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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時間:2023-10-16 16:43:05 管理 我要投稿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氣管理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

  一、實驗室的.主要設備必需有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嚴格遵守。

  二、非本實驗室人員嚴禁實驗操作,不得任意亂動、調節(jié)、逼近。否則,將擔當一切責任。

  三、電器設備需保持完好無損,任何人不得私自增設和移動電氣線路,增強負荷。

  四、操作中若發(fā)覺設備儀具運轉異樣,或有異味、或遇停電、停水、漏油、漏水時,應立刻停機,切斷電源、水源,屬故障停機時應排解故障。

  五、由專人定期檢查電氣設備,按用電規(guī)定,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工作。

  六、有危急性的實驗、檢測設備需有平安防護裝置,每次使用前舉行平安檢查,各種化學試劑,要妥當保管,當心使用,危急品由專人保管。

  七、實驗室必需配備消防器材,全部人員應把握消防器材的使用辦法。

  八、實驗室保持干凈,室內外定期清掃,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嚴禁物品亂放。實驗時,必需實行嚴格防護措施。

  九、嚴禁在試驗室內抽煙及未經(jīng)批準動用明火。

  十、對違背平安制度,不遵守試驗操作規(guī)程,工作不負責任,以致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必需追究責任,按情節(jié)輕重賦予鄭重處理。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2

  1、小型防爆電氣必須由小件組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計劃、統(tǒng)一分配、統(tǒng)一調撥。

  2、小型防爆電氣必須由小件組統(tǒng)一編號、統(tǒng)一保管、建帳、建卡,實行圖板管理,做到帳卡物牌板五對照。

  3、小型防爆電氣應由小件組統(tǒng)一計劃,由供應單位進貨,并經(jīng)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發(fā)放使用,嚴禁材料庫直接發(fā)放到使用單位。

  4、小型防爆電氣設備應有專職的防爆修理工修理,保證質量,經(jīng)防爆檢查員驗收并簽發(fā)合格證,而后才能入井使用。

  5、小型防爆電氣的領發(fā)由使用單位的機電班長或兼職管理員負責說明情況,辦理手續(xù),并入帳建卡,手續(xù)不齊全不得發(fā)放。

  6、小型防爆電氣使用單位根據(jù)實際使用情況,應留一定數(shù)量的`備用件,備用數(shù)量由小件組根據(jù)實際情況而定,剩余的一律上交小件組,然后執(zhí)行以舊換新。

  7、小型電氣的回收應遵照81(焦機字第131號文)100%回收管理制度執(zhí)行。

  8、小型電氣的選型安裝、使用和維護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完好標準及其它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9、使用小型電氣應由使用單位機電班長負責分工,專責到人,并掛牌留名,小型電氣不得超載運行。

  10、小型電氣應執(zhí)行日維護、班檢查、定期輪換升井檢修的制度,凡因失職而造成失爆或不合格的,應由專職人員負責。

  11、小件組每月應與使用單位共同查對一次帳和實物是否相符,凡發(fā)現(xiàn)丟失、無故損壞或不辦手續(xù)轉帳者,小件組有權追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3

  一、防火安全規(guī)定

  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經(jīng)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弟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在師傅的監(jiān)護下進行操作。

  2、嚴格執(zhí)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xù),經(jīng)項目部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wèi)或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3、用火審批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審批前要深入用火地點查看,確認無火險隱患后再行審批。批準用火應采取定時(時間)、定位(層、段、檔)、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應采取的具體防火措施),部位變動或仍需繼續(xù)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當日本人使用,并要隨身攜帶,以備消防保衛(wèi)人員檢查。

  4、進行電焊、氣割前,應由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借口縱容電、氣焊工人進行冒險操作。

  5、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割。

  6、嚴禁在有可燃蒸汽、氣體、粉塵或禁止明火的危險性場所焊割。確需進行焊割時,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7、遇有5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xiàn)場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業(yè)應停止。

  8、領導及生產(chǎn)技術人員,要合理安排工藝和編排施工進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業(yè)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yè)。

  9、焊割結束或離開操作現(xiàn)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和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chǎn)、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11、焊割現(xiàn)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專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

  二、看火(監(jiān)護)人職責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澆濕或蓋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

  2、要堅守崗位,不能兼顧其他工作,要與電、氣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割周圍的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3、在高空焊割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和風檔,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

  4、在焊割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后,要對焊割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如悶頂、隔墻、電梯井、通風道、電纜溝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畢后,要反復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據(jù)情況,備好適用的滅火器材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檔等),做好滅火準備。

  6、發(fā)現(xiàn)電、氣焊操作人員違反電、氣焊防火管理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或動火部位有火災、爆炸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動火許可證及操作證,并及時向領導或保衛(wèi)部門匯報。

  三、電焊工的.操作要求

  1、電焊工在操作前,要嚴格檢查所用工具(包括電機設備、線路敷設、電纜線的接點等),使用的工具均應符合標準,保持完好狀態(tài)。

  2、電焊機應有單獨開關,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應設防雨棚。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保險絲不準用銅絲或鋼絲代替,!喜歡一個女人的感覺。。

  3、焊割部位必須與氧氣瓶、乙炔瓶、乙炔發(fā)生器及各種易燃、可燃材料隔離,兩瓶之間不得小于5m,與明火之間不得小于10m。

  4、電焊機必須設有專用接地線,和未來老婆的十條約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避雷引下線上。

  5、電焊機一、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同時應加裝防護罩,防止松動,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嚴格執(zhí)行防火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操作時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與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災。

  四、氣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氣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設備必須齊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氣瓶和在新建、維修工程內存放,應設置專用房間單獨分開存放并有專人管理,要有滅火器材和防火標志。

  3、乙炔瓶和氧氣瓶不準放在高低壓架空線路下方或變壓器旁。在高空焊割時,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應保持一定的水平距離。

