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員工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
根據(jù)勞動法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職工在本單位工作連續(xù)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shù)的確定
1、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guī)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不滿20xx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xù)訂,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
。2)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9個月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8個月的
2、由本公司依據(jù)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xù)訂的,年休假天數(shù)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shù)”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jù)本部門的生產、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tǒng)籌安排,在不影響生產、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勞資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4、職工所請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shù)。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職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本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備檔方可年休。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員工當年加班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管理部(勞資)備案。
第九、其他規(guī)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xiàn)本制度第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享受探親假:
。1)見習生在見習期內的。
。2)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雙休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員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親或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