識
5.3.1.1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5.3.1.2 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5.3.1.4 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使用。
5.3.1.5 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 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識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5.3.2.2 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 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 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 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 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 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5.5.1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5.5.2 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識。
5.5.3 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2
消防器材設施管理規(guī)定
一、全司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公司安委會統(tǒng)一布局及全面監(jiān)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書面報告安委會。
三、公司安委會負責全司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yǎng)及更換。并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全司的消火栓,消防用水池是滅火時的供水系統(tǒng),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證道路暢通。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規(guī)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報公安機關按有關法規(guī)處理。
消防設備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校園內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其使用有效可靠,根據有關法律、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一、消防設施(消防栓、水龍帶、水槍、消防卷簾門、防火報警及滅火裝置、煙感探頭、應急燈、消防安全標志等)、消防器材(各種滅火器具和消防專用裝備等)是消防和撲救火災的專用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tài)。
二、學校在各樓館宿配備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實驗樓、學生宿舍、體育館、藝術樓、科技樓、食堂等公共場所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以上負責管理的人員名單報總務處備案。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負責人應了解設施、設備的性能、特點及維護使用方法。物業(yè)要按要求定期組織進行保養(yǎng)、檢修、補充、更換;要建立、健全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有效期及配備、使用、更換、檢查、檢修等情況。
四、滅火器應放置通風、陰涼、干燥、顯著,便于取用和撲救人員易疏散的'位置。
五、任何人都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除、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不能埋壓,圈占消防栓。
六、對損壞或擅自移動、拆除、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學校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責任人以相應的教育批評和處分,對因上述行為影響滅火而造成災害的,要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對故意破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七、總務部門負責對學校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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