  4、乙炔瓶、氧氣瓶應直立使用,禁止平放臥倒使用,以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觸氧氣瓶、導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氣瓶嚴禁曝曬、撞擊,大學校園中絕世對聯(lián),防止受熱膨脹。開啟閥門時要緩慢開啟,防止升壓過速產(chǎn)生高溫、產(chǎn)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災。

  6、焊割時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時先開乙炔氣點燃,然后再開氧氣進行調火。操作完畢時按相反程序關閉。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余氣。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4

  一、防爆設備入井制度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時外部必須張貼有本礦防爆設備檢查組發(fā)給的合格證,方可入井,否則不準入井,井口管理人員嚴格檢查把關,否則按違章從嚴處理。

  二、防爆設備安裝要求

  1、防爆設備安裝地點要通風良好、環(huán)境干燥,避開頂板淋水。

  2、防爆設備安裝安全距離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

  3、開關應豎直安放,傾角不得超過16度。

  4、所安防爆設備必須完好,不得有失爆現(xiàn)象。

  5、防爆設備要臺臺上架。

  三、防爆設備驗收制度

  1、對本礦機修廠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應由防爆檢查員對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登記入帳,對達到防爆性能標準的`防爆電氣設備發(fā)給防爆合格證,方可使用。

  2、對外委檢修后的防爆設備由防爆檢查員按標準檢查,登記入帳,達到要求的發(fā)給防爆合格證,否則退回原檢修單位重新修理。

  3、對新領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要進行檢查,登記入賬,合格者簽發(fā)入井合格證,否則退庫處理。

  4、對使用的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防爆檢查員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回檢查,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填寫通知單,限期整改。

  5、對防爆電氣設備的報廢處理,應有防爆檢查人員鑒定,確認經(jīng)修復達不到隔爆要求的單獨存放,由設備管理人員做好報廢審批工作。

  四、防爆設備使用管理

  1、機電科依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成立防爆專業(yè)檢查組。防爆專業(yè)檢查組的職責是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的性能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檢查依據(jù)標準是《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2、任何防爆電氣設備(含修理后)入井前必須經(jīng)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防爆性能,確認合格后,簽發(fā)'防爆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

  3、嚴禁任何單位私自購置、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4、凡上級部門和機電科檢查出失爆,責任單位必須當場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時間,復驗時發(fā)現(xiàn)仍未整改,加倍處罰。

  5、機電科所聘請的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負責本單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的日常檢查。

  6、各生產(chǎn)單位現(xiàn)場修理的防爆設備必須經(jīng)本單位兼職防爆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對兼職防爆檢查員的工作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其工作。

  8、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如有更換,應立即匯報機電科防爆組,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9、安培中心每年至少對專兼職防爆檢查員培訓一次。

  10、本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每季度機電科進行一次綜合考核,每年評比一次,對防爆設備管理、維護好的單位,由機電科出具證明,請礦領導審批后,給予適當獎勵。

  11、機電科防爆專業(yè)檢查組應認真檢查,秉公辦事,嚴禁徇私舞弊。否則,經(jīng)調查事實確鑿,將嚴肅處理,并給予檢舉人適當獎勵。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qū)域中,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chǎn)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chǎn)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yǎng)管理。

  3.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qū)域等級。

  3.1級區(qū)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xù)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xiàn)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級區(qū)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xiàn)的場所。

  3.3級區(qū)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xiàn),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xiàn)的場所。

  4.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guī)定

  4.1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須經(jīng)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shù)及符號亦相同。

  4.5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chǎn)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qū)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一般安全規(guī)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jīng)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guī)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jiān)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聯(lián)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chǎn)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必須檢測內部及環(huán)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專業(yè)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huán)境的清潔,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jīng)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chǎn)品規(guī)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guī)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xiàn)象。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guī)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guī)定的油量,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xiàn)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lián)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guī)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chǎn)品規(guī)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chǎn)品規(guī)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fā)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異,F(xiàn)象可以處理的應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通知電氣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fā)生的問題或事故,均應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

  5.3專業(yè)維護檢查

  更換照明燈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都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的規(guī)格型號,不得隨便變更。

  清理控制設備的內外灰塵,進行除銹反腐。

  檢查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完好狀況。

  檢查接地線的可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停電檢查電器內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guī)定的磨損情況以及接線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檢查各種類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參數(shù)及本安電路參數(shù)。

  檢查控制、檢測儀表和電訊等設備和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他缺陷。

  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或缺陷記錄上提出的問題,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6.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6.1一般安全規(guī)定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指定專業(yè)修理單位負責檢修。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檢驗人員,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知識的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擔檢修和檢驗工作。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由檢修人員填寫檢修記錄并須經(jīng)防爆專業(yè)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本安線路除外),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隔爆外殼的檢修應按國家現(xiàn)行技術規(guī)定進行。檢修時不得對外殼結構,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質及尺寸進行修改更換。必須修改更換時,應在保證設備原有安全性能的情況下,取得對該產(chǎn)品原鑒定檢驗單位同意后方可改動。

  在爆炸危險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

  6.2小修

  小修除進行上述日常運行維護和電氣維護檢查的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清除設備殼內外灰塵、污垢;

  更換或修理易損耗的零部件和緊固件;

  修理或調整設備的操作機構和閉鎖裝置;

  清理隔爆面、除銹,涂敷薄層防銹油脂,并檢驗隔爆面完好程度;

  測量隔爆面間隙,檢查外殼完好情況;

  測試絕緣電阻和檢驗電氣系統(tǒng);

  修理或更換電氣系統(tǒng)個別零部件;

  充油設備取油樣,做化學分析和電氣絕緣強度試驗;

  檢查設備各接線部位有無松動和其它缺陷,并進行修理。

  6.3中修

  中修除進行小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設備解體檢查,徹底清掃;

  處理外殼由于受外力損傷而發(fā)生的局部變形;

  全面檢驗電氣、機械結構,修理或更換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進行除銹并測量隔爆間隙;

  加強和處理電動機、變壓器的繞組絕緣;

  根據(jù)需要改變電機、變壓器內部接線方式;

  校檢、整定繼電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儀表的準確性;

  按規(guī)定進行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試驗;

  外殼空腔器壁涂耐弧漆,殼外表面涂防銹漆。

  6.4大修

  大修除進行中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外殼隔爆件的更換和修理,進行必要的水壓試驗;

  進行電機端蓋止口鑲套、更換端蓋以及轉子軸鑲套、焊補等修理;

  更換磁力起動器或饋電開關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線;

  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繞組;

  調整試驗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的特性;

  按規(guī)定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強度試驗和檢測、控制、保護裝置的調整試驗;

  更換局部范圍內的電纜線路、鋼管配線;

  進行電纜線路、鋼管配線固定部件更新和進行外皮的除銹刷油。

  7.建立設備檔案

  公司應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檔案。從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缺陷處理、事故修復、革新改造,直到設備的防爆降級、報廢,應將各個不同時期的各種技術數(shù)據(jù),收集齊全,整理歸檔,以便查閱。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6

  1、檢修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經(jīng)機電運輸科檢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貼防爆合格證后方入可庫或投入使用。

  2、防爆電氣設備,應有生產(chǎn)許可證、產(chǎn)品合格證及ma標志,防爆檢查員要復驗并加貼防爆合格證,否則,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滿足《防爆細則》的要求:

  (1)、雞爪子、羊尾巴、明線頭,罰責任人300元;

  (2)、閑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或密封圈,罰責任人300元;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罰責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罰責任人300元;

  (5)、一個進線裝置同時穿二根電纜的,罰責任人300元;

  (6)、鎧裝電纜盒沒有灌電纜膠而使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7)、高壓防爆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電纜膠未到喇叭盒2/3、電纜膠裂紋、芯線能夠相對活動的,罰責任人200元;

  (8)、連接裝置不全、損壞、變形、失靈起不到閉鎖作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9)、接線腔與開關內腔或電機定子腔體通氣的,罰責任人100元;

  (10)、各種設備檢漏、風電閉鎖、電機綜合保護、過流、無壓釋放、儀表等安全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11)、螺旋式接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沒加金屬墊圈,罰責任人200元;

  (12)、疊壓式接線嘴壓緊電纜后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的,罰責任人200元;

  (13)、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有大于1mm間隙的或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間隙大于2mm著(小線嘴大于1mm者),罰責任人300元;

  (14)、密封圈的寬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7倍或小于10mm;厚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3倍或小于4mm、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扎物的,罰責任人300元;

  (15)、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罰責任人300元;

  (16)、密封圈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起不到密封作用,罰責任人200元;

  (17)、電纜護套進入器壁長度不小于5mm的或超過15mm的,罰責任人200元;

  (18)、閑置的進線嘴用擋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質非鋼板的,罰責任人200元;

  (19)、動力電纜及信號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xù)使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20)、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或使用不合格彈簧墊的,罰責任人200元;

  (21)、喇叭嘴親嘴、防爆面螺栓松動或彈簧墊壓不平的,罰責任人200元;

  (22)、螺旋式接線嘴擰進少于6扣或使用三根指頭能擰進半扣的,疊壓式壓線嘴能活動的,罰責任人200元;

  (23)、密封圈與金屬墊圈之間安裝錯位的,罰責任人200元;

  (24)、閑置進線裝置擋板壓在密封圈里邊的,罰責任人200元;

  (25)、各種喇叭嘴壓緊程度不夠,手指輕易把電纜推進,罰責任人300元;

  (26)、防爆面銹蝕嚴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罰責任人200元;

  (27)、操作手柄及按鈕與外殼間隙大于0.5mm的,罰責任人200元;

  (28)、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過3個“扣距”),罰責任人100元;

  (29)、電工帶電作業(yè)的,罰責任人200元;

  (30)、非電工人員檢修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的,罰責任人200元;

  (31)、電纜、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漏電的,罰責任人200元;

  (32)、各種安全閉鎖裝備和保護裝備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的,罰責任人200元;

  (33)、用銅、鋁、鐵等代替保險絲的,罰責任人200元;

  (34)、防爆面螺栓規(guī)格不一致的,罰責任人100元;

  (35)、防爆設備不經(jīng)防爆人員檢查而下井使用的,罰責任人100元;

  (36)、帶電搬遷電氣設備的,罰責任人100元;

  (37)、接線壓緊出現(xiàn)松動的,罰責任人100元;

  (38)、停電作業(yè)時,不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驗電、放電、打接地線的,罰責任人100元;

  (39)、停電作業(yè)時不掛停電牌或擅自拿掉停電牌的,罰責任人100元;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為了更好的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方針,提高公司機電質量標準化水平,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淮北礦業(yè)井下電氣管理規(guī)定》、《淮北礦業(yè)機電管理規(guī)定》、《淮北礦業(yè)機電技術規(guī)范》,制定井下電氣管理辦法如下:

  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張連福趙峻強

  副組長:袁興全任軍趙傳祥徐坤戚傳水

  薛峰王成

  成員:田之俊楊松林蔣銀華常勇鐘梁永東陳明燦

  毛洪剛賈賢平宮保建張子虎劉宗海程強

  王安中任智富張偉孫中堂魯強魯根

  領導小組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礦井電氣管理制度。

  (二)落實處理供電系統(tǒng)重大隱患所需的資金。

  (三)檢查和指導電氣管理工作。

  (四)負責電氣管理獎懲。

  第二章職責劃分

  1、機電科是全公司井下電氣管理主管單位,負責組織電氣檢查、監(jiān)督管理、采區(qū)供電方案設計審核。

  2、強化電氣管理人員管理,確保隊伍相對穩(wěn)定,專業(yè)性強,素質高,并賦予電氣管理人員以下權利和責任:

  (1)供電設計的審核整理。

  (2)負責井下各類電氣保護的計算、整定、監(jiān)督檢查。

  (3)依據(jù)供電設計發(fā)放電纜、小電。

  (4)供電系統(tǒng)安裝后,計算整定并下達高、低壓過流保護值,交安裝維修單位整定;運行中根據(jù)負荷變動,應及時計算調整整定值。

  (5)每月進行一次的檢漏開關的遠點試驗;檢查使用單位檢漏日實驗記錄,每季度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定,認真填寫記錄。

  (6)負責煤電鉆電纜的月度截頭的回收和記錄。

  (7)負責審核停電、搭(拆)火工作票,附圖必須注明電氣設備技術參數(shù)、申請停電時間、影響范圍、技術措施、施工及安全負責人。

  (8)參加電氣事故追查會,并詳細記錄。

  (9)及時變更供電圖板,每季繪制供電圖冊,井下設備布置圖,編制電氣管理報表,上報集團公司機電處。

  (10)負責全公司防爆設備、小電、電纜的驗收、貼證和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及井下防爆設備每季度換證建檔工作。

  (11)嚴格監(jiān)督檢查制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積極聯(lián)系維修責任單位限期處理,進行復查、驗收。

  (12)每周對礦燈進行一次完好檢查。

  (13)負責全礦橡套電纜、小型電器的計劃、領用、發(fā)放、維修、試驗、壓號和統(tǒng)計建檔工作,每月填報統(tǒng)計報表,做到帳、卡、物、板、電腦五對口。

  (16)對違反《亳州煤業(yè)股份公司井下電氣管理規(guī)定》的個人和單位進行處罰。

  3、責任范圍的劃分

  (1)井下高壓電纜,從中央變電所出口兩米處始由保運區(qū)負責維護、管理,低壓電纜由使用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2)綜采工作面:機巷供電從變電所出來,高壓電纜屬保運區(qū),移動變電站至低壓設備屬綜采區(qū);風巷從變電所電纜出來至最末端一臺設備,由綜采區(qū)維護。瓦斯電閉鎖的安裝維護由綜采區(qū)配合通防區(qū)安裝維護。

  (3)綜掘移動變電站:移動變電站的接地裝置、高壓電纜、移動變電站由保運區(qū)維護,移動變電站低壓柜出口電纜開始由掘進施工單位維護。掘進施工巷道的風電、瓦斯閉鎖的安裝維護:閉鎖在高壓側的由保運區(qū)配合通防區(qū)安裝維護;閉鎖在低壓側開關的由掘進施工單位配合通防區(qū)安裝維護。

  (4)局扇的安裝維護:由保運區(qū)安裝后,移交給掘進(礦方)施工單位維護。局扇開關日常維護檢修及日常切換試驗由該區(qū)段作業(yè)單位負責,并做好記錄。外委單位的局扇由本單位自己安裝、日常維護及切換試驗,并做好記錄。風電閉鎖及閉鎖使用的開關由安裝局扇單位負責安裝,安裝完畢后移交使用單位維護。瓦斯斷電儀及控制線路、斷電控制信號線路,由通風區(qū)敷設、安裝。通風區(qū)把瓦斯電閉鎖控制信號送到開關處,使用單位負責搭火。

  (5)通防區(qū)鉆機的安裝維護:

 、佟㈦娎|、開關的領用由保運區(qū)配合通防區(qū)領用,領好后由通防區(qū)下到安裝地點。

  ②、鉆機作業(yè)區(qū)段有礦屬施工單位的由施工單位負責搭、甩火和維護。

 、、鉆機作業(yè)區(qū)段無礦屬施工單位的由保運區(qū)負責搭火和維護;厥諘r由保運區(qū)負責拆火,通防區(qū)負責打運,拆火與打運期間必須現(xiàn)場嚴格交接,辦理交接手續(xù),入庫時保運區(qū)配合。

 、、設備機械部分由通防區(qū)負責維護。

 、、安裝所需電纜的敷設,由通防區(qū)區(qū)配合保運區(qū)整理吊掛,設備現(xiàn)場文明環(huán)境衛(wèi)生機械部分由通防區(qū)負責維護。

 、、所有電纜、小電及設備在領用前、入井前、回收前、入庫前,必須現(xiàn)場檢查、檢驗、試用,合格后辦理相關領用、入井及交接入庫手續(xù)。

  (6)修護區(qū)因施工需要使用的設備(電纜、小電、噴漿機、耙矸機、局扇等)的安裝維護

 、佟⒌孛骖I用時,保運區(qū)配合修護區(qū)檢查完好、領用,修護區(qū)負責打運至施工現(xiàn)場,

  ②、保運區(qū)負責電氣安裝維護,所需電纜較長時,由修護區(qū)負責整理吊掛,機械部分由修護區(qū)負責維護。

 、、回收、拆除由保運區(qū)負責拆火,修護區(qū)打運。

 、、設備機械部分由修護區(qū)負責維護。

  ⑤、安裝所需電纜的敷設,由修護區(qū)配合保運區(qū)整理吊掛,設備現(xiàn)場文明環(huán)境衛(wèi)生機械部分由修護區(qū)負責維護。入庫時保運區(qū)配合交接。

 、、所有電纜、小電及設備在領用前、入井前、回收前、入庫前,必須現(xiàn)場檢查、檢驗、試用,合格后辦理相關領用、入井及交接入庫手續(xù)。

  (7)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電源安裝維護:照明綜保由所在地段施工單位負責安裝維護,無施工單位的由保運區(qū)安裝維護。

  4、保護整定計算責任范圍:

  (1)中央變電所、采區(qū)變電所高壓防爆開關的保護定值由機電科技術員負責計算;變電所內低壓饋電開關的保護整定由機電科電管隊負責計算。其余饋電開關、啟動器、綜合保護器的保護整定由各使用單位機電技術主管負責計算。

  (2)復核程序:上述單位計算的保護定值最終由機電科復核,復核后由電管隊下保護整定值單到相關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按整定值單整定,使用后如因保護定值不符合現(xiàn)場使用情況,使用單位及時與電管隊提出保護計算值更改申請,以適應現(xiàn)場需要,最后形成既符合理論計算又滿足現(xiàn)場工作需要的最終整定值。

  (3)保護定值的變更:如因后期電氣設備變動各使用單位及時向上述計算責任單位提出保護定值變更申請,由機電科電管隊最終復核和更新保護定值。

  第三章井下電氣設備使用單位職責

  5、各單位正職是電氣管理第一責任者,并明確分管機電責任人,應抓好機電人員的技術培訓,協(xié)調好生產(chǎn)與日常維護和定期檢修,保證機電檢修時間,確保設備的防爆性能和保護裝置的正常使用。

  6、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應準確掌握本單位所用設備、保護、供電動態(tài),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電管隊匯報,提出有助于完善的`建議,實施設備檢修工作,確保檢修質量,協(xié)助電管隊做好電氣設備的動態(tài)管理和防爆合格證更換等工作。

  第四章井下電氣設備管理

  7、入井電氣設備必須由機電科電管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檢查合格方可貼證入井。

  8、小型電器及通風監(jiān)控設備應上板規(guī)范懸掛,每件應有責任牌,并標注清晰、規(guī)范,操作按鈕要固定牢固,適合操作。

  9、開關必須上架使用,三臺以上開關必須成線,開關間距800mm。

  10、通風、通訊、運輸設備、小型電器歸口領用、保管,“三證”交電管隊統(tǒng)一管理,同時把臺賬建好送交電管隊保存。

  11、井下的電氣設備、電纜、小型電器嚴禁擅自挪用,特殊情況要經(jīng)機電科批準后方可挪用。

  12、井下用電單位需搭火時,必須持有供電設計、計算說明書,到電管隊提出申請,經(jīng)電管隊審批后方可生效。電纜發(fā)放員憑批準的搭火申請發(fā)給使用單位相應數(shù)量的電纜、小型電器等。否則不予發(fā)放,影響生產(chǎn)由責任單位承擔后果。

  13、用電單位未經(jīng)許可,自行拆除、安裝電氣設備和更改井下供電線路、私自增減負荷容量的行為視為違章,并按井下重大電氣責任事故追究責任。

  14、采掘工作面供電必須要編制供電設計,供電設計由施工單位負責編制,風電、瓦斯斷電范圍由通防區(qū)提供。

  15、各單位應做好季節(jié)性電氣防潮工作,雨季應至少每月2次檢查設備中的防潮袋,電氣設備嚴禁放置在有淋水的場所,定期檢查設備的絕緣性能。

  16、變配電點安裝位置為不影響行車和行人,應留有800mm的安全間隙并安設防護欄,設置高壓警示標志、安裝局部接地裝置、懸掛供電系統(tǒng)圖、防火器材必須齊全。

  第五章防爆管理

  17、井下失去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查使用維護單位的責任。

  18、使用中的電氣設備(含小型電器),維護單位每日對外表進行一次檢查,每半月對設備內腔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為杜絕維修人員漏檢,要求在電氣設備內部放置設備檢修卡,每半月維修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檢修并認真填寫檢修卡。電管員進行抽查。

  第六章井下三大保護管理

  19、井下使用的總饋、分饋、信號、照明綜保、煤電鉆綜保的漏電保護裝置,由值班電鉗工負責在檢修時間內進行試驗,煤電鉆綜合保護每班實驗一次;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檢漏開關應每天做一次跳閘實驗,并認真記錄備查。電管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包片電管員每周內必須進行一次復檢并作好記錄。

  20、井下供電的接地、漏電、過流保護裝置,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認真維修,正確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停用。

  第七章小型電器的管理

  21、全公司的小型電器統(tǒng)一由電管隊集中管理,統(tǒng)一領取、建帳、建卡、編號、發(fā)放,并做到賬、卡、物、板、電腦五對口;厥蘸蠼y(tǒng)一交電管隊,由電管隊統(tǒng)一送修,修好后,驗收入庫備用。

  22、丟失或因維修、回收不當造成小型電器損壞的,必須由使用單位到電管隊辦理登記和補發(fā)手續(xù),丟失或損壞的按小型電器原價賠償。

  23、小型電器的報廢,由礦鑒定小組進行鑒定,提出申請報領導小組批準。

  第八章井下電纜管理

  24、全公司井下使用的電纜(4mm2以上,包括高低壓、煤電鉆專用電纜)全部由機電科電管隊負責計劃、領取、發(fā)放和使用跟蹤管理。新購進的電纜必須具有產(chǎn)品合格證,電纜阻燃合格證,煤安標志(ma)。證、標不全,視為不合格電纜,不得入庫。各單位不準私自存放4 mm2及以上的電纜。

  25、新巷道設計必須把電纜吊掛標準納入設計說明書內,否則,一律不予審批,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

  26、井下電纜的敷設及小電吊掛按公司“五化”標準執(zhí)行。

  27、原則上井下不允許存放閑置電纜,出現(xiàn)閑置兩天以上必須升井。

  28、電纜吊掛鉤由電管隊統(tǒng)一發(fā)放、建賬。單位回收電纜時必須把不用的電纜鉤回收。

  29、井下使用電纜壓號處應涂紅色標記。嚴禁任何人私自截斷電纜。

  30、電纜的報廢,由礦鑒定小組進行鑒定,提出申請報領導小組批準。

  第九章井下風電及瓦斯電閉鎖、監(jiān)測監(jiān)控管理

  31、凡采用局部通風的巷道,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必須由同一臺開關實現(xiàn),如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做到的,寫出書面申請,報總工程師批準方可使用。

  32、用做風電、瓦斯電閉鎖的開關,必須保證在停風或瓦斯超限時斷電并自動閉鎖。主局扇開啟后且瓦斯?jié)舛冉抵猎试S值時,閉鎖開關方能送電。斷電控制器必須接在被控開關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33、通風區(qū)要保證井下監(jiān)測分站備用電源供電時間不低于2小時。按規(guī)定進行切換試驗,并做好記錄。機電維修單位影響分站電源時,必須與通風區(qū)聯(lián)系。嚴禁擅自甩掉斷電器及其控制線路。

  第十章井下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

  34、非防爆設備包括:接地搖表、萬用表、高低壓搖表、鉗形電流表等測量、試驗儀器儀表;小型變壓器、電錘、電鉆、射釘槍、電焊機等設備工具。

  35、非防爆電器必須經(jīng)調度所、機電科、通風區(qū)、安監(jiān)處和公司值班領導審批的申請單方可入井使用,并有檔案待查。

  36、嚴格執(zhí)行設備入井檢查制度,防止無審批措施的非防爆電器設備及配件入井。

  37、作業(yè)結束后,所使用的非防爆電器必須及時升井,不得存放于井下。

  第十一章罰則

  38、入井電氣設備未經(jīng)機電科電管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擅自入井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

  39、運輸區(qū)井口把勾工嚴把設備入井關,凡未經(jīng)電管隊貼證的任何單位的設備、小電、開關、一律禁止下井,否則一臺次罰運輸區(qū)100元。

  40、井下電氣設備的安裝、拆除、供電線路的更改,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電搭(拆)工作票”申請審批制度。無工作票施工每次罰責任人500元。因生產(chǎn)急需經(jīng)安全生產(chǎn)信息中心許可除外。

  41、電氣設備有積灰、衛(wèi)生差,一處罰責任人50元。

  42、電氣設備必須上架使用,三臺以上開關上架必須成線,開關間距800mm。否則每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43、井下的電氣設備、電纜、小型電器禁止擅自挪用,特殊情況要經(jīng)機電科批準后方可挪用,否則每臺(件)處罰200元。

  44、電氣設備嚴禁放置在有淋水的場所,定期檢查設備的絕緣性能,對防潮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每處罰100元。

  45、未按規(guī)定檢修電氣設備,檢修卡填寫不合格的,每臺罰責任人100元。

  46、過流、接地、漏電三大保護裝置失去保護功能的,一處罰責任單位500元。

  47、電工不持證上崗,不佩戴便攜儀、不帶試電筆,操作高壓不戴絕緣用具,停電不掛停電牌,機械閉鎖失效的,一次罰款責任人500元,進“三違”學習班;各種記錄不規(guī)范一處罰責任人50元,無絕緣用具,高壓驗電筆罰責任單位200元;非專職操作人員擅自操作電氣設備的,罰款500元,進“三違”學習班,沒有施工單位的地段除外。

  48、明接頭、羊尾巴、雞爪子、無擋板,防爆面少螺絲,防爆外殼裂紋、開焊,電氣外殼帶電等特別嚴重失爆每處次罰責任單位10000元,責任人按嚴重“三違”處理。

  49、無抗圈、無彈簧墊圈、防爆間隙超規(guī),防爆面損傷超規(guī),抗圈、擋板位置顛倒,密封圈多層朝里,喇叭嘴松動、親嘴,防爆面有油漆,小喇叭嘴有效嚙合低于6扣,擋板厚度不到2mm,擋板嚴重銹蝕,防爆外殼變形,電纜深入器壁不到5mm。每處罰500-1000元。

  50、電氣設備接線工藝差的,每臺罰責任人100元;防爆結合面緊固螺栓外露超過3扣、螺絲嚴重銹蝕的,每臺罰款100元。

  51、異物代替保險絲,開關停不掉電,防爆蓋閉鎖失效,觀察孔松動,損壞。每臺罰單位1000元,罰責任人500元。

  52、在用的電氣設備里有水珠、雜物的罰責任人100元:在淋水條件下工作,電氣設備無防水措施,罰責任人100元。

  53、采掘工作面高低壓配電點缺防護柵欄、消防器材、供電系統(tǒng)圖、警示標志的,每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54、未經(jīng)總工程師批準在總回風巷道或專用回風道內使用電氣設備的每臺罰責任單位1000元。

  55、未按規(guī)定對饋電開關、照明綜保、煤電鉆綜保進行試驗,每臺次罰責任人100元。

  56、未在規(guī)定日期更換防爆證的罰電管員每臺次100元。

  57、井下電纜的敷設按公司“五化”標準執(zhí)行,否則,每處不合格罰責任單位100元。接線盒要掛小電牌,小電牌應填寫規(guī)范,書寫工整,字跡清楚,否則罰責任人每處50元。

  58、井下不允許存放閑置電纜,出現(xiàn)閑置兩天以上必須升井,否則每天罰責任單位200元。

  59、井下電纜不得使用鐵絲吊掛,或者在電纜上堆放鐵料和其它物品,違者罰責任單位100元。

  60、安裝時剝頭長度不得超過500mm,拆除時不得截頭,否則每根罰300元。電纜在使用過程中造成損壞的按原價賠償。私自截斷電纜按整根電纜價格賠償。

  61、施工時沒有采取防護措施的,造成電纜損傷,按報廢電纜原值的2倍罰責任單位(不低于500元)。造成影響生產(chǎn)的另行追查處理。

  62、井下因巷道貫通或設備拆除等原因停用的開關、小型電器必須在規(guī)定期限升井,否則每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100元/臺。

  63、掘進巷道貫通后,施工單位要按通防區(qū)規(guī)定時間停止局扇,甩掉風電閉鎖。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天。

  64、煤電鉆電纜截頭及綜保試驗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罰責任單位100元/次,記錄不規(guī)范罰責任人50元/處。

  65、井下電氣管理中需要協(xié)調解決的問題各單位積極配合,否則罰責任單位300元。

  66、電氣設備標志牌丟失或損壞的每塊罰50元。

  67、施工單位無停電申請單私自停電施工的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人進“三違”學習班。

  68、接地裝置安裝不規(guī)范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69、采區(qū)使用的電瓶車必須有可靠的瓦斯斷電功能,否則罰使用單位每輛車500元。

  70、嚴禁對防爆設備進行改裝。發(fā)現(xiàn)一處罰責任人1000元,并立即停止使用。

  71、凡滅塵時對電氣設備上灑水的每臺次罰責任人100元。

  72、公司領導檢查時發(fā)現(xiàn)電氣保護、電氣防爆存在問題的,除對責任單位按規(guī)定處罰外,屬監(jiān)督檢查責任的給予包片電管員每處次罰款100元,集團公司及其它上級組織的檢查,發(fā)現(xiàn)電氣保護,電氣防爆存在問題的,除對責任單位按規(guī)定處罰外,屬監(jiān)督檢查責任的給包片電管員每處次罰款200元。

  73、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不符合規(guī)定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

  74、局部通風機每天進行一次自動切換試驗,未按規(guī)定試驗的罰責任人100元。

  75、設備保護定值與定值單不符合;因設備的增減未及時修正整定值,每臺罰責任單位200元。

  76、責任單位在接到電管隊整改聯(lián)系單后,未按期及時整改、處理不徹底的,加倍處罰。

  其他未盡事項按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或參照相近條款處理。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8

  1、各類小型電器要做到分門、別類保管。

  2、小型電器在投入使用前做全面檢查,“聲光”類的要做帶電試驗。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小型電器嚴禁入井使用,不可以其小而輕視。

  3、使用的小型電器分點、線、面、片包干,責任到人,做到日常維護,定期檢修,經(jīng)常保證完好。維護人至少每月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限期整改。

  4、必須按完好標準及標準化標準進行管理使用,要求懸掛整齊,二臺以上的小型電器必須制作牌版進行固定懸掛,單臺按鈕、拉線盒等也必須懸掛整齊,進行正規(guī)操作。

  5、小型電器的使用要經(jīng)濟合理。

  6、庫房存放要整齊,分類整理擺放。

  7、要做好小型電器修舊利廢工作。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9

  為加強煤礦電氣試驗工作,規(guī)范電氣試驗的管理,保障煤礦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制定楊村煤礦電氣試驗管理制度。

  1.電氣試驗組負責電氣設備規(guī)程規(guī)定的絕緣性能試驗、盤用儀表試驗及繼電保護試驗,參加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負責全礦高壓電氣設備、高壓電纜的電氣試驗工作(需要外委試驗的除外)。

  2.電氣試驗室每年應編制切實可行的電氣試驗計劃,并報礦主管部門審批方可負責執(zhí)行。

  3.電氣試驗人員必須有電工基礎理論知識,對礦試驗的各種電氣設備必須熟悉其結構、性能、基本原理和使用維護常識,有較強的責任心。

  4.對計劃外的試驗,試驗前2天應由委托單位向機電科提出申請,待申請批準后方可試驗。對無試驗申請者,一律不予試驗(緊急情況除外)。

  5.所有6kV及電氣設備,未經(jīng)試驗合格,嚴禁投入運行,否則機電科有權做出處罰。

  6.對于正常運行中的`電氣設備可根據(jù)日常使用單位的意見做定期的調整和試驗,試驗結果上報機電科。

  7.嚴格按照原煤炭部制定的《煤礦電氣試驗規(guī)程》執(zhí)行。對于各種試驗要詳細填寫試驗報告,主要設備要建立健全試驗資料和檔案,并交機電科存檔。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0

  1、檢修高壓電氣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下制度:

 、殴ぷ髌敝贫;

 、乒ぷ髟S可制度;

  ⑶工作監(jiān)護制度;

  ⑷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2、打開井下高壓防爆電氣設備前,必須檢查該地點的瓦斯?jié)舛,在瓦斯(jié)舛?%以下時,方可打開箱體;進行驗電、放電、掛三相短路接地線、設安全柵欄、掛警示牌后,方可工作。

  3、檢修高壓防爆電氣設備控制回路或箱體內部回路時,必須將高壓防爆開關的隔離拉開并閉鎖,拉出手車并確認隔離絕緣板已擋好,在開關的把手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4、檢修高壓開關柜時,必須將高壓開關柜的上、下隔離刀閘拉開,并使其有明顯的斷開點。隔離刀閘拉開后必須將操作手柄鎖死,在電源側刀閘加裝隔離絕緣板并在操作手柄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警示牌;在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上工作時,要將反送電的上一級電源開關切斷,在相關的開關手把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5、檢修高壓開關柜的隔離開關或高爆開關接線腔時,必須將母線電源切斷。

  6、在檢修單電源高壓開關掛接三相短路接地線時應將三相短路接地線掛在隔離開關下方、斷路器上方;對具有反送電可能的開關,應在斷路器上下兩側各掛接一組三相短路接地線。

  7、嚴禁打開開關門、防爆蓋試送電和帶電檢查、排除故障,禁止帶電搬遷電氣設備。

  8、在檢修變壓器時,必須將變壓器高、低壓側開關拉切、閉鎖并在開關操作手柄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

  9、檢修帶pt的高壓柜時,停電后必須拆除pt的一次側、二次側保險,以防反送電。

  10、在有人值班的變電所檢修時,停、送電操作及驗電、放電、掛三相短路接地線等工作應由值班電工操作,禁止維修人員自行操作;無人看守的變電所,停電開關應設專人看管。停、送電工作由專人操作、專人監(jiān)護,專人聯(lián)系停、送電,嚴禁約時停、送電。警示牌由停送電操作人員負責懸掛、摘取。

  11、操作高壓設備時必須佩帶高壓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驗電必須使用與電壓等級相符且合格的驗電器。

  12、檢修高壓電氣設備時,嚴格執(zhí)行一人工作、一人監(jiān)護制度,嚴禁一人檢修。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1

  為了使加油站的電氣設備正常運營,加強對防雷、防靜電以及防爆電氣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維護、檢修應使用防爆型照明設備。

  2、定期檢查電氣設備接地是否完好、可靠。

  3、加油機維修之前要切斷電源,摘下皮帶輪上的皮帶。

  4、在維修電氣設備之后,要仔細檢查線路,防止接錯。

  5、電氣作業(yè)必須由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持有電工特種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進行。電氣作業(yè)人員上崗,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6、在低壓配電系統(tǒng)中,必須正確選擇、安裝、使用電流動作型漏電保護器,其運行管理服從其規(guī)定。

  7、不得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yè)(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并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任何人不準隨意拿下標示牌或送電。工作完畢并經(jīng)復查無誤后,由工作負責人將檢修情況與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電。

  8、進加油站區(qū)域內的各類作業(yè)人員上崗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工作鞋、襪;嚴禁穿帶鐵釘?shù)?鞋。嚴禁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脫衣服、帽子或類似物。

  9、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加油機;

  c、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10、加油站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油罐車進站后,卸油人員應立即檢查油罐車的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有效,油罐車的排氣管是否安裝有防火罩。檢查合格后,引導油罐車進入卸油現(xiàn)場,應先接妥靜電接地線夾頭接線并使其接觸有效;

  b、卸油罐車的防靜電接地線必須連接在作業(yè)場所的專用防靜電接地點上,并不得采用纏繞等不可靠的連接方法。

  11、加油站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12、經(jīng)常檢查加油槍膠管上的金屬屏蔽線和機體之間的靜電連接。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2

  一、切電氣工作,均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一、電氣人員必須要經(jīng)過專門培訓和考核;取得電工工作證的才允許進行作業(yè)。

  二、電氣人員進行操作時,應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具,非電氣人員禁止從事電氣作業(yè)。

  三、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搶救時禁止注射強心針。

  四、電氣設備和線路可能為人們所觸及的裸露帶電部分。必須設置保護罩或遮攔及警示標志等安全裝置。

  五、供電設備和線路的停、送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牌制度。

  六、在斷電的線路上作業(yè)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頭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并懸掛“有人作業(yè),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只有執(zhí)行這項任務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并送電。

  七、熔斷器、熔絲、熔片、熱斷電器等保險裝置使用前必須進行核準,嚴禁任意更換或代替。

  八、采場每臺設備,必須有專用的受電開關,停電或送電必須有工作牌。

  九、礦山必須有可靠的避雷裝置。

  十、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供電,應使用礦用橡套電纜。

  十一、絕緣損壞的橡套電纜,應經(jīng)修理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十二、夜間工作時,所有廠房、作業(yè)點、人行道、運輸線路急轉彎處、盡頭處、站場、道口和汽車運輸?shù)闹饕删等處,均應有足夠的照明。

  十三、露天煤礦照明網(wǎng)絡,以及移動式機械和機組的固定照明點,使用電壓不得超過220伏。手燈可移動電燈的電壓應在36伏以下,在金屬容器或潮濕有水的地方作業(yè)時,電壓不得超過12伏,各種電壓的電源插座應有明顯的區(qū)別標志。

  十四、檢修時,禁止搬動任何帶電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動時,必須切斷電源,并將異體完全放電和接地。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3

  1、為了保證井下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設專職管理員1人。

  2、凡井下電器設備,除電器性能必須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須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員必須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凡是經(jīng)過檢修的設備,必須嚴格認真的檢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電器設備一律不準入井。

  4、建立檢查登記制度,凡是井下防爆電器設備一律登記造冊以備檢查。

  5、定期對井下使用中的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須及時進行處理或更換。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4

  為做好防止電氣誤操作裝置(以下簡稱“防誤裝置”)的運行、維護和檢修管理工作,制定防誤裝置管理制度:

  做好防誤裝置的'日常運行、維護檢修是保證變電站運行操作的保障,要求變電值班員遵守如下規(guī)定:

  1、必須堅持正確的使用防誤裝置,未經(jīng)主管部門同意不準隨意停用。

  2、應裝未裝防誤的設備不得投入運行。

  3、加強周期性巡視檢查質量、發(fā)現(xiàn)防誤裝置不能投運或故障必須及時匯報運行主管。

  4、每次操作完畢,在檢查設備的同時,應檢查防誤裝置是否可靠完好。

  5、檢修設備同時檢修防誤裝置,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防誤裝置應具有下列“五防”功能:

  1防止誤拉、合斷路器。

  2防止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

  3防止帶電掛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

  4防止帶地線(接地刀)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5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7、凡能引起斷路器分閘的控制把手、按鈕、均應加設防誤操作罩(采用微機閉鎖者可不做要求)。

  8、對防誤裝置得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變電站應有防誤裝置使用說明書、原理接線圖等技術資料。所有運行人員應熟悉防誤裝置的操作程序。

  9、防誤裝置應經(jīng)常保持完好狀態(tài)正常投運,不得隨意停用或解鎖操作。全站防誤裝置確因故障處理或檢修工作需要停運時,必須履行書面申請手續(xù),經(jīng)廠領導批準后方可退出。遇有緊急情況或倒閘操作過程中閉鎖裝置出現(xiàn)問題時,變電站應經(jīng)站長或者分廠領導批準,并在運行記錄上做好相關記錄,才能允許解鎖操作。

  10、解鎖鑰匙應妥善管理,不得與其他鑰匙混放,應采取封存等措施辦法,按值移交。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5

  1、確保水電設備、設施正常運行,水電正常安全供給。

  2、隨時巡查,所有公共用水、用電須裝表并有完整記錄資料,發(fā)現(xiàn)漏水、電現(xiàn)象,隨時維修,節(jié)約用水、用電。

  3、定期檢查各用戶水電使用情況,防止偷水偷電現(xiàn)象發(fā)生。

  4、按時抄送水電表,并力求抄表正確、準時,每月將水電使用情況匯總報公司領導.

  5、嚴禁私拉亂接、水電線路的更改。水電表的安裝要經(jīng)主任以上同意方可。

  6、隨時向各水電用戶講解水電使用要求方法,注意事項,對出現(xiàn)的.問題多做解釋工作。

  7、抄表人員施行輪換制,由副主任帶隊,最少2人抄表,除副主任為固定外,協(xié)助人員每月更換,輪流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